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雁江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摘要:如今,秸秆烧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现阶段越来越多人提倡秸秆禁烧并将其综合利用,不但有助于环保,还能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研究实践,探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和整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有研究发现[1],我国每年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为6.5亿吨,其中,约50%用作肥料和饲料,30%用作燃料和工业原料,还有约20%的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大城市的郊区,由于燃料结构的改变,化肥的广泛使用,秸秆的剩余量甚至高达70%~80%。大面积、集中焚烧秸秆,其影响和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是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城市的环境形象;二是直接影响到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引发火灾和其他事故,影响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有机质含量,使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下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秸秆禁烧措施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些年来,由于相关管理者与广大市民的重视,秸秆禁烧被提倡且广泛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纵观实施的情况,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秸秆焚禁而不止,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程度低,且与农民利益脱节,难以调动农民主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1.1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
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识不到位,只是在夏、秋收开始时召开一次会议,下发一个通知,表面上是认真部署,实际上是走过场,各种措施不能很好落实,奖惩政策不能严格兑现,整个禁烧工作完全或者主要由环保部门现场抓、具体管,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与不够,致使秸秆禁烧工作形成“雷声大,雨点小”的不利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农民的投机心理,检查一过,秸秆照烧不误[2]。
1.2作物机收留茬高
我国除山区、丘陵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大部分地区使用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由于受利益驱动,造成机收小麦留茬过高,严重影响农民及时播种。虽然绝大部分农民有禁烧意识,知道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农时较紧,另外处理麦茬需要增加投入,有些农民不得已采取焚烧的办法。小麦收割留茬超过15厘米,将直接影响传统方式播种,势必给禁烧秸秆留下隐患。如秸秆留茬低于10-15厘米,基本不影响播种,也不易出现大面积连片焚烧秸秆的现象[3]。造成机收留茬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大部分收割机是跨区作业,为抢时间、赶速度,常采取只割麦穗和小部分秸秆的办法;二是绝大部分收割机属于个人,为了保护刀具、减少维护费用和加快速度,往往造成留茬较高;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对机收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措施。
1.3职位职责不明确
从整体上看,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责不够明确,个别地区的政府重视不够,加之人员和经费紧张,每年夏秋季节近3个月的时间,仅秸秆禁烧执法检查一项工作就给各级环保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压力,而且执法成本高,长此以往,秸秆禁烧难以持久,不可避免出现反弹。
1.4产业开发程度不高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是秸秆问题的两个方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互促进,禁烧是“堵”,没有严格的禁烧执法,综合利用就缺乏足够的压力;综合利用是“疏”,缺乏适用的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禁烧也难以长久。目前,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业化程度低,缺乏规模效益;二是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秸秆的适用技术;三是资金投入较大,多数情况下农民难以从秸秆综合利用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当前,产业化程度不高是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瓶颈。
1.5优惠政策不适应
这些年来,我国为了鼓励利用秸秆,在上级指示下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对综合利用工程和农机进行补贴的政策,对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还没有与秸秆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财政、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及产业化程度的提高。
2.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有效策略
2.1强化思想上的认识
焚烧秸秆不仅浪费大量宝贵的生物资源,损坏土地和林木,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影响航空、公路和铁路的安全运行,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真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必须树立资源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首先,农作物秸秆是宝贵的资源,焚烧秸秆就是浪费资源;第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随意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三,焚烧秸秆直接影响公路、铁路、民航的安全运营和周边林木的生长,还常常引起火灾;第四,焚烧秸秆,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第五,政府有关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通过综合利用,把废弃的农作物秸秆转化成有用的资源,增加农民收入[4]。
2.2强化农机管理
控制留茬高度是防范秸秆焚烧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的管理,统一产品标准,规范操作行为,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办法,切实把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0~15厘米以下,防秸秆焚烧于未然。
2.3明确职责分工
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首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出面抓,由政府负总责。必须明确县、乡政府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其次,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一是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做好协调工作;二是作为执法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秸秆焚烧情况;三是要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防止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要积极配合农业等部门推动综合利用工作。再次,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当前应重点加强对农机具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大力推广硬茬播种、套种等技术。最后,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应在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中给环保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2.4完善优惠政策
时至今日,我国的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但与秸秆综合利用配套的优惠政策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实用技术已有许多种,而且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仍在积极研发适用技术,但秸秆综合利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只有能够给农民带来收益的综合利用技术才能受到农民的欢迎,真正调动农民主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为此,应研究制定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促进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程度,为秸秆禁烧开创广阔的疏导空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秸秆的处理应成为我国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环节,鉴于当前我国在秸秆禁烧工作及综合利用工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管理者与社会大众还应正视这一问题,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和完善优惠政策等方面做努力,解决秸秆禁烧问题的同时提高综合利用的效率,确保我国的秸秆处理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增加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孙德才.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问题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8,2(13):81-82.
[2]戚士胜.秸秆禁烧存在的问题及综合利用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6,11(13):90-91.
[3]田尧甫.新形势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2(2):191-192.
[4]陈忠良,李维.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及对策[J].江西农业,2020,11(2):41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