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思性教学理念在环境法学教学改革中的运用

发表时间:2021/5/26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5期   作者:吾尔尼沙.库尔班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

        吾尔尼沙.库尔班
        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考试中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但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却没有给环境法学课程相应的地位,教学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环境法学的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关键词:反思性教学理念;环境法学;教学改革;运用
        引言
        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运行,需要更多的具备环境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环境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围绕着提升人才素养为核心任务,专注于环境法学教育面临的实际困境,将环境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定位于以提升环境法科人才的理论和职业素养为目标,以提高环境法科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强化实践型、复合型、创新型环境法科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法律规制要求的合格法律职业人员。
        1反思性教学理念的界定
        所谓反思性教学理念,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具有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意识,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材施教,将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堂结束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考虑到每个教师的教学方法不尽相同,即所谓教无定法,因此在进行反思性教学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方法,任课教师可以自行掌握,但是其应该自觉树立起反思性教学的理念,并注重将这种理念运用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去。环境法学教育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教师的积极参与和拥护,即教师专业化成为必要因素。具体而言,反思性教学弥补了经验性教学以及操作性教学的缺陷和不足,并提供了一种新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因此,在环境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对教学活动采取灵活机动的策略,合理调整反思性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促使学生能够扬长避短,引导学生尽快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并能够在面临复杂多变的环境案件或者环境现象时,有针对性地提出理性的法学分析和相应的解决方法。
        2反思性教学理念在环境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具体运用
        2.1优化教学内容,完善学科体系
        如何在有限的课时排下将环境法学庞大的内容体系容纳其中,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教学内容,完善该学科的体系,实现教学内容的重点化和系统化。首先,合理分配总论与分论的教学时间。作为理论基础的总论部分虽然要重点讲解,但不能忽视分论的内容,否则很难为学生搭起一个体系完整的环境法知识框架。其次,总论与分论是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讲解总论部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时,既要注重与其他部门法的关联,也要看到它们的差异。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分论部分的一些小案例来加深对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理解。而在讲授分论部分时,为避免重复和繁杂,教师应当精选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把握环境法的宏观体系的基础上,通晓各分支部门法的重点问题。在分论的讲授中,为了解决课时不足的困境,教师可以通过布置课前作业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前对各分论的各知识点进行预习,教师在上课时以案例讨论的方式进行研讨和检查。

每讲完分论的一编,教师可以将各分支部门法以图表法或是树状结构图的方式再现,将各个知识点串联起来,便于学生掌握和记忆,形成条理性。最后,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发展较快,因此教学内容还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新法的内容不断的加以更新。
        2.2创新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
        环境法学教师在运用这一教学方法时,首先,应当选择一些最新发生的有针对性的案例。我国目前环境问题和污染事件层出不穷,选择最新的,且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会使学生更加感同身受,提高兴趣;其次,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在对案例进行全面分析、理解和掌控的基础上,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并与教师互动。通过教师的指导和学生参与讨论、交流,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环境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是一种旨在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技巧的教学模式,具有实践性强、启发性好、灵活性大等特点。这一教学方式与环境法学的实践性要求非常契合。运用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将会大大地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但法律诊所教学无论是对资金、社会影响还是师资力量都有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高校中仅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几家环境法律诊所成立。因此,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采用诊所式环境法教学模式。
        2.3实现教师和学生教学相长
        在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学生在知识获取、信息来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其积极参与到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去,如果教师能够很好地运用学生的这种优势,并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弥补自己的不足,那么课程教学效果就会得以很大提升。其中主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具有极强的互动性,而教学过程是一个充满魅力的、动态演化的过程,如果没有师生交互,教学活动便缺乏生气。互动性使教师的教学过程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讲授式教学,而是将教学设计方案转化为一个交流和实现的过程。在环境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将具有争议性的案例提出来,让学生发表见解,以此形成多通道的知识信息传递与交换的“立体式”教学局面。实践证明,教学相长既能有效改善教师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研究的习惯。
        结语
        环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其开设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具有能够解决复杂环境纠纷问题能力的学生。环境法学实践型教学模式的采用并不意味着对传统课堂讲授教学模式的全盘否定,这两种教学模式需要结合使用,才能让学生既可以打好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又可以提高对环境法学应用的实践能力。希望通过实践型教学模式的有效应用,为我们国家培养出更多的具有环境法学专业知识的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明涛.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9,1(9):120-122.
        [2]邵琛霞.地方院校环境法教学改革路径探索[J].黑龙江教育,2020,11:27-28.
        [3]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20,4(31):21-23,27.
        [4]胡珀,程敏.论环境法律诊所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与改革路径[J].高教学刊,2019(8):14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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