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疑犯特点研究

发表时间:2020/7/27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第35卷8期   作者:陶思
[导读] 根据对已有诸多传销类案件的分析发现:受害者本身的特质与此类案件的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
        摘要:根据对已有诸多传销类案件的分析发现:受害者本身的特质与此类案件的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现有的研究并未关注于此问题。目前关于传销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心理、社会、法律、道德领域,其中对传销的心理学研究仍处于质量研究阶段,研究者主要侧重于传销的定义和传销组织的发展状态、传销的特性、加入传销组织的理由、传销造成的伤害及传销危害预防方法等理论上的说明,缺乏相关的定量实证研究。因此从量化的角度深入分析传销案件中的受害人,对于防控传销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传销的发展现状  社会影响  人口学  被害特征
       
引言
        传销始于1920年代美国,是现代直销的三个主要范畴之一,同时还是以市场倍增学和人际交流为基础的商品营销方法。传销作为经济活动的重大问题之一,其影响和危害包括多个领域,严重妨碍市场经济秩序,威胁社会稳定性,威胁个人的精神健康。特别是近几年来,传销组织的受害人群体有了大范围的拓展。现在除了西藏以外,中国其他地方和城市都出现了传销活动,传销普及范围广,很多人都参与其中。
一、研究背景与基础概念
        (一)传销组织的研究背景
        目前关于传销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心理、社会、法律、道德领域,其中对传销的心理学研究仍处于质量研究阶段,研究者主要侧重于传销的定义和传销组织的发展状态、传销的特性、加入传销组织的理由、传销造成的伤害及传销危害预防方法等理论上的说明,缺乏相关的定量实证研究。
        综合以上情况,本研究试图从传销人员犯罪转化的角度,通过对传销人员受害人转化为加害人的案件进行实证分析,了解传销者加入传销组织的原因,寻求影响个体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格特征因素,期望借此获得这类活动人群的特点,为今后预防更多的人受传销危害,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心理健康工作参考依据。
        (二)传销组织中受害人与加害者
        传销组织的加害者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这是与传销有关的犯罪动机。刑事动机是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内部原动力,被错误的价值深深引导,对金钱、名声和财产的看法发生了严重变化。
        传销组织的受害者认知水平欠佳,对传销侵害的抵抗意识不强。传销相关犯罪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第一次缺乏对社会经验和预防的认识。一些老人从家里退休,与社会联系中断,很容易被传销所迷惑。有些老人不与子女一起生活,但同时也热衷于家庭的温暖。一些非法传销元素抓住这一心理,利用老年人的同理心借机推销商品,进而使得老年人在无意之间成为传销受害对象。
二、传销组织中受害者与加害者转化的类型
        (一)加害前的转化
        传销人员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组织者和领导,这些人员常常在受到迫害前成为加害者。他们在传销组织之间实现了建立和准备传销组织的行为,正式公开组织的运营。他们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线下,从传销活动中获得了非常巨大的利益。为了进一步发展传销组织,转变线下开发组织的关注,对线下开发组织成员的活动进行管理、组织、引导、积累的开发经验线下提供,使用线下关系链继续扩展组织,汇集资金。他们的管理、组织和领导行动促进组织的扩张,增加了社会危害性。
        (二)加害中的转化
        在遭受传销组织加害过程中转化为加害群体是传销组织中转化犯罪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这类人群往往在转化犯罪以后会分布在整个传销组织中作为骨干成员。他们的身份转化使整个组织迅速扩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损失。根据转化成因的不同,加害中的转化包括诱骗型转化和胁迫型转化。
        诱骗型转化是最受瞩目的转换类型。其突出表现为采取诱骗方式积极发展下线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传销组织的成员通过相互合作,通过劳动分工开发组织的成员,有的成员负责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将受害人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诱骗进入传销组织,有的成员负责对传销组织当中的受害人进行“洗脑”教育,通过不断地精神刺激致使传销受害人失去理性,产生强烈的犯罪意图。
二、受害人变成加害人的嫌疑人的影响因素分析
 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采用无讼案例网江苏省2010年-2020年5月发生的有关传销犯罪案件,根据其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和梳理。
        2、研究方法
        主体研究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从人口学角度进行量化统计分析,包括传销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地域、职业、学历分布情况量化统计,同时考察各因素之间的相关程度,试图寻找出其中是否存在线性相关,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第二部分则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将裁判文书作为研究资料,不带预设地深入分析其的心理因素,试图探讨哪些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以期为有效的犯罪预防提供借鉴。
        3、受害人变成加害人的嫌疑人的发展手段
        3.1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
        3.2充值赌博资金,支付会员提现金额,支付代理佣金,非法获利。
        3.3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3.4已发展人数为主,缴纳费用获得资格。加盟费用引诱。
        3.5建立以“家”为单位的多个传销窝点,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以介绍工作、谈恋爱、见网友等名义,将新人骗入“家”中,采取灌输传销理念等方式,引诱其购买“天津天狮”虚拟产品并加入组织发展下线。
三、从受害人到加害者的蜕变结论分析
        从统计结果来看,男性占比较大,但是男女存在差异也不是很大。从结果来看,似乎男性更容易成为传销罪的犯罪嫌疑人,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可能和中国传统社会观念有关——男性更多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接触,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越大,而并非女性经得住考验和诱惑。
        此分析职业大多数都是无业人员。无业人员之所以成为此类传销犯罪案件的高危人群,问题可能在于这一群体对于生活现状的不满和改变的意图,因此相比较其他的职业群体而言更愿意接受外界的某些特定信息,例如中奖、返利等等,由此受到诱惑时更经不住考验。而学生群体则由于和社会接触少,因而容易相信某些特定的洗脑信息,加上年轻气盛盲目自信,所以在被害人群体中占比也逐步增加。
        从有记录的一审程序案件中这一部分人的学历分布来看,根据统计的结果表明:学历差异的显著性水平差异非常显著。这说明传销犯罪群体中还是存在学历差异的。初中文化水平的群体人数最多,小学和大专以上学历的最少。传销方式也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目前来看,主要方式主要集中在电话和网页信息上。说明犯罪分子的手段与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变化。实物商品传销手段目前已经逐步降低,这种情况也符合当前社会互联网的发展。线上通讯工具正在逐渐替代传统的实物商品传销的方式。因此,有必要对于传销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一方面便于公安机关提升此类案件的破案率,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预防。相比较而言,预防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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