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发表时间:2021/1/14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第29期   作者: 徐茂源
[导读]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指导下

        徐茂源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指导下,在创建和领导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进行革命的过程中,对党代会制度进行了探索和思考,主要体现在明确党代会是党内“最高机关”的权威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开创党的代表会议制度、重视代表选举和会议筹备工作、积极倡导党代表自由争论、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等方面。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现实启示:强化制度保障,通过建章立制保障党代会的权威地位;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党内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深化监督问责,建立完善的党内权利制约体系。
        关键词: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建设;当代启示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也是体现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制度。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逐步确立这一制度后,对其进行了探索与完善,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明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00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立于历史交汇的时代潮头,回溯与总结列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与实践,对于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基础
        任何一种理论或制度的产生都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他们一定是脱胎于特定的时代环境、现实条件,根植于特殊的理论渊源浸润,才得以可能萌芽生根。列宁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亦是如此,它的形成与产生离不开理论与现实双重“土壤”的滋养,是在俄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对马克思、恩格斯已有理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
        (一)理论基础
        列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思想并非凭空诞生的,在其之前的马克思、恩格斯就无产阶级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一定的实践与探索。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为列宁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为列宁奠定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列宁在指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性地发展并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列宁阶段,并通过这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研究各种现实问题,由此发展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代表大会理论为列宁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早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出于当时工人运动的现实需要,在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探索与实践中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了共产主义者同盟,并为其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1864年第一国际成立,马克思亲自为其起草《成立宣言》和《临时章程》。在指导这两个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举足轻重的组织的实践探索中,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并且对党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和方式等做出规定,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一是规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二是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三是党的代表大会体现了民主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二是倡导代表在大会上自由争论,三是代表大会上的各种提案必须进行民主表决。[1]这些重要的观点都为列宁发展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
        (二)现实基础
        列宁说过,要“首先估计到区别不同‘时代’的基本特征(而不是个别国家历史上的个别情节),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制定自己的策略;只有认清了这个时代的基本特征,我们才能以此为根据来估计这国或那国的更详细的特点。[2]因此,我们在考量列宁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时,也应该基于这样的观点去分析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西方民主主义思想的传播,俄国出现了一些社会社会民主主义小组。由于革命斗争的需要,这些小组提出了联合的问题。1898年3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明斯克秘密举行,列宁由于被沙皇政府流放在外并未出席,只有来自彼得堡、莫斯科、基辅等地的“斗争协会”和俄国西部地区工人组织的九名代表参加。列宁后来如此评价到:“1898年春党的成立,是这一时期社会民主党人所做的最突出的、同时也是最后的一件事情”[3]。随着俄共(布)执政以后,党内更是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如何保持党内队伍纯洁,提高党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是关系到党的前途的重要问题。基于这样的现实问题,列宁不断探索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制度建设,这一系列情况就构成了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现实基础。
        二、列宁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与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为后来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马恩关于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是粗糙的,对于很多具体的问题并没有更为详尽的论述。列宁正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俄国实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且回答了如何开好党的代表大会?如何保障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进而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
        (一)明确党代会是党内“最高机关”的权威地位
        明确党的代表大会的职责,维护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才能够保证全党意志得以统一实行。列宁在党的纲领草案中首次提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机关这一思想,在他的指导下修改的党章第十条明确指出“党的最高机关是代表大会”,并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听取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其他中央机关的总结报告;(2)重新审查和修改党纲;(3)决定在当前问题上的策略路线;(4)选举中央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4]。从党章明确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责,从制度上根本地巩固了党代表大会的权威,有力地保障了党代表大会职责的执行。此外,列宁在出席的每次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上,都围绕国家重大问题与党代表们一起讨论决定,十一大之前的每次会议列宁还做了主要报告,从职能上明确了党代表大会的最高机关地位。
        (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
        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列宁主持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党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 [5]。之后的1906年、1907年分别召开了四大、五大。1907年12月,列宁离开俄国流亡西欧巴黎等地,因此代表大会年会制被打断。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爆发后,列宁回到国内,从此严格依据党章要求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1917年至1924年1月列宁逝世前的七年间,俄共(布)共举行了7次党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了党的六大至十二大,除了1923年十二大列宁因病未出席外,列宁均亲自参与,第十二次全俄党代表会议还致书慰问这位因病不能出席代表会议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列宁较好地按照党章规定执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保证了党内工作正常运转。
        (三)开创党的代表会议制度
        除了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以外,列宁还结合现实需要,开创了党的代表会议制度,党的代表会议制度是对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补充。1922年8月,俄共(布)党代表会议固定在两次党的代表大会之间召开一次,即实行党的代表会议年会制。党代表会议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各级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代表会议的职能和规模相比代表大会较小,主要是为了弥补两次大会之间党的代表大会无法发挥作用的不足,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更好地维护和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同时避免党的权力过分集中到中央委员会。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逐渐抛弃了党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年会制的传统,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定期召开是列宁为俄共(布)建设作出的重要贡献。
        (四)重视代表选举和会议筹备工作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根本性制度,是党员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的基本渠道[6]。因此列宁对如何开好党代会等问题作了探索,特别体现在列宁十分重视代表选举、会议筹备工作等方面。在选举代表方面,列宁主张既要保持“尽可能广泛的代表性”,又要坚持一般原则。他指出“关于选举代表的一般原则和尽可能广泛的代表性(就是说,要使事先已经明确确定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各委员会、某些团体,甚至某些小组都有代表参加)”[7]。对于党的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列宁认为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都应该参与大会的筹备工作,大会召开前,中央委员会将提前明确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和议程,并指派主要报告人,而各级党组织要提前组织召开地方代表大会,对议事主题进行充分讨论,汇总建议,以确保党的代表大会可以充分发扬民主。
        (五)积极倡导党代表自由争论
        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倡导代表们在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展开自由争论,他提议:“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8]。

一是代表在会上可以完全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二是代表可以通过递条子和提问题来重申或补充意见,三是所有党员都可以通过党报党刊或争论俱乐部进行争论,使所有争论的议题都能得到充分的讨论,最终得到很好的解决。四是代表大会结束后及时公开代表大会情况,使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都能够知晓党代表大会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原则。
        (六)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在党内监督问题上,受历史条件的限制,马恩在他们那个时代仅仅是提出了宏观的构想,并未落实到制度层面,列宁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构思与实践。首先表现在明确党的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监督权后,建立了党内权力适当分解和相互制约的制度,即设立政治局、书记处和组织局三个机构,对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进行分割,以实现内部的自我约束与监督。此外,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中指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9],以便实行对党的专门监督。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晚年的列宁重点考虑了加强对党的领导人员和领导机关的监督,在临终前提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10]。
        三、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当代启示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11]。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关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制度,列宁的历史实践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一)强化制度保障,通过建章立制保障党代会的权威地位
        列宁对于党的代表大会理论的探索并非是个人的臆想,而是在思考与实践中总结提炼,并通过党的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一步明晰党代会的地位、职能、运行机制等,对于今日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建章立制贯穿到全过程、全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科学有效的规范体系,真正使党的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章立制与党代会地位的巩固、作用的发挥之间并不是单一的、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关系。一方面,党代会的召开为党的制度、理论体系的诞生提供了根本渠道。1921年7月23日,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首部章程,此后,每一次党代会的召开都是我们党基于新的历史方位,对新的时代问题进行阐述与回答,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的前进方向。另一方面,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确立并巩固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保障了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得以更好发挥。中共二大通过的首部章程中第一次明确了“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12],章程中还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与党员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等。
        (二)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党内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
        党内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问题直接影响到党的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列宁自小就生活在民主的家庭环境中,之后也一直成长于西欧法治国家,特殊的生活环境使得他一直拥有良好的民主素养。列宁生前,苏共一共召开过12次代表大会,列宁亲自出席的就高达8次,剩下几次虽因流放在外或身体原因未出席,但都参与筹备工作。由此可见,列宁始终十分重视党代会的最高机关权威地位,并且身体力行地维护党代会作用的发挥。列宁的民主作风一是体现在他虽作为党的最高领袖,但他总是以集体讨论表决的方式决定党内外的事务,从不将个人权利凌驾于集体之上。二是列宁从来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来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与决策。三是列宁总是能够民主对待不同意见,耐心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列宁逝世后,继任的斯大林不仅不具备良好的民主素质,还搞个人专断和家长制作风,破坏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废弃了每年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传统,使党内民主荡然无存。
        从这样的历史对比中不难看出,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好,重视党内民主,则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将会比较完善健全,代表大会的功能也能较好地发挥。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重视党内领导民主作风,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将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在严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培养民主意识,要让主要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重大使命,严格要求自己,不搞个人专断和集权,始终保持平等友善和真诚恳切的态度。使党的代表大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得以发扬的首要标志就是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内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都是相互平等、互相尊重的关系,只有达到这个前提,大家才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三)深化监督问责,建立完善的党内权利制约体系
        可以说,建立完善的党内权利制约体系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13]。党内民主生活的开展不仅需要党内良好的民主作风引导,更重要的是要深化监督问责,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强化党内权利制约,保障党代会的最高地位不被弱化,使党内民主更好实现。列宁是把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与政党建设相结合的第一人,其党内监督思想为我国完善党内权利制约体系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具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监督、制约党委会和常委会,党委会要对产生它的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间隔时间较长,许多现实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反映和解决,党代会的监督职责不能很好发挥。因此,为了保证对各级党的领导人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督,应该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二是要进一步提升纪检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列宁晚年时期重点探索了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他提出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且强调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委员必须是专职的,不得再兼任其他职务,保证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对于我党来说,在党内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内权利制约体系有利于推动纪检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对保障党代会最高权威地位也是十分必要的,从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有效解决“一把手”制约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14],充分体现了我党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总的说来,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思想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对我们党改进和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直接理论依据,对发展党内民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们党成立100年之际,我们更应该充分学习和研究列宁党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丰富内容,以此来推动以党内民主为基础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成为新时期党建的核心点,促进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和执政的法制化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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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 1 分册)[Z].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495.
        [5]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Z].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7.
        [6]庞永健.列宁无产阶级执政党制度建设思想及其当代启示[D].西南大学,2018.[]
        [7]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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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77.
        [1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6.
        [12]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 (一大—十八大) [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 :7.
        [13]高静.列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实践与启示[J].理论观察,2010(04):81-82.
        [1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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