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绿色发展研究

发表时间:2021/3/15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11月32期   作者:杨芳纳
[导读]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杨芳纳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昆明 650106
        摘要: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由于环境和人类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存亡,所以治理环境污染势在必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面就提出了要构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体系,倡导文明、绿色的发展方式。其中,绿色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又是一种崭新的发展理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如何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绿色发展,我认为还应该在我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绿色发展的法律规定、提高公众绿色发展的意识和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这样更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污染;治理;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类活动引起的,由于人类向环境中排放各种污染物或者取出各种自然资源,导致破坏了环境的生态系统,引起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由于环境一旦遭受到破坏就会危及到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环境污染的治理就迫在眉睫。绿色发展就是一种协调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保护环境,最终保障人体健康的理性选择。
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绿色发展概述
   (一)绿色发展的概念
        绿色发展的理念是在2015年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这是一个创新型的理念,对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起到指导作用,也是指引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相互协调的一个新思想,更是我国保护环境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战略。对于改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绿色发展也就是说为了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采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且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生产而形成的一种环境友好型的科学发展观。绿色发展是在考虑整体生态系统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以环境保护为宗旨而提出来的创新模式。这是对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一种摈弃和变革,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我们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理性选择。
   (二)绿色发展的特征
        在绿色发展核心思想的指导下,绿色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绿色发展是以“发展”为基本宗旨的,它特别强调发展。发展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只有发展才能推动国家的进步,才能创造更多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绿色发展中的发展更强调既要考虑当代人利益的发展,又不损害后代人对环境要求的长远发展。要求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去发展经济,必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思想,以敬畏之心去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保留生态财富,建设美丽中国。其次,绿色发展呼吁我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树立正确的人与自然的价值观,就会更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和发展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后,绿色发展又体现了环境权的内在涵义。即我们每个人都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每个人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都是对等的,保护环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一切行为,任何主体都可以用环境权来维权,从而不断深化绿色发展的理念。
   (三)绿色发展的意义
        绿色发展的提出对于解决环境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第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2007年我国就提出了生态文明的发展,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必须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保护环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把二者协调起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一体化发展。绿色发展可以很好的解决生态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说是一个明智之举。第二,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是转变我国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重要举措。绿色发展的内涵是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浪费”的消费方式。提倡我们选择与环境相协调的,低资源、能源消耗,高消费质量的适度消费的体系。从消费品特征来说,强调持久耐用,强调可回收,强调易于处理。要在全社会大力树立律师消费的理念,提倡“更少地消费。更好的生活”,既节约了资源,又提升了幸福指数。
二、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绿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健全
        绿色发展本质上是一个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导致绿色发展的贯彻还存在障碍。比如人的自然权利---环境权,目前在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环境权。但是,环境权却是我们一项非常重要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来保护,从而使得我们有维权的基本依据和法律武器。另外,还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有些不足。诉讼是环境保护最有威慑力、最具有权威的一种救济方式,但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诉讼主体受限,诉讼费用缴纳,赔偿数额较低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惩罚制度等方面,只有通过制度的改革创新,才能推动绿色发展快速发展。
        (二)绿色发展意识不足
        绿色发展意识是指人们关于绿色发展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每个人由于知识结构、生活领域、受教育程度、年龄、职业等的不同,绿色发展理念也是千差万别。有的人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有的人认为环境是大家的公共财产,有搭“顺风车”的利己之心。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视而不见,或者自己就是环境破坏的罪魁祸首。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意识十分薄弱。也有的人对绿色发展的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毫不知情,不知道如何去保护环境,如何治理环境污染,甚至还有些人的法制意识不足。这些方面的存在都不利于绿色发展在实践生活中的贯彻。
    (三)责任机制的缺乏
     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绿色发展之路是最直接有效的。但是在我国,还缺乏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故不能发挥绿色发展的最大效能。只有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把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联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主体治理机制,让他们共同参与环境污染的治理,推动绿色发展。对于违反绿色发展相关规定的主体,应该按照责任机制进行责任的追究。在这些主体中,对环境污染破坏最大的就是企业这个主体了,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定位等不同,对环境的开发、利用、破坏等也都大相径庭,如何调整企业的行为,实现绿色发展,一系列责任机制的建立就非常必要。
        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更加完善地推进绿色发展,我们就要完善有关绿色发展的法律。首先要在我国明确规定环境权。环境权是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立法、执法、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环境诉讼的基础。环境权理论的产生是在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随着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发展而来的,所以,在当今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环境权的规定是绿色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新制度、新理念的重要方面。其次,我们还要依法完善一系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必如可以适当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采取激励措施灵活变更诉讼费用的缴纳,设立立案公告制度,并且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第三方社会机构之间的互相合作,圆满完成审判结果的执行等问题,为顺利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后,我们还要加强与环境保护公益组织联系沟通,支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监管制度,推进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惩罚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制来保护绿色生态。这一系列的制度实施,将会更好的推进绿色发展。
        (二)增强绿色发展意识
        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价值观,对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绿色发展来说是十分有利的。绿色发展意识增强了,大家就可以齐心协力共同进行环境保护。所以,大家都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众自觉治理环境污染,低碳排放,保护环境。第一,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很多人对绿色发展不是很了解,所以就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知晓绿色发展政策,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履行。绿色发展教育应该从幼儿抓起,让孩子从小就认识到人类和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要加强绿色发展知识的传播。可通过社区宣讲、社区有奖知识问答等面对面的活动加深大家对绿色发展知识的了解。第二,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比如电视、广播、 书报、网络、环保组织、期刊杂志、微博、微信、贴吧、抖音、快手、B站、公众号等进行绿色发展知识的传播。第三,对于绿色发展相关制度不清楚的可以通过讲解绿色发展法律知识,印制宣传材料和绿色发展小册子的方式向群众免费发放,并由公益性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服务机构定点接受群众咨询和正面宣传。对于影响不特定人利益的环境项目,可以让公众参与其中,培养自发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建立完整的责任机制
         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企业,也是绿色发展贯彻的重要主体。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有助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早日实现。对企业主体行为的约束,就需要依靠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所以,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加大惩罚力度。很多企业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随意排污,造成环境污染,所以应该强化排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采取高科技手段,分工负责和整体配合的方法严格执法。对于情节恶劣,应该及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抓典型,严惩处,对于违法者一定要依法追责。第二,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要求必须定期真实的披露排污信息。通过此种方式,可以让企业自觉的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及时根据国家的规定履行绿色发展的义务。自觉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采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生产方式履行绿色发展。对于不及时披露排污信息的,有关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监管或者媒体、公众舆论监督的方式公开企业的信息,使企业的行为更加的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拒不披露信息的可以进行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第三,完善企业的征信评价。黑名单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十分常见,凡是违反诚信的主体都可以依法采用征信评价制度,征信好的主体可以进行奖励,享受国家相关的福利政策;征信记录差的就直接进行处罚,列入黑名单进行规制。企业一旦列入黑名单里面,它的社会地位、荣誉、信用、评优、贷款、优惠、奖励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违反绿色发展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环保义务。
        
        参考文献:
        [1]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8/0111/c1003-29757475.html
        [2]黄锡生、史玉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11.
        [3]杜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研究 ——公民环境意识培养途径探析[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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