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局集团海外分公司
摘要: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以埃塞俄比亚亚的斯市政路亚环三期项目为案例背景,论述在实施国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应对若干合同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可为国际工程项目从业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投标充分性、合同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中交一公局埃塞亚的斯公司是多项目型管理的国际工程项目组织,具有其特殊性和一般性。具体说来,它是当地注册公司,参与的是埃塞俄比亚国家标,各项目均为亚迪斯亚贝巴市政道路项目,项目模式属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合同模式,项目业主为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市公路局,采用的合同条件是业主国国家工程发展部在FIDIC1977版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改编而成,技术标准也是根据欧美规范改编的国家标准,法律界定隶属于行政合同范畴。与国际标不同,合同支付货币全部是当地货币,没有采用国际上常用的调差公式,而是限定为仅允许对水泥和油料进行调差。
在此以亚的斯公司的在建项目亚环三期为案例,论述在经营国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所遇的合同问题和解决思路和方法。
一、项目的投标充分性
国际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分为五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安装阶段、移交投产阶段、运营阶段。项目早期的投入虽然较少,但其对项目总投资和盈利性的影响程度却非常高,统计表明,项目投标阶段对项目的最终成功及盈利性的决定性占70-80%的程度。
因此,投标人应充分地认识到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FIDIC合同条件明确规定,合同一旦生效,承包商便被认为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了合同金额的合宜性和充分性,且认为被接受的合同金额是基于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承包商的解释、现场考察等计算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接受的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包含了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切工作,无论事实怎样。这款是业主驳回承包商索赔要求最常用的条款。
在此以亚环三期为例,分析项目投标阶段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合同额为2.89亿当地币,全部以当地币支付,合同开工日期为2006年5月16日,原工期为900天,全长4.08公里,此项目原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两座跨线桥、一座主线桥(与两座跨线桥不同,属于连续预应力桥,技术难度较高、需要钢筋量、混凝土量大,合同额是跨线桥的10几倍之多,被称为三期大桥)、浆砌挡墙和混凝土挡墙,和其他附属工程。
在此项目的招标文件里明确了技术规范的规定,业主采用的是一套在南非规范基础上改编的新技术规范(称三期规范),而不是其惯用的埃塞亚的斯公路局2004版技术规范(AACRA 2004)。由于准备标书的时间非常仓促,我方报价人员没有仔细研究南非规范,依然按照熟悉的AACRA2004规范进行报价,在工程计量中发现了规范中一些单项的工作范围和含义不同于AACRA2004规范的规定,即合同单价不能覆盖住成本。具体来说,
1. 项目规范中的计量条款中规定管道工程项(reinforced concrete pipe culvert 750mm and 1500mm)是综合单价,包括管道的提供、测试、吊装、运输、底层处理、连接、开挖和回填,而AACRA2004中规定,即我方实际报价的基础,管道项的开挖和回填两项是单独计价的,因此合同金额中没有覆盖到管道开挖和回填的成本,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 项目规范中的关于混凝土试验的条款规定,混凝土等级是按照圆柱体试块的强度来确定的,而AACRA2004规范中是以立方体试块的强度来确定的,而同一混凝土等级下圆柱体的强度要比立方体的高出一级(采用圆柱体试块确定的标号为C35的混凝土相当于采用立方体试块标号为C40的混凝土),由于投标阶段没有认真研究规范,仍然按照AACRA2004的规定也就是立方体试块强度考虑,所以报价不充分,损失之惨重可想而知。经了解,在全世界范围内中,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的形状大体分为以上两种。
除此之外还有不平衡报价导致的问题,不平衡报价是常用的投标技巧,但是需要有充分的现场考察,数据收集等为前提的,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决策。在投标阶段,我方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地点属于山区,预测石方开挖与回填的工程量将会远远高于清单中的名义工程量,因此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将石方单价抬高,相应地降低了土方单价,但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开挖中的石方基本上没有发生,反而都是土方,因此大大降低了该项目的利润率。
也许有人会说,在近一千页的技术规范中,管道项的计量条款只是几个单词的差别,而关于混凝土等级的规定只有2页,试块的形状描述也不过一个单词和一个公式,在完全不熟悉此规范和投标报价时间十分仓促的情况下,考虑到这点差别是非常困难的,甚至视为业主设下的合同陷阱,不平衡报价与事实相背离也是运气不好。但是,作为一个尊重合同的,充分认识到投标重要性的,有责任感,有经验的承包商来说,不根据规范报价,没有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而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致命的。在投标阶段是可以通过很多方法来避免这种风险的,例如,致函业主充分说明理由要求延长投标报价时间,利用组织方法,增加技术人员研读技术规范,至少要针对一些关键项,特别是计量条款。
从某种角度来说,项目如同人的一生,具有一次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前期阶段对整个生命周期起决定性作用,我们可以想象到一个先天不足的婴儿将要面临多么悲惨的一生。在项目实施阶段,除了通过各种常规及非常规的方法尽量化解这些投标阶段发生的问题,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外,更重要的是正确认识问题,吸取教训,增强合同意识,正确对待投标工作。
二、在恶劣的全球经济背景下,对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索赔思路和方法
1.索赔原因和依据
亚环三期项目为市政工程,业主为亚的斯亚贝巴市公路局,监理方为当地公司与意大利某监理公司形成的联合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难以预想的路权问题,施工图纸批复延迟和设计变更,业主支付不及时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施工干扰,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根据合同条件规定,上述问题的出现皆属于业主没有履行其应有的合同义务造成的,据此我们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要求。
a.路权问题
作为市政道路工程,亚环三期项目的路权范围内存在着各种类型的拆迁问题,包括房屋建筑、电力杆、各类地下公用管线等,均需拆除或重置,但业主方并没有调动足够的人力财力及时地解决这些问题,且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并没有提供地下公用管线的图纸等资料和数据,施工工作面严重不足,且经常出现施工中无意损坏到公用管线的情况,对我方施工造成极大干扰,导致了工效降低和严重的工期延误。
作为有责任的承包商,为了尽量弥补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我方成立了专门的对外协调部,与各个区政府、市政部门协调,尽量减缓上述问题对施工的干扰,为现场施工提供工作面,加快进度,替代业主履行其合同义务。为了追赶进度,很多情况下我方还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加速施工。与此同时,对外协调部门还通过每周撰写信函,将当下存在的主要路权问题及时与监理和业主,催促其解决。
合同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根据双方认可的施工计划及时提供承包方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施工,若因业主未履行其义务而对工程造成延误,使承包方产生额外成本,承包商应得到补偿。据此,我方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项目的1/4部分,也就是前一公里部分,由于严重路权问题的存在,直至原合同期到期,业主都没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使我方开始施工作业。
b.施工图纸延迟批复和设计变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图纸以及指令是否及时签发对承包商的工作影响很大,合同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批复承包商施工图纸或达到修改,保证承包商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无故延误拖延其批复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得到赔偿。
同时,本项目存在着较大的设计变更,如因拆迁问题一直未动工的前一公里部分,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一座跨线桥变为立交环岛,延长一条辅路,增加了两条辅路,后三公里部分也存在较大的排水工程的变更,但业主迟迟不做变更决定,虽然我方有及时确认变更,但工期依旧受到影响。
c.计量款延迟批复
在2008年第四季度,业主亚的斯市公路局的支付能力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最多时拖欠工程款多达1.5亿比尔。及时支付是业主最核心的义务之一,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直接影响着承包商的现金流状况,除了有权得到利息补偿外,合同还赋予了承包商据此暂停施工、终止合同的权利。
d.工程所在国不可预见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因此造成的额外成本的索赔
随着世界性金融风暴的袭来,工程所在国埃塞俄比亚的经济形势突然逆转,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严重,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均大幅度上涨,我方蒙受了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例如,截止到原合同工期即2008年12月,钢筋价格从投标时的7比尔每千克上涨到17比尔每千克,沥青由5500比尔每吨上涨到12000比尔每吨, 水泥由投标阶段的826.6比尔每吨上涨到1980比尔每吨,油料由投标阶段4.28比尔每升上涨到目前的9.6比尔每吨,同样其他材料和人工、机械价格也发生了大幅度的上涨,据埃塞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通货膨胀指数可以得出,原合同完工日期与投标阶段相比通货膨胀率高达65.4%,而原合同规定只对水泥和油料进行调价,这样的调价机制为我方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
在论证索赔要求的过程中,我方从如下方面寻找合同依据,a. 在投标阶段,工程所在国埃塞的经济形势良好,物价趋于稳定,这是承包商编标报价的客观事实,在工程实施中后期,业主国经济形势逆转,物价大幅度上涨,根据合同条件12条,这种情况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 b. 合同条件42(1)明确规定,及时提供承包商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合同义务,因此为承包商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不存在业主原因导致的延误,我方便能在原合同期内完工,也就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这部分经济损失是属于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的,理应获得赔偿。
2.索赔要求
a.工期延误
在工期索赔方面,我方采用的是国际常用的进度焦点跟踪分析法(window method), 按照自然周期划分时间区间,即每年提交一次索赔报告,论证工期和经济方面的索赔权利,将每个索赔期间的工序的实际完成时间以及工序间实际关系加载到计划中,而期间之后的工序仍保持计划进度中的关系和持续时间,得到更新的进度计划的完工时间,与计划完工时间的差值即索赔工期,同时对引起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各方应承担的工期损失,且此次更新的进度计划作为分析下一次索赔的基础。
在两次期中索赔报告中,我方共要求延期574工作日,其中可原谅可补偿的部分为482工作日。
b.管理费索赔
在期中索赔报告中,以可原谅可补偿的延期要求为基础计算出管理费索赔的金额。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采用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管理费索赔金额=原合同金额*管理费费率/原合同工期
此管理费费率为投标报价中的取费标准,即管理费占合同金额的百分比。由于三期项目合同中没有单价分析部分,因此在索赔报告中,我方采用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15%作为管理费费率,同时,辅助以延期后实际的管理费分解,即从亚的斯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在延期期间某月的以下几项属于管理费范畴的实际费用来论证15%管理费的合理性,外籍和当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临时设施、交通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保函和保险费用、咨询费用。以工资单、财务发票等证据资料证据进一步证实此管理费率的合理性,计算的实际管理费用高于采用的费率15%。还有公司下的其他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合同中单价分析标明的管理费率,15%-28%。
c.直接费索赔(工效降低导致的人工、机械闲置)
这部分的索赔一直是我方的弱点,索赔失败主要原因是1) 对责任划分和损失存在性,双方分别有不同的解释,我方认为由于路权问题业主不能及时提供给我方足够的工作面,势必导致工效降低,机械人工闲置,而监理工程师则提出质疑,工效降低的原因是我方经常未经允许将机械人工调动到其他项目上,并没实际发生资源闲置。事实上,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工作面不足带来的机械人工闲置,确实在施工过程中有在项目之间调动资源的情况。2) 通常双方的费用索赔原则都是实际费用法,即为索赔原因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要求经济补偿。由于缺乏详细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包括人工闲置时间、机械闲置台班、机械调动记录,从经验来看,我方现有的现场记录难以支持这部分的费用索赔。
因此在三期项目的索赔报告中,我方论述这方面的索赔权利也进行了量化,但由于缺乏有力支持,放弃了这部分的费用索赔。
d.不可预见的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索赔
以实际费用法为原则,以已签证的计量证书为工程量依据,投标前后的实际市场询价、购买发票为价格依据,从而量化这部分费用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从合同依据和风险分担角度来说,我方坚持的费用索赔是在延期期间即原合同完工日期后我方因物价上涨而承担的额外成本。但同时也向业主提出了合同期内我们因物价上涨而承担的额外成本,作为一种策略,使业主在感性上认知我方的损失金额之大,且可以给业主砍价的余地。
e.对于重大变更进行一揽子解决,重新议价,签订补充协议
3索赔处理过程及结果
业主首先批复的是工期索赔,而对于所有费用索赔一直未给予正式回应,但可以说,工期延长的批复代表了业主对我方索赔权利的认可,为进一步的索赔工作提供了基础。
在2009年第一季度及三期项目延期期间,业主的拖欠工程款达到最高点,包括所有项目共高达1.5亿当地币,项目现金流状况很糟,多次写信要求业主尽快支付,几乎都石沉大海,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领导果断决策,依据合同条款第69条,业主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承包商有权暂停工程甚至终止合同。
在暂停施工的半个月内,项目与公路局展开了激烈的谈判,最终项目同意恢复施工,前提是在合同双方和监理工程师的协作下业主对本项目的四大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然后报由董事会决定,会后双方签署了备忘录。这四个问题分别是,
1.三周内付清拖欠的计量款。
2.对于存在重大变更且由于路权问题尚未施工的前一公里部分重新议定单价,并在一周内签署补充协议,报送董事会批准,同时业主要在一个月内解决掉前一公里范围内的全部路权问题。
3.关于不可预见的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双方就原则达成了一致,即业主同意物价上涨是客观事实,确实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因此令监理工程师评估和量化承包商为此付出的额外成本,在四周内完成交由业主批复。
4.对承包商的两期期中索赔报告,令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估,在两周内将评估意见提交业主。
此备忘录于2009年3月签订,项目如约立即恢复施工。业主方如期将拖欠的计量款支付;关于前一公里补充协议,于2009年7月签订,对属于原合同部分和变更部分全部根据当前的市场价重新议定了单价,合同额由原合同中的9.13千万当地币扩大到补充协议的2.96亿当地币。同时,经协商对调价条款进行了修改,在水泥油料的基础上,增加了钢筋和沥青调差,进一步降低了今后的风险。不可否认,补充协议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投标阶段错误报价带来的损失。
关于费用索赔部分,监理也于2009年7月完成了评估并提交业主。在其评估报告中,监理针对已批准的延期同意了管理费索赔部分,并且反复论证了15%管理费费率的合理性。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索赔,监理同意了索赔原则和额外成本的量化方法,但监理拒绝了部分索赔请求,包括人工、机械和自产材料部分,理由是与钢筋和沥青材料相比,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最终经过双方多次谈判沟通,业主最终批复的索赔金额为1552万比尔。
关于钢筋沥青,业主发信同意所有的在建项目(合同中不允许钢筋沥青材料调差的)增加钢筋沥青调差(从开工起),亚环三期项目批复2907.4万Birr的钢筋沥青调差。
最终总的批复金额为4459万比尔,占项目上报索赔金额的1.15亿比尔的38.77%。
三、纵观亚环三期项目索赔过程,在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总结如下:
1. 善于利用变更和补充协议
在业主国的工程环境下,与索赔相比,变更和补充协议的操作性较强,以提交建议书的方式,引入一种新方法、新概念,以其技术和经济合理性说服业主,引入BOQ中没有的新单项,根据合同条件中的变更条款,便有权根据此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报价,一旦运作成功,是可以弥补主合同的亏损甚至带来一定利润的。
补充协议是一种集合项目过程中出现的多个或重大变更而进行的一揽子解决方法,一般涉及的金额也较大,从我公司的实践中看,可以达到原合同额的20%–104%之间,这种变更一般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合同范围外的额外工程,或者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多数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大幅度增加。
同索赔一样,要成功地操作变更和补充协议是需要深入了解合同,智慧,技巧,耐心,魄力,还有与监理、业主谈判的能力的。
2. 具有索赔意识,善于抓住索赔时机
有经验的承包商会在工程中后期,竣工验收之前投入大量的人力处理索赔事件。即使索赔要求不能全部得到彻底的解决,也要争取在工程移交之前确定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为后续索赔细节的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否则业主一旦接收并运营项目,业主方在索赔的谈判中便将处于有力的地位。
四、国际工程项目索赔工作的处理原则
索赔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对合同双方都是既重要又敏感的,如何取得索赔的成功一直是业内人士探讨的课题,成功的要素当然也因项目因工程所在环境而异,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做如下总结:
1)坚持合理的索赔要求
合理性:以合同为基础,正确分析索赔项目的存在性,即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能索赔,哪些有可能索赔,应尽量做到该索赔的不漏掉,可能索赔的尽量争取,并且不能没有根据地扩大索赔额。
通过各种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证明索赔的合理性,一方面要在感性上是业主深刻认识到,在恶劣的经济环境下,埃国市场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严重,加之当地币不断贬值,我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是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要在理性上进行论证,合理的量化额外成本,并不断提出证据资料。
持久性:索赔问题得到解决是来之不易的,是需要整个项目管理团队共同的长期的多方面的努力,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2)同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有效沟通
帮助监理工程师解决设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尊重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坚持积极有效地沟通,在长期友好的合作中,获得了监理工程师对我方工作的满意和理解。
3)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国际工程索赔管理可以看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不可分,它的成功建立在项目的质量、工期、费用、安全等目标成功实现的基础上。如果这些目标未能实现,规定给承包商的义务没能履行,及时按照合同本应得到的索赔权益的获得也会变得异常困难。
在三期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业主勘探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和业主未能及时解决的路权问题,使施工中遇到很多无法想象的困难,我方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发现了原设计中不合理和错误的地方,坚持提出修改意见,最终被工程师和业主采纳,同时克服工作面不够造成的施工干扰,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业主的经济损失。
结束语
从亚环三期项目为背景,分析投标阶段对整个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还有,作为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在其项目实施阶段,处理索赔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旨在为国际工程项目从业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田威; 运用FIDIC合同条款成功实现国际工程项目索赔; 2003年08期;
[2]陈勇强、张水波;国际工程索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6月.
[3]张水波;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