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远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母享中学 657205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的教育观念已经在新课程改革的指导下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对自身更是提出了较高的教学要求。基于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明白情境教学法落实到课堂实践活动中的价值,从而以合理的情境教学法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达到提升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情境教学法;初中道德与法治;直观情境;合作情境;生活情境
道德与法治是初中课程体系中的重点教学内容,是素质教育理念下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基于此,在新时期的教育环境下,广大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都在思索能够牵动学生学习情感的教学方法,力求学生能以积极主动的心绪参与到课堂当中获取知识与技能,助力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正确的三观,实现优化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效果的目标。下面,我将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经验,对如何将情境教学法创设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创设直观情境,集中学生学习精神
初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发育中,注意力很是容易被分散,若是以传统时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授课,势必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基于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直观情境,集中学生的学习精神,使学生以聚精会神的学习态度参与知识与技能的获取过程,从而优化初中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教学效果。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促进民族团结》这一节时,首先,我利用多媒体技术播放了直观视频:《十九大公益广告:民族团结》,与学生共同探讨了促进民族团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顺利导入了新课。然后,我继续以多媒体技术播放直观情境的方式授课,结合教材内容引导学生认识和了解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使学生知晓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之后,我引导学生探究了如何维护民族团结,让学生积累了维护民族团结的做法。最后,我做了课堂小结,让学生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直观情境,集中了学生的学习精神,使学生充分获取了本节知识,帮助学生树立了民族团结的意识,大大优化了初中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教学效果。
二、创设合作情境,提升学生学习热情
合作情境的创设是对学生课堂主体地位的展现,并且在新时期的教育环境下,多数教师已经将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内化于心。
基于此,作为一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还应有将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外化于行的意识,从而通过创设合作情境,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绽放出精彩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凝聚价值追求》这一节时,首先,我对学生展示了一些具有凝聚价值追求的文学作品,激发了学生探究学习任务的兴趣。然后,我将学生划分成了学习小组,对学生提出了本节课的学习目标,让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讨本节课的需要研究的问题。进而派小组代表谈了谈对中华民族精神的感受和理解。之后,我通过对学生提供案例,让学生合作分析,培养了学生的合作能力,并且在此过程中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中华文化观,培养了学生在生活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最后,我做了课堂小结,让学生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创设合作情境使学生的课堂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升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了学生对本节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充分实现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的精彩绽放。
三、创设生活情境,增强学生学习动力
道德与法治是无法脱离生活的一门学科,学生道德素养是否能够真正形成也需要根据其在生活中的表现所确定。基于此,作为一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懂得联系生活教学的价值意义,从而通过创设生活情境体现学科价值,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使学生学到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有所应用的知识,实现提升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效率的目标。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创新改变生活》这一节时,首先,我在课件上呈现了许多生活中经过创新后的材料,对学生说道:“生活中处处有创新,创新无处不在,创新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然后,我通过将教学内容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使学生体会到了创新正在改变生活,增强了学生对创新的好感。之后,我与学生交流了如何自觉投身到创新实践当中,从而使学生全面认识了创新的重要性,帮助学生理解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现实意义。最后,我做了课堂小结,让学生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在课堂上创设生活情境,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动力,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培养了学生尽自己的力量推动创新发展的思想意识,从而充分实现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以新颖的教学思想理解情境教学法对学生学习和成长上的帮助,从而通过创设有效的情境教学法于课堂之上,助力学生潜移默化的获取知识,以求获取最优化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穆钰.谈生活情境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7(16):53.
[2]赵汝梅.浅谈情境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J].数码设计,2017,6(10):15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