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青岛 266061
摘要:伴随“十四五”的顺利开局,脱贫攻坚实现全面收官,绝对贫困现象已然消弭。那么,解决现阶段的相对贫困治理难题自然成为当务之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七大国家战略之一,其立足于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基本前提,通过挖掘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与减贫治贫二者的共性,激活融合潜力、引导减贫内动力、发挥独特战略优势,形成军民融合“新格局”,在解决相对贫困难题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关键词:军民融合;相对贫困;问题挑战;提升路径
一、引言
二〇二〇年在新中国的历史长卷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极不平凡的。在此一年时间,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现象历史性消除”[1]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然而,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减贫是一个动态、长期、发展着的过程。毋庸置疑,“绝对”的消除、自然意味着“相对”随之产生。“绝对”与“相对”正是其内部和外部的矛盾运动,二者在运动过程中实现了能量、物质与信息的交换,故而在现阶段相对贫困的难题呼之欲出。此外,解决2020年后的相对贫困问题,需要自上而下俯瞰森林的视觉高度、纵观全局的视野宽度、一针见血的视域深度,即三重向度的有机统一。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国家“七大战略”之一,其在统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实现富国和强军的全过程,处于全局性、基础性、引领性的地位。[2]一言以贯之,如果要深入破题,应将军民融合置于其中加以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思考,明晰二者的内在关联性,为人类减贫事业提供新策略新路径新范式。
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对贫困治理的价值归属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具有鲜明特质。从内部来看,其在国家层面发展战略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从外延来看,其与另外六大国家战略有着密切关联性、协同性,并对之产生深刻影响。显然,军民融合的凸显,既是对时代需求的回应,也是通过形成新的战略优势强化了对脱贫减贫的良性推动。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军民融合发展自始未变的核心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3]在脱贫扶贫进程中,党和政府厘清并回答了三个疑问,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同时,在军民融合向一体化深度发展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始终秉持“人民至上”这一核心理念,继而更好解决了现阶段“绝对”向“相对”的过渡问题,向人民群众交出扶贫减贫“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满意答卷。显然,其主旨意在阐明国家战略秉持“人民性”的实质内核,彰显了我党一切依靠人民、服务为了人民、为民排忧解难的真挚情感。
毛泽东就曾从人民性的根本视角强调:“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4]不难看出,“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军队的最基本属性。中国人民解放军始终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国家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心的“定盘星”。特别是极不平凡的2020年,疫魔肆虐,不仅冲击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还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此危难之际,人民军队立足于党中央的部署实际,“慎终如始,不胜不归”,挽救人民于水火,同疫魔进行了多段次、长时次的“遭遇战—阻击战—歼灭战”,并最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胜利,真正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实践证明,正是秉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同心圆”理念,方给予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动力,凸显出爱民、为民、人民至上的坚定立场,同样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心理念和必然选择。
(二)实现共同富裕是军民融合建设任务的战略延伸
“远见方能卓识。”新发展阶段,党和政府需明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将军民融合工作和减贫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于“变局”中抢占“先机”。此外,“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善于用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研究解决问题”[5],发挥制度优势、形成有效合力,充分凸显大战略格局的关键性作用。同时,立足长远,以“前瞻性、预见性、发展性”的眼光引领战略推进,继而解决今后一个时期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原创性研判与战略性部署。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到2035年共同富裕的步伐更加坚实有力,2050年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明确此长远目标,充分彰显了党和人民对减贫的强有力决心,以及对共同富裕有力落实的时代信心。2021年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强调:“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6]军民融合新格局在新的历史交汇期正在加速形成,其为实现富国和强军提供了巨大活力及可持续的后发力,军民融合的建设任务实现战略性延伸,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政府、市场及乡村的多元化、协同化发展,继而发掘出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理路,“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三)破解相对贫困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使命创新
“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代表减贫任务的结束。受国情、社情、民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7]减贫主题出现了“质”的变化,也对减贫扶贫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即,从“刚需”脱贫向“幸福”小康迈进,激活内生与外辅有机统一的防返贫机制。加之,凭借军民融合的契合力,为减贫提供强大的战略支撑,拓宽减贫“新视野”,优化产业“新布局”,为扶贫提供科技创新力。对此,2019年国防白皮书《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指出,“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推进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优待优抚措施。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8]明确了深入减贫赋予军民融合新的时代使命,即将抓好抓牢抓细减贫作为重大任务,突出军民融合在破解相对贫困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辩证地看待新阶段相对贫困难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9]找准问题、辨明问题,继而行之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破解相对贫困难题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使命创新。
三、破解“相对”难题面临的问题挑战
军民融合与减贫治贫之间虽能实现良性谐动,但受限于军地双方体制机制差异、区域元素多样性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在治理“相对”难题的过程中,此战略的实施仍需面临复杂多元的障碍挑战。
(一)军地双方多维沟通滞涩,制约减贫的可持续性
“十三五”时期,军民科技互通发展缓慢,鉴于军工技术的特殊性、保密性,研究成果转化周期长、投入高,诸多军工技术难以普及到民营企业(以地方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出现军企与民企的割裂现象,产业推动效率大打折扣,不能尽快形成生产规模,从而成为初“摘帽”地区经济增长的“掣肘”。从系统的维度明晰,科技沟通滞涩,则产业发展受限,难以促生产业活力;而产业不兴,则诱发“造血”功能不足,从而削弱减贫战斗力。
此外,农业数字化需要新科技的汇入,农村耕地的改良同样离不开科技的发展,无可置疑的是,科技已经成为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深入的根本动力。
军民融合迈向更深层,对于提振国家整体科技创新力、助推其与治理贫困协同发展,发挥出无可替代的“引擎”作用。换言之,军民融合与贫困治理机制之间有机联通,其产生的附加值将也将呈“螺旋式”上升。应当明确的是,当前阶段军企内部的部分科研成果无法实现全面共享,而惠及农业的军工技术占比绝不在少数。那么打破军地之间管理体制、科技、经济等多方面的沟通壁垒,激发可持续减贫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二)区域元素的差异性,阻碍融合示范区发展潜力
我国“东至西、南至北”地区发展呈现不平衡、不稳定、不协同的状态,其中以中、西部地区的创新生产要素匮乏、相对贫困人口基数大等成为主要表现形式。此外,中、西部的军民融合示范区(产业基地、产业园等)呈“条带状”辐射,较之东部而言,其发展潜力尚待进一步激发。此外,与之表现出的普遍问题,还有示范区顶层设计不完善、功能定位模糊化、区域内经济发展合力激活难度大、集群性不强等等。不难看出,目前的融合示范区仍未凸显出协同创新的战略优势,也未形成预期中的“溢出效应”。正因如此,更需明确分布于不同战区的示范区功能定位,结合自身禀赋优势,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符合战区特点的军民融合新格局”[10]。
(三)法制建设不完备,缺乏治理相对贫困的保障性
与军民融合的使命任务以及时代愿景相比较,其当前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尚不健全、不完善、不成熟,其强制力与执行力不足,易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难以保障贫困治理过程顺利推进。首先,就国家层面而言,与军民融合关联密切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及于2020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并无专门与军民融合直接挂钩的国家法律,以致顶层规范性缺乏;其次,就军地双方而言,由于沟通受限,致使“军地”二元制定的法规、政策的衔接性、适用性、协调性不强,较难形成有效推力;最后,就现阶段军民融合态势而言,其融合速度明显超脱于法制健全完善的速度。由此可见,军民融合现有的相关法制建设不完备,则导致军民融合现有矛盾难以破解,进而滞后减贫的持续推进,很难继续深入开展。
四、解决“相对”难题的提升路径
在新中国七十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军民”的战略主题跟随时代需求其侧重点出现了战略转移。站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战略高度,各届党的领导核心提出“军民兼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等战略思想,已成为国防和经济双领域有机统一的重要指导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美丽中国起到推动作用。那么,如何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置于治理“相对”问题、探索破题路径,就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理清的重要命题。
(一)完善军民融合市场机制,架构防返贫保护网
从日本的寓军于民和美国的以军带民发展政策来看,我国军民融合战略的政策制定是建立在加强军民竞争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的。[11]一方面,既然要以军民融合项目为突破点,促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做到计划与市场的辩证统一。此外,需注意增强市场主体性、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并借此契机“孵化”出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焕发产业领域新的生命力,合理有效的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军工单位的保密、定密和解密制度及实施细则,破除在解决贫困问题过程中面临的科技共享难壁垒,为减贫插上科技的翅膀。
(二)立基示范区建设,激活地区经济关键点
基于区域基础条件的多样化,不同示范区的军民融合发展程度有所不一。新的历史时期,示范区(以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为例)作为政策先行先试“试验田”,已经成为激活整个地区(包含最大辐射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节点。古镇口示范区以航母港为依托,以发展军工科技和海洋经济为主题,统筹兼顾、突出“三海一体”的区域特色、系统架构,努力打造形成军民融合的“古镇口模式”,提振了黄岛区的科技竞争力,为青岛及周边的减贫注入了科技动力、产业活力、经济增长持久力。
(三)健全军民融合法规体系,构建优质减贫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6月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12]对此,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修订不合当前阶段需要的法律条款,强化军地政策契合度,寻找可供军民统一遵循的“共性”制度,确保军民融合在推动解决相对贫困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如何构建优质减贫环境?就国家、军队、地方三个不同层面而言,共同点就是将既有的法规体系完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严密的法律网,方能架构起合理、有效、科学的“减贫空间”。
结语
综上所述,当军民融合与治理相对贫困机制实现二者对接、形成合力进行“破题”,其可以产生“1+1>2”的“溢出”成效,从而催生国家战略与减贫领域之间相互支撑、互融互促的新思路、新格局。显而易见,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从治理相对贫困视角剖析,军民融合发展是解决“相对”难题,力图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优势和重要举措;从军民融合视角细细品味,脱贫、减贫、治理相对贫困、防返贫,继而实现共同富裕,必然是其新发展阶段的战略延伸和时代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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