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法治困境与维度

发表时间:2021/4/21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18卷1月第2期   作者: 罗炳勤
[导读] 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的重要任务。

        罗炳勤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  510830
        摘要: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的重要任务。在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提升社会综合法治水平,可以推动社会行政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助力我国社会发展建设,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效能。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法治困境;维度
引言:在行政工作实践中,要加强管理体制创新与法治建设的有效性,首先要构建科学的工作体系,在体制创新与法治建设实践中,要从整体流程上有一个清晰的把握,通过理顺不同环节工作之间的关系,实现流程把控,提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法治建设的有效性。其次,要坚持信息化原则,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如何利用现代设备进行规范化、精确化管理,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是现代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再次,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受到传统工作的禁锢,目前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法治建设工作还不够科学,在具体的操作设计上还有很多空白之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法治维度的内涵及其功能
        维度是一个物理名词,主要是指事物存在或者运行的时间与空间,是一个时空结合的立体概念。结合维度的基本概念,可知法治维度就是指由法治思维的内涵和本质而形成的关于法治思维的空间与时间的范围与约束。法治的维度也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时间维度是指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法治的发展历程,而空间维度则是指根据法治思维的本质而产生的法治思维的空间范围与指向及其约束力,今天所要讲的就是法治思维的空间维度。法治思维的空间维度有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内在维度、外在维度与综合维度。内在维度的内涵是以形式法治为主要的指导思想,同时将实质法治作为必要的补充;外在维度是指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保持法治思维的优势地位,而综合性维度就是指坚持法治的合法性,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作为指导思想和思维向导,同时要与法治目的相结合,以符合目的性作为综合维度的基础保障。总而言之,法治维度的空间维度的约束力是三者相互作用而实现的,以外在的维度作为刚性的约束,严格执行,以内在维度作为柔性约束,通过引导教化执行,最后以综合维度作为前两种维度的补充,使得约束力更强,约束范围更大[1]。
二 、什么是法制维度以及法制维度起到的运用
??法制维度指的是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事件做出的不同的放映。而且对于做出判断的主体以及被判断的客体也会根据所处环境的不同使事件的结果有一定程度的差别。对法治维度进行全方位具体的分析可以让我们深刻了解到当今社会各个层面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对症下药,对具体问题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本文笔者就带领大家对于法制的空间维度分析。另外,法制的空间维度有分为三个方面,外在维度,内在维度,空间维度。下面笔者就这三个维度分析。
??2.1法制的外在维度及其约束作用
??法治思维的外在维度主要讨论的问题就是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思维的区别。不论是什么人有做什么事,都需要坚持以法律为基础,按照法律做事,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以遵守法律作为为人处世的唯一标准。法律的外在维度又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在思想上要以法律作为自己做事,衡量事情对错的唯一标准。不能受到环境的影响,就认为别人觉得对的就是对的。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办起事来总是喜欢大家互相帮助。但是每个人都要明白,有些忙能帮,有些忙不能帮。特别是有些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去帮助别人,这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所以在做事之前认真考虑一下是不是法律允许的。
??(2)在做事上要坚持法律之上,其他一切衡量的标准都是不准确的。比如,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出现过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他们的思想很有深度,给留下后人了较为深刻的影响,许多人信奉他们的思想。除此之外,外国也有着自己的宗教信仰。人们对这些思想都怀揣敬意。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拿自己的信仰来提升自己这只是道德层面上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自己的思想去做违法的事,法律才是我们要遵守的唯一标准。
??(3)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每个人都没有特权,大家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古代的帝王都推崇唯我独尊,所有人的死活都是皇帝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这样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是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治社会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看起来不近人情,却是解决社会纠纷最完美的方法。法律高于任何一个独立的人,是为了全社会人民服务的。
??2.2法制的内在维度及其约束作用
??在法制的内在维度并不存在实质法和形式法的绝对优先。有一句话说的好,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时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来进行判定。因为有时候法律也并没有特别完善,很多人就会去钻法律的空子,说他没有犯法,又不合常理,容易激起民愤,这时候我们就要酌情处理。有时候一件事从法律的各个方面讲有许多不同的结果,这时候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争取做到合情合理又合法,给所有人一个最满意的答复。
三、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中的法治困境
        3.1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脱节问题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缺乏对具体法治工作的了解和关注,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和运行机制不能满足工作是实际需求,也会对后续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造成影响。颁布的规章制度不能得到合理性推行和实施,就会造成行政部门管理效率和整体水平受到限制,使得部门管理和交流沟通效果的失衡,这就使得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不能针对具体问题建立有效的交流,行政管理体系和实际情况不相符,也会导致政策管控机制失去实效性。制度管理机制无法发挥其实际价值,就会影响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目标的实现,也会出现战略发展结构、服务体系无法发挥其实际价值,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2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失衡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的法治创新要想提升自身竞争力,就要顺应市场经济的变化。传统层级式管理体系尽管能维護组织权威性,却无法提升组织规模以及管控效率,甚至会出现管理层次较多运作控制机制失衡的问题。在外部环境出现变化后,若是不能有效整合需求化管理机制,就会造成行政管理体制效率不符合实际发展需求。
四、行政管理体制变革、创新之中法治维度的有效把握
        4.1法治外在维度的准确把握
        法治的外在维度基本上需要将所有规则和优先权视为严格的约束,并立即消除所有非定期事件。(1)为了实现所有非法律思想的管理制度,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一般意志的基石,法律可以进行顶层设计,管理如下制度改革和创新,根据掌握的信息的外部尺寸法律的最高重新设计逻辑方法规则的规定,法律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配置和有效的执行力科学的综合系统的规则,框架,受法律获得行政权力为建立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合理的标准机制的规则是完善相关管理问题的权力分配机制。(2)科学思维,解决了维护稳定,善恶事故和事故效率之间的关系。一些人专注于权衡点并考虑政治思想,但一般意味着保持稳定而不担心评价的合法性,善恶,道德不是关注点,通常高效率思维,往往是经济思想,侧重于投入和产出比率分析,以稀释有效性评级。
        4.2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融合形式
        法治和实质法治融合方法如下:第一,以形式法治作为主体,把服务高效的新型服务和政务公开作为形式法治的目标,避免在服务中出现有害人们利益的一切行为;第二,实质法治是形式法治的补充,再具体工作中,要制定以人为本的新型服务模式,并且相关人员要做到公正廉洁、无私奉献的精神,避免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4.3准确把握执法的综合维度
        始终遵循基于合法性的所依据的法律主义结论,并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施加外部硬限制。根据当地法律要求的创新新时代,行政体制的变革,特别是以设计为出发点,最高层次的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上层框架实现了设计。需要对需要实现的目标进行重大改变,特别是可以严格控制的创新“试错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批准形式。为了在法律上维护权力,我们将打破法律思维的合法性,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目标、条件、范围和方法。
五、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维度
??制度的创新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有的觉得创新既是改革,把制度中陈旧的,不符合社会现状的东西摒弃掉,从根源上遏制了不好事情的发生。有的则认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些创新,并不改变具体的结构。还有就是综合建构说,就是通过对行政管理体系的综合改革,重整目前的管理结构,实现最优化的管理结构,实现人员的合理分工,使做出决策更加的合理。笔者认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为了使行政管理制度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要求。
        5.1坚持形式和法制的相对优位原则,确保法制的健全性
        坚持形式和法制的相对优位,可确保行政体制突破以往限制,突破行政合法这一逻辑怪圈。详细来说,要想落实好此项工作,需要做好以下接点工作:其一,坚持形式法制的优位原则,在行政体制的创新环节,需要明确行政主体的立法权力,切实去改变部门的立法,避免出现地方立法出现利益化和工具化问题。其二,坚持形式的法制优位原则。在行政体制创新期间,要确定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配置和行使权力。其三,坚持形式的法制原则。创新行政体制期间,必须把分权制衡作为基础原则,确保行政的决策权力、监督权力以及执行权力相互分离。其四,需要坚持形式法制的优位原则,在实际创新过程中,构建满足有效运行的完善机制,以此强化行政决策效果,确保决策具有公平性和公开性,强化信息化的程度,调动大众参与的积极性。
        5.2坚持合理性的思维与法制思维的基本目标
        坚持合理性的思维与法制思维的基本目标,需要具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处理好体制的创新与法制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及时确定那些实践中较为成熟的经验以及做法,利用立法将其明确,这一样不仅可以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性,也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温星星,以免出现乏力强制问题。其二:妥善的处理好法制的可预期以及体制创新的不确定性,并且针对那些创新期间产生的稳定性内容以及举措,必须及时利用立法将其确定,以此去维护法制创新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性。其三,妥善的去处理行政管理的创新效率和公平性之间的竞争,切莫违背法律的公平性标准,要把经济的效率性作为思维导向,利用原则去约束和制定政策,通過上述举措维护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性、公正性以及合法性。
结语:
??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制度的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创新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们不能被眼前的困难吓倒,只有勇往直前,才能在变化多端的社会中取得成绩。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摒弃所有的非法制思想,坚持法制治国,是中国的法制体系得到充分的完善,给人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侯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研究[J].东北师范大学,2016(5):223.
[2]王琼琳.当代中国行政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云南大学,2019(1):15.
[3]王飞.走向善制的中国政府管理研究[J].南京大学,2017(2):36.
[4]姜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法治困境与维度[J].电脑迷,2018(11):153.
[5]杨新.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民族博览,2018(08):98-99.
[6]高颖.政府行政管理的体制创新路径选择[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8(08):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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