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与权益保障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0期   作者:卿敏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党校  湖南省永州市  4250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征地方与被征地方的权益,便需要认识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分析现有拆迁问题。制定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确保各方利益。本文主要研究城市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与权益保障。
        关键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权益保障;
        随着群殴过旧城改造与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成为政府的工作重心。因为行政权力和开发商切身利益存在矛盾,导致征地拆迁更注重营利,出现了土地炒卖、以地生财以及侵吞费用的问题,使得城市建设与拆迁群体的切身权益之间的矛盾日益恶化。所以,必须积极改革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优化用地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方的权益。
        1、城市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的现存问题
        1.1欠缺完善的管理与执行程序
        征地拆迁是公共项目,为确保后续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征地拆迁,因此出现了过于强调进度,各个部门无法有机协调的现象,导致管理混乱。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管理部分没有做好群众工作,一般都是设置临时性的拆迁协调部门,因为临时部门没有具备法人资格,因此遗留了巨大的隐患问题。针对土地开展征收工作时,必须按照合法程序确保被拆迁方的利益。但是因为赶工期,导致并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违规行为频发,许可证审批与安置等工作更多是形式主义,影响到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1.2被拆迁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以往公共项目的建设中普遍“重工程、轻民众”,没有做好被拆迁方利益的保障,完成征地拆迁后,被拆迁方很难及时获得补偿款,由于政府的建设项目较多出现了财政紧张,许可证审批大走形式主义,使得补偿金欠缺应有的法律保护。补偿标准与实际不符,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中的赔偿标准均没有达到被拆方的实际需求。此外,补偿形式太过单一化,补偿方式相对落后,影响到被拆迁方的生活[i]。


        2、城市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与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政策
        应当针对现行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的进行补充与优化,首先,应当根据被征地方的原有生活水平来设置最低的失地补偿额度与标准,并且针对原有的土地进一步的提升征地补偿的基本标准,最大程度上的降低各种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为了得到补偿而抢种、抢建以及抢搭等问题,针对原有私人建筑等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补偿。此外,征地拆迁应当在获得政府的相关审批之后才可以全面地推进,并且应当提前做好征收土地价值的合理评估工作,确保被征迁方的知情权以及协商权,同时保留其参与权和申诉权。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必须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有法可依”的原则,按照区域内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规划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办法,确保操作的统一性与规范性。
        2.2维护被拆迁方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征地拆迁的有序开展,应当切实的维护被征地方的切身利益,重视以及做好被征地方的疏导与思想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征地拆迁之前便做好安置工作的设计与规划,针对资金投入和安置房选址等应当明确规定,加强安置房规划建设的监管力度,保证安置房可以限期完工。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后,应当为被征地方发放过渡期的费用,并且公示安置房选址和施工进度,全面落实基层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此外,为了能够解决被征迁方在生活保障与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当地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为失地群众提供工作。还可以为失地群众的自主创业提供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支持,鼓励其积极地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兴办企业,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给失地群众提供政策、税收以及贷款等各个方面的优惠,确保其日常生活。
        2.3做好征地拆迁的监督审计
        为确保征地拆迁的合法、规范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还应当重视以及做好征地拆迁的监督审计工作,针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补偿成本确定与政策法规的执行,还有资金管理以及工作程序等各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征地拆迁的成本认定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审计台账与资料的准确与真实性,避免补偿资金出现套取现象。针对征地拆迁工作范围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检查其是否超出规定范围。针对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就是调查补偿安置条款的合法性,严控超期安置的支出成本。针对征地拆迁的资金管理与负债管理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重点关注建设单位与政府资金筹集中下拨、入账与存储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性,审查拆迁资金的使用与融资风险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属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直接关系到城市化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具备群众性、社会性和政策性的特征,为确保被征迁方与征地方的切身利益,便需要积极完善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重视思想疏导工作,增强征地拆迁的审计工作,确保征地拆迁的有序完成。
        参考文献
        [1]孙飞飞. 如何协调好征地拆迁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J]. 居舍, 2019(13):28.
        [2]李柏红, 陈焘. 雄安新区征地拆迁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对策[J].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 030(002):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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