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

发表时间:2021/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吴晓轩
[导读] 摘要: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失能风险,我国在2016年6月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建设,在老龄化和高龄化的严峻形势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难以覆盖所有人群,因此,在长期护理保险坚持社会化安排的前提下,需要鼓励商业保险的参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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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失能风险,我国在2016年6月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建设,在老龄化和高龄化的严峻形势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难以覆盖所有人群,因此,在长期护理保险坚持社会化安排的前提下,需要鼓励商业保险的参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关键词:商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
        一、引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有着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体,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银保监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工作,贡献行业力量。至今,全国范围开展试点工作的15个城市中,13个城市有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另外还有数十个非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引入了商业保险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护险项目35个,覆盖人数4647万人,长护基金规模47亿元,为长期护理保险扩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数据。
        二、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都是社会风险保障机制,都为解除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风险服务,单凭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完全解决社会风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社会长护险是基础,建立商业长护险作为补充的护理保险体系具有必要性。而已经开始试点的社会长护险的局限性,为我国商业长护险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一)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风险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76亿人,占总人口的12.6%,远远超过国际通行的老龄化标准。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4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近1/4,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大量“空巢家庭”的出现,家庭中青年人士由于应对激烈的社会竞争、承担繁重的工作压力而无法照顾家庭,这无疑扩大了对公共照顾服务的需求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长期护理保险虽为失能人员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不能完全化解矛盾,只有增加更高层级的保障服务,引入商业长护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满足由于老龄化带来的失能护理需求导。
        (二)传统家庭照护功能的弱化促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自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国家庭逐渐转为3人左右的小家庭,出现了“421”、“6421(2)”甚至是“8421(2)”家庭结构。这意味着一对夫妇需要承担起照护双方父母、甚至是祖父母高达8位老人赡养义务。据统计显示,我国80岁以上老人,需要护理比例超过30%;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两个老人中就有一个生活不能自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个体依赖于家庭或机构的长期照料,却也因此需要支付护理服务项目的费用。目前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都无法解决老人的护理费用问题,费用基本上来自于自己或子女的收入,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步入职场,由家庭主妇到职场女性身份角色的转换,也使得家庭照护的人力资本减少,家庭供养老人的能力减弱,亟需非家庭成员的照护和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等介入机制。
        (三)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缓解公共财政压力
        在老年人口比重和失能数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使得整体看病就医的总量相应增加。卫生费用的攀升,给我国的财政增加了费用支出的负担。卫生费用主要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分担,通过分析我国 1990-2018年卫生费用的负担结构情况表,可以发现在2000年以后,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政府和社会费用支出占比逐年上升。在我国经济实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对财政支出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在我国未来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应对失能护理风险的压力。现阶段,社会长护险在应对老年群体护理风险方面的作用有限。因此,商业长护险应和社会长护险相结合,满足失能群体多样化护理需求。
        三、我国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障碍
        (一)公众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认可度不高
        有调查数据显示,约50%的人对长护险的内容及功能不了解,在“了解长护险”的人群中,17.84%的人认为“目前的长护险保障不符合其要求”。商业长护险“叫好不叫座”主要原因:一是不能满足失能群体精神慰藉的需求。国内在售的商业长护险尚未实现与养老护理机构的专业对接服务,基本上是对被保险人的现金给付赔偿,不能满足失能半失能群体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不能满足失能群体的精神慰藉需求。二是“成本收益”对被保险人的影响。风险的不确定性削弱了个体对长护险的购买意愿,有购买意愿的个体,也会因为成本投入和受益时间跨度较长而选择放弃。三是我国保险业经历了迅猛发展的时期,却也因为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督管理缺失不到位,导致给公众留下的负面形象过多,诸如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理赔难等,在短时间难以恢复民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认同。
        (二)护理行业和保险行业发展滞后
        一是硬件设施供给不足。国际经验证明,长期护理保险介入到养老护理产业中,可推动产业链发展,同时提升护理保险的发展规模。目前我国的养老护理机构数量不足,护理保险难以实现从资金补偿到护理服务的升级转化。
        二是养老护理行业人才匮乏。受人力资本价格上升但行业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但社会地位低、专业人才培养层次低且专业报考率也低等因素影响,我国养老护理行业正面临着人员流失又补充不足的现象。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足100万,其中,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的护理人员不足10%。行业人才短缺使得商业长护险服务主要以现金补贴为主,不能够满足该群体的服务需求。
        三是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专业性上还比较落后,专业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国内批设的专业健康险公司数量少,且尚未探索出成熟的长护险经营模式,对其运作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索。而许多兼营长护险业务的寿险公司迫于主业压力,往往忽视长护险发展规律的探索,缺乏清晰的经营理念。
        (三)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服务的能力不足
        老年人购买商业长护险产品的能力不足,主要原因有:一是实际购买力偏低。调查显示,在不考虑子女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城乡老年人即使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但可支配收入少,难以负担长期护理服务。

再考虑到目前我国基尼系数仍较高,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老年人口的实际购买力对于上万元的护理费用来说是杯水车薪。
        二是保险产品价格过高。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存在较严重的“重理财、重储蓄、弱保障、弱服务”的问题,根据2017年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的统计数据,在剔除带有现金返还型功能的储蓄型、理财型产品后,保障型商业长护险的人群覆盖率大幅下降至5%以下,保险市场中常见的是中短期、储蓄或理财功能显著的护理保险产品,而保障功能不断弱化。
        四、加强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
        第一,提高商业长护险的知名度。对于农村地区,可以定期下乡开展商业长护险知识的普及活动,为村民分发宣传手册和画报等,也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电视广播进行宣传。对于城市地区,可以选择休息日发动社区居委会及志愿者等群体对商业长护险进行宣传,借助社交软件建立聊天群进行宣传推送,使消费者对商业长护险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二,培养专业的商业长护险保险代理人。该险种的市场份额相较于其他产品来说比较低,保险公司会逐渐减少对该险种的投入,因此出现了保险代理人不懂商业长护险现象。针对这一现象,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使其更了解保险产品;公司高管们可定期分享自己的职业经验,为新的代理人成长提供助力;公司还可以尝试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培训课堂。
        (二)建设专业护理机构与工作人员队伍
        护理机构方面,可以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行业交流会,使不同机构之间有更多的机会交流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并参照国外或者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统一合理的护理分级标准。护理机构的硬件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新;办理入院手续要严格进行评估,尤其针对一些老年失智患者,应提前和其家属做好沟通,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长期护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有专业的护理知识和实操经验,因此在护理工作人员的建设方面,护理机构应定期对护理队伍进行专业实操培训,提高护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培养一批年轻的专业化护理团队。在护理知识培训中应加入老年心理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内容,从精神上抚慰失能护理老人的创伤。对于农村地区的失能、失智及空巢老人群体,政府可以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护理技术培训,鼓励她们照顾农村需要护理的老人,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村地区护理人员的空缺,同时也可以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就业问题。
        (三)加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开发
        从目前保险市场的产品看,长护险产品供给少。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从2009年至2016年,我国共有12家保险公司开发备案了共计42款长护险产品,而现阶段,我国市场上的长护险产品屈指可数,有国泰康顺险,国泰康馨险等。该类保险产品还存在产品种类少,产品保障范围、给付条件的限制多。从投保年龄看,大部分产品的投保年龄限制在55或60岁以下,而对护理保险需求最为急迫的人群却恰恰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受到护理保险产品设计本身的制约,60或65岁以上的老人成为拒保对象,因此失去了大量的消费人群。
        保险行业要致力于优化长护险产品的结构,采取合理的定价策略,开发出真正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且买得起的产品。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要体现稳定性、可持续性,保险公司要科学设计相关的保险险种和提供创新服务,在产品的定价上,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合理定价。保险公司在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时,产品的设计和服务体系的建设都有立足长远,既要考虑经济利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体现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在竞争中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结语
        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失能老人护理的社会问题,这不但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还关系到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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