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
摘要:“三重一大”是指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中央经过长期实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施工企业党组织要执行好、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落实机制,加强考核检查等,才能规范权力的运行和监督。
关键词:三重一大;项目;生产;制度;执行
四川路桥作为特大型施工企业,近年来在基层项目党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断创新,加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决策程序,促进了党风廉洁建设,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项目党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情况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根据四川省铁投集团党委印发的《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司内部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决策原则、涵盖范围、决策方式、决策程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分子公司在梳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在执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三重一大”制度更加细化、更加便于执行。
(二)项目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是项目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项目党组织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基本能够根据制度规定由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 ,通过项目支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等方式决议。先由经理部分管责任人或各业务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并提出,再由会议主持确定议题。 二是项目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项目党组织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主要起到把关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支委会对议题进行调研和确定,并对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内容和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项目党支部书记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项目党支部书记作为项目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主要负责对议题的调研、梳理和参与决策,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党组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监督。
二、项目党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对集体决策制度认识不足。一是部分项目党组织未形成健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部分项目党组织缺少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没有对“三重一大”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职责、权限作出一个严格、有效的界定,例如:责任追究标准、评价制度、事后责任追究制度、事后纠错制度。在进行事项决策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在执行集团公司党委或分(子)公司党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也因为体量、规模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识不够深入。部分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的概念认识比较模糊,对其涉及的范围、内容界定不清楚,基本上按照各自的理解和判断来执行。
(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规范,存在简化程序、形式主义的现象。一是程序简化、形式主义现象突出。
部分项目领导班子在决策项目有关“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仍存在“一支笔”“一言堂”的错误思想,没有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来对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同时,部分项目领导班子存在重业务生产、轻制度管理的思想,认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应该服务于生产建设,用碰头会、电话会等形式代替支委会、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决议。二是会议记录不够完整和规范。部分项目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的原始记录存在内容不全面、记录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不能充分反映决议的形成过程和参会人员的意见或立场,许多记录仅能简单反映讨论结果,有少数单位的决议事项甚至无法找到会议记录。三是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部分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三)“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不严格,对基层项目指导力度不够。一是大部分项目党组织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未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对一些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公开,在接受群众监督和建议方面存在渠道不畅通的现象。二是上级单位对项目“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指导不足。部分领导到项目后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等形式了解项目“三重一大”制度开展情况,对事关项目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和调研,导致督导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的效果。
三、项目党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策建议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一是要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学习教育。通过项目党支部“三会一课”、领导班子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加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学习,提高项目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加大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宣传力度。项目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深入领会“三重一大”制度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基层项目党组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决策程序
一是健全制度。制定《项目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确定八个方面共38个事项,使制度更加标准化、清晰化,更具操作性。各项目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内容,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和时限等要细化、量化,充分调动项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决策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完善决策程序。项目“三重一大”待决策事项应由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直接提出或由项目职能科室提出,经有关科室汇总后,报项目经理和支部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由有关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运用考核机制,强化督导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各级纪检部门对项目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项目党组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决策,加强对决策执行环节的动态化、过程化监督,确保重大决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二是将项目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纳入项目年终考核和党建年终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与项目综合评价、项目党(总)支部评先推优、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职务任免等方面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