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针对精神病院乱收费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上很多“被精神病"的问题虽然说不清,针对专业医护人员而言,要具备相对应的职业道德和医学准则,不能针对精神病进行主观臆断,在针对精神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无病推定"原则。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和分析无病推定原则的主要内涵以及精神病诊断过程中落实无病推定原则所采取的实施策略等相关内容。
关键词:精神病;诊断;"无病推定"原则
引言
通常我们所称之为的‘无病推定"原则主要指的是,在针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首先要推定为正常并且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除非具备明确的证据证明,被鉴定人有某种程度上的精神障碍,且因此而影响其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时,才做出有病鉴定,并且针对相对应的法律能力进行鉴定,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思维模式,属于一种反驳性的法律推定。
一、"无病推定"原则概述
在近代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精神医学理论体系中,该原则最早期是以一种法律形式提出来的,最早是在1843年英格兰法院法官就英国上议院在针对英国公民麦克.诺顿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把首相的秘书当成首相的刺杀案件中,把麦克.诺顿有精神疾病作为借口,对其宣判无罪,针对这个案件进行相对应的质疑和质询,通过规则的形式做出相对应的解释,也就是《麦克.诺顿规则》。在针对犯罪的行为能力进行考察时,以及为此接受审判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方面,所有人都被推定为有健全的理智和充分的理由,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除非有某种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的精神不正常,有这方面有确认证据对于自身的行为和行为性质缺乏理智。在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过程中,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而这个规则中的条款也备受争议,该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普遍应用,而且进一步推行到民事等相关的法律部门。在其他国家的刑法等相关方面,该规则所包含的基本内涵和精神也被进一步的吸收和引申,其根源就是从法哲学观点出发的。如果违反了这样的规则,形同助长犯罪。因此在针对精神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要贯彻落实这样的原则,在对其进行司法和精神病鉴定的过程中,要针对相关内涵进行充分的理解,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有效执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规避“被精神病"的相关问题。
二、临床医生精神病诊断时遵循"无病推定"原则的实施策略
1要从根本上遵循无病推定的思想
作为临床医生而言,在针对精神病进行诊断的时候,要排除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充分遵循无病推断的思想。从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医生在诊断的过程中,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落实无病推定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在这样情况下就会导致在针对患者的精神疾病进行检查或者询问病史的过程中,刻意单方面的询问相关情况,以此来佐证自身的所认定的“症状",更有甚者,针对既往的权威医院做出的诊断往往没有任何批判性或者检测的情况下,就进行全部的接受,而此类情况极有可能导致误诊情况,出现很多法律漏洞。
2要针对精神病的相关症状进行全面深入的把握
在具体的诊断过程中,要针对精神病的各类症状进行充分的掌握,通过严谨科学的态度对症状的实际表现,有科学合理的判断和认定,对于“无自知力、嫉妒妄想、被害妄想”等一系列相关情况进行判定,必须严谨务实,符合相对应的医学准则和科学根据。从临床实践来看,很多通常所称之为的“嫉妒妄想、被害妄想"都属于超价观念,这种观念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但是切记不能把它作为精神病的诊断依据。如果出现“异常”情况,首先不能从可能是精神病来进行分析,而首先要把它认定是正常人,以此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正常人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的思维,情感或者行为等等,必须要充分确保证据充分,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排除正常人会出现的异常表现,从而认定该异常情况属于精神病。换句话说就是,在诊断的过程中针对任何可能是正常的疑点都不能放过,必须证据确凿,有足够的细节支持,才能排除正常人可能出现的类似异常表现,进而对其进行精神病确诊,也就是说,不能放过任何可能是正常的疑点。
3在操作过程中要应用“选言推理”思想规避先入为主意识
在针对精神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要想使先入为主的思想得到充分的规避,就需要针对精神病症状的依据进行有效抓住,与此同时,也要从根本上有效探究没有或者否定该精神症状的依据。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正如某些警察在破案的过程中也存在某种思维定势,也就是说,在针对某个犯罪嫌疑人进行确定的时候,往往只是探究该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对于没有作案的证据却往往忽略。针对这样的情况,在针对精神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过往的经验,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走经验主义的老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有效具备“选言推理"的逻辑思维方式,要针对多种判断可能存在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对其进行调查和检测的过程中,不管是支持还是否定的信息都要进行采集,在选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逐一排除,以此确认最后的可能性。现阶段,在精神病诊断标准中比较通用的做法是,设立相对应的排除标准,而这也充分体现出该模式的实践价值。
4要严格操守医德,仅仅从医学层面针对疾病进行诊断
在具体的诊断过程中,充分遵守这种无病推定原则,要从医学的专业性角度去分析和探究,只是对患者进行负责,不能屈从于外界因素和压力,更不能为了谋取私利而盲目受制患者。
5切实推行落实《精神卫生法》
要进一步有效落实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通过法律的途径强制受治精神病人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复审和诊断,针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在医生对其诊断之后,要进行相对应的复审,启动严格的再次审查程序,对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鉴定,从根本上有效避免诊断不当或者存在其他目的而造成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上面的分析和探究,我们能够充分看出,在“有病推定"的前提之下,“无病推定"与“无罪推定"从根本上来讲应该是保持一致的,没有严重的冲突。在针对精神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要充分落实这一原则,从根本上有效规避精神病院收治乱象,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在最大程度上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人为的手段制造出精神病的虚假现象,针对暴力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从根本上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作为医生,要严格落实这样的准则,在实践的过程中充分做到相关内容,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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