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识字教学作为小学语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学生日后的语文学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要认识到当前语文识字教学存在的问题,采用多元化教学手段进行识字教学的展开,为小学生的语文学习打好基础。在此,本文从“结合故事创设情境辅助教学”“巧用有趣的游戏辅助教学”“重视促进书写规范”对小学语文识字教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期使小学生的识字效果有所提升。
关键词:小学语文;识字教学;故事
小学阶段的语文学习属于启蒙阶段,语文识字学习是决定整个语文学习成败的关键,如何帮助小学生认识汉字并且正确运用汉字是广大语文教师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教师要从小学生的主体需要出发,结合他们的兴趣特点,来有效展开小学语文识字学习。既帮助学生有效地提升识字效果,又能够让学生体会到一定的乐趣,从而为学生的语文学习打好基础。本文对当前常见的识字教学策略进行了阐述,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结合故事创设情境辅助教学
小学生天生喜欢故事。故事营造的虚拟世界能够打破现实的障碍,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边界,为他们的想象提供广阔空间。此外,故事中往往具有鲜明的人物和生动的情节,可以很有效地吸引小学生们的注意力,引起他们强烈的情感反应,从而丰富他们的体验。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来创建适当的故事情境,将学习内容以故事教学的形式呈现出来,使学生在听故事的过程中理解、学习汉字,在尝试讲、试着演故事的过程中运用汉字,从而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例如,在教授“日”这个字的时候,教师可以给学生们讲一讲“后羿射日”的故事,以故事为引导再让学生体会日字的结构来历,让学生了解由太阳图形转化成“日”。在教学“月”这个字的时候,教师也可以给学生讲讲“嫦娥奔月”的故事,感受“月”这个字就像一个弯弯的月亮。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思考太阳和月亮都有什么特点,即两者出现的时候都有光明,从而理解“日”加上“月”就是“明”。这种学习过程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发散的思维能力和想象力,还使他们了解了古代中国的故事传说,加深了他们对于汉字的记忆。另外,教师可以向学生推荐一些汉字漫画或者动画片,使学生课后自主观看和学习,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识字学习效率,还可以使学生体会到浓浓的识字乐趣。
二、巧用有趣的游戏辅助教学
爱玩游戏是小学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他们较为活泼好动,尤其对“玩”充满无限兴趣,特别是对于低年级小学生来说,将游戏引入小学语文识字课堂教学,既能激发和保持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又能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而且通过游戏活动也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在设计游戏的时候,教师要考虑小学生的接受能力,尽量结合教学内容设计一些简单的游戏,避免出现复杂的游戏内容,以免课堂时间不够用。同时,简单的游戏也易于施行,便于学生理解。
例如,在教授了“天地人”和“金木水火土”等几节识字基础课之后,教师可以组织“发指令”游戏。教师提前准备一些卡片放在讲台上,卡片上写着学生学过的汉字,然后教师随便说一个字,让小学生两人为一组去讲台上找找,看谁能正确快速地找到它。又如,教师也可以组织“猜一猜”游戏,即你来比划我来猜,看哪一组猜对的汉字更多。在这样的游戏中,全体学生都可以参与进去,有效巩固了学生的识字学习效果。并且这样的游戏还营造了一定的竞争氛围,激发了小学生的输赢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他们的潜能,让他们体会到合作与竞争的乐趣。
三、重视促进书写规范
识字教学中书写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汉字有自己的书写规则。教师应在实际教学中,及时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书写方法。在识字教学中,教师应该在黑板上为学生演示汉字书写的笔画、笔顺,并利用田字格让学生懂得规范汉字的结构、布局。为此,教师应掌握一些基本的书法知识,首先要将自己的字写得整齐美观,这样才能为学生树立好榜样。此外,教师还应积极地对学生的写字姿势进行纠正,努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临摹著名的书法作品,以提高学生的品德和审美力,在临摹的过程中逐渐让学生的字写得越来越好。同时,教师也可以组织一定的写字竞赛活动,写得好的学生可以赢取奖励,获得“最佳写字小能手”的荣誉称号,以此激发他们规范书写的热情。此外,为了让学生在练字过程中有恒心、毅力,教师可以为学生拓展一些书法史上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如“墨池”“笔冢”。这样的故事可以有效调动学生练字的热情,让学生将练字重视起来。在学生练字的过程中教师还要及时提醒他们注意书写姿势,不要养成不良习惯。
总而言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识字能力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语文学习和实践能力,而且会影响学生在其他学科和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所以教师必须提高识字教学的有效性,促使学生提高识字写字的能力,为他们的未来成长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王秀娟.小学语文情境化课堂中的识字教学方法[J].中国农村教育,2020(06):76-77.
[2]陈丽华.小学语文低年段识字教学方法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