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多种合作模式的比较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中国教工》2020年第15期   作者:陈小刚
[导读] 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享有颇高的知名度,被世界多国用以效仿
陈小刚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四川 成都 610300)
        摘要: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享有颇高的知名度,被世界多国用以效仿。中国教育部从80年代初开始在这一领域和德国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因此,在我国也应运而生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融合等多种合作模式的说法,而各模式之间虽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却也有着独具一格的特点。为了能让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更具特色,更能发挥各自的功效,更能适应本地区的人才需求,我觉得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模式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融合
        德国的“双元制”被作为最成功的职教发展模式为各国倡导与效仿。然而,“双元制”是一种教育思想与具体条件相结合的产物,有其存在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基础。这能否适应那些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值得我们去思考。
        我国的职业教育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大步向前,而德国的“双元制”办学理念却始终伴我们左右。80年代初我国教育部与德国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由此拉开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相关工作的序幕。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在文中提出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随后校企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蓬勃成长,成为了半工半读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由此,“产教融合”应该说是也成为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热门话题。而最近,“校企融合”一词也开始逐渐频繁进入到人门的视野中。2019年12月4日《光明日报》一篇题为《校企深度融合有了新方法》的文章让职教人眼前一亮,文中所提及的企业标准就是教学标准,学校介入行业标准的制定等新观念让我们又看到了一片广阔的职教新天地。
        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认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融合”三者之间的关联和差异,才能为以后将德国“双元制”更好地应用于我国职业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德国“双元制”理论依据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融合三者的理论依据应该都是以德国“双元制”作为基础,在这一点上具有相同之处。“双元制”中的“双元”具有“二元的、孪生的”含义。因此,“双元”在构成上地位是对等的、相生相存的。而“双元”既指“学校”和“企业”的二元主体,又指“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为了保证“双元”的真实性,必须建立一系列的体制和机制,只有体制、机制健全,才可谓“双元制”。
        二、学校和企业均为参与主体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融合这三种模式中学校和企业都是参与者,只是在合作时双方具有不同的职责。综合来看,学校一方主要负责招生、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基础专业技能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而企业一方则主要负责更深一步的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养成、岗位意识等方面。在学校与企业二者之间也并无“主次”之分,例如在校企合作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一方为主,企业在这段时间更多的是派一些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校开展相关讲座,让学生了解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相反,学生在“顶岗实习”或“工学结合”时在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期间,企业就是主要场所,企业的技术骨干、班组长就是学生最好的老师,而学校这时就只起个辅助作用,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的思想政治动态等方面。


        三、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形式
        在这三种模式中“校企合作”应该是最早广泛开展的一种形式,而在开展初期的具体环境是学校想发展但缺少必要的资金购买先进的实习设备,学校现有设备都是一些比较老旧的设备,与企业中所使用的设备有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企业想扩大规模却常常受人员、场地等的限制,很难大展拳脚,但学校不同,他们有场地、有学生但苦于没有资金购买设备。于是,“校企合作”模式就可以完美解决两者之间的问题,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而“产教融合”的理念提出主要是基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升后加大了资金投入,学校原有的资金短缺问题逐渐得到了改善,已不是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新的问题却也慢慢显露出来,那就是学校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技能方面的“短板”。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常年处于教学一线但这并非企业一线,教师所学的专业技能知识在三五年后早已过时却很少有时间和机会进行系统地相关学习和补充,因此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滞后”。
        现在的中职学校都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又有企业提供相关技术骨干,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问题也得以解决,那应该说可以得到良性发展了吧!但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学校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进入企业前始终都有一个“过渡期”,而这个“过渡期”主要就是指“学生”到“员工”、“作品”到“产品”等的角色转换期。研究后我们发现原来在校学习期间我们所教的内容都是按教学计划制定的该学科的教学任务,并以此来达到相应的教学目标。而企业所需要的可能并不是我们所要求的教学目标,目标就是“合格的产品”。由此出现了“校企融合”模式,企业主要提出他们相关产品的要求和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关技术人员、技术骨干、行业专家。而学校提供场地、设备等,并主动参与到相关行业协会共同来制定行业标准,以此来作为我们以后的教学目标。真正让学生达到“毕业”就“就业”,“学生”到“员工”的无缝对接。
        四、学生在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角色转变
        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身份很明确就是“学生”,所谓学生我们广义地认为就是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接受教育的人。那学生在企业的身份仍是“学生”或者是“学徒”、“实习生”还是“学员”呢?那么我们有必要明确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所担当的角色吗?我们却认为这很有必要,因为当企业认可学生在企业的角色或地位时我相信他们参与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校企合作时我们认为企业对学生角色的认可多在“实习生”一级上,因为企业认为学生来的主要目的是熟悉生产加工过程,进行一些基础的技能操作。而在产教融合中我们认为企业对学生角色的认可在“学徒”一级,认为学生到企业来的主要目的是学习相关的技能操作,是对在校期间理论学习的一个补充,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充分体现。校企融合方式下我们认为企业对学生角色的认可应该是“员工”一级,因为这些学生是按企业要求和行业标准培养的,在他们一毕业后就应该适应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需要,因此在企业实训实习阶段他们就可能认为这就是企业未来发展的“生力军”。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校企融合三种模式在最基本的理论上都是依据了德国的“双元制”作为依据,同时在参与主体上都是学校和企业作为主体。但是在合作形式上确有明确的区别,校企合作主要是双方在资金的投入上进行了互补,学校缺乏资金购买先进的设备,这正好由企业来弥补,而企业所需的场地和人员则由学校提供。产教融合的出发点则是由于学校专业技术方面的缺乏而正好可以由工作经验丰富的企业骨干人员来弥补,而企业方面则可以利用学校的设备和场地。校企融合则应该说是更趋于完善的一种方式,直接利用企业或行业标准作为学校的教学任务,应该说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陈明昆.德国“双元制”多元分析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张健,黄亚妮.基于知识管理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 [J].职业技术教育
【3】周衍安.德国“双元制”职教考试制度评析与借鉴[J].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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