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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滥用职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出于不合法动机而背离法定目的的行为。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我国的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等特点,而且法律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学术界也没有对滥用职权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滥用权力的审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些原因就是导致我国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没有办法进行系统的完善的预防和控制。
关键词:行政滥用职权;自由裁量;防范;危害
1.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与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很相似的一点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人员有了自由裁量权自然而然就会走向贪污腐败的道路,所以对于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就必不可少。
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之外”的特权,使其在作与不作、幅度、余地、范围等方面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机会,行政相对人对这种不合理恨之入骨,而司法审查的豁免又使这种不合理“逍遥法外”。在凯立公司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中,法院不但审查了证监会认定“凯立公司的关于财政的资料所体现出来的利润不符合客观真实性”这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且否定了证监会行驶该裁量权的同时指明该裁量权应该由会计部门行驶的建设性结论。
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国内外都有了基本成熟的界定。韦德与福赛的概念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许可下选择作为和不作为以及如何行事的权力。但是,我国对行政机关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有很大的决定自由,可以从各种可能的行动政策中作出选择,并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或不采取某些行动。就行政裁量权的概念来说,国内外的差别不大,区别主要在于表述不同。所以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就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可以采取的可能中选择一种来实行。也正是因为这一种情况,导致了行政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加大。
2.行政不作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行政法律行为,或一个特定的行为,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不当延误或遗漏,属于滥用权力。具体情形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主体对于不符合法定的期限的事件不表示明确的态度,一直都有着模糊不清的态度,而且还提出相对人没有办法接受的条件,所以才推迟办理的情况。
(2)在规定的期限内出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处理好需要马上处理的事情,并且使相关的人遭受了损失,这样的情况是会被看作拖延履行处理。
这种情况有一个案例可以表现出,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就是比较明显的行政滥用职权的一种情况。
3.行政滥用职权的危害及成因分析
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占着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必须要将依法行政进行到底。但是在实际的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地方存在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所以行政滥用职权的危害是很大的。
滥用行政权力肯定会让政府部分官员阳奉阴违,使政府的政策法令无法顺利的推行下去,这样下去,区域经济的发展就会滞后,社会的矛盾会增加和加剧,如此日积月累对社会发展进步会一步一步造成危害。行政权力的滥用还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他们会利用这一现象满足自己对权力、金钱和色情的欲望,当然这样的话,他们就回达成违法犯罪的目的,也为行政权力的腐败提供了可能性的。这些自然会负面影响国家的和谐发展。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中两方当事人中的一方,这一方就是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主体在滥用他们手中的职权时所侵犯的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4.行政滥用职权的预防措施
行政滥用的部分原因是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没有有效的监督,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然偏离法律轨道。而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明显,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部分政治意识薄弱,不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称为“橡皮图章”或“举手器官”,引起宪法赋予的实现决策和监督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很有效;第二,行政部门不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得公众难以扩大对行政职权的监督范围。第三,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完善,例如纪检监察、司法审查、舆论监督等。第四,行政职权缺乏听证、专家论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等严格的程序制度约束。第五,信访制度不完善,奖惩不明,群众不知道向部门举报什么,信息被隐瞒,举报人受到报复打击,都是制约群众监督行政职权的绊脚石。所以在现实基础上,可以一定程度的提升政府透明度,将政府政务公开化,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意识。
4.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
导致行政滥用权力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道路相违背,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应该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择、培训和评估系统必须进一步提高行政人员的质量,同时,通过培训、学习经典例子树立的良好的榜样和其他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和理论培训,促进广大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的正确观念。 只有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提升,才能在行政滥用职权的源头遏制住,减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的可能,做到行政滥用职权的预防。
4.2完善行政滥用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行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本就不完善,在行政滥用职权方面的就更加明显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于滥用职权作了相关解释,但是文中并没有对关于利用弹性用语作不一致解释和利用自由裁量权本身漏洞而造成的行政滥用职权的罪作出相关解释,所以,我觉得必须要完善行政滥用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弹性用语要明确作出一个解释,或者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真的不合理的,应可以举报上诉,然后由机关工作单位领导组成小组进行讨论解决。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本身漏洞,就需要不断的去完善,尽力去减小它的可以使用的范围。
参考文献:
[1] 郑春燕.现代行政中的裁量及其规制[M].法律出版社,2015.
[2] 徐晨.权力竞争: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制度选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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