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制度在刑事侦查中适用问题及对策林海东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0年11期   作者:林海东
[导读] 摘要:公安部于2010年下发《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始推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近些年来,案例指导制度正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执法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诸多适用问题,尤其是在刑事侦查领域中还存在诸多难题,必须要探寻解决对策,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基于此,本文就案例指导制度在刑事侦查中使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林海东
                                      (福建大佳(平潭)律师事务所 350400)
        摘要:公安部于2010年下发《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始推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近些年来,案例指导制度正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执法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诸多适用问题,尤其是在刑事侦查领域中还存在诸多难题,必须要探寻解决对策,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基于此,本文就案例指导制度在刑事侦查中使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刑事侦查;适用问题
        引言:
        推进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难题,通过参照指导性案例可以有效的提升待决案件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不仅保证了待办案件的解决质量,也提高了司法效率,推动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因此推广应用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案例指导制度概述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考察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在立法和司法的活动中,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发布法律,以此来规制人们的社会生活。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不断深入,成文法的制定也不断完善,但是成文法具有天然的语言表达模糊性,导致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存在过于笼统、概括等弊端,同时其内容上的滞后性、封闭性、不周延性等等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无法保持公正与公平,其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也不利于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在这一严峻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并分别在2010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由此,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得以确立。
       (二)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来源
        1、制度支撑的权威性
        制度支撑的权威一是源于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也规定了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其汇聚社会案例之典型,按照指导案例的指引能够对待办案件的侦查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仅保证案件侦办的公平正义,还能够提高司法效率,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二是源于案例发布主体的统一性与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同时还规定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不得称为指导性案例,不得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不具有应当参照的效力,因此有力保障案例指导制度指导范围覆盖全国司法审判,体现了制度权威。
        2、案例本身的说服力
        指导性案例本身的品质也是发挥“指导性”的必要保证,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推理技术与论证程序,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作出合乎法律与道德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并以具有标准形式的裁判文书为载体的判决才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公正公平裁判,合理合法定纷止争。于指导性案例而言,必须要保证其品质,以便为待办案件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
        二、在刑事侦查中适用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
       (一)统一侦查标准
        刑事侦查中在针对具体的案件上会有着不同的案件定性标准,随时用的侦查措施、取证标准、涉案财物处置、执法方式等等都会有较大的不通,而在案例指导制度的支持下,指导案例的应用能够起到一定的标准指引作用,从而起到“同案同办”的作用,以便保证刑事侦查阶段司法公正。
       (二)提升民警办案能力
        公安部于2010年制定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并且规定在职的人民警察要从2011年开始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并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证,这样才可以从事执法活动,这一举措使得相关警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也是我国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表现。在此基础上,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也有了一定的基础,警务人员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也会更加重视指导案例的指引作用,使其办案水平有个较大的提升。
      (三)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针对指导案例,需要总结成功案例的经验和做法,从中提炼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引,如果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出现问题,还需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危害等,以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可以说指导案例的选择与应用也是对办案经验总结和集体办案智慧的凝练,从类似案件中可以领悟解决处理同类案件侦查思路、模式方法等,以此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节约办案成本,缩短案件研判时间,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四)增强案例释法功能
        公安部在2018年印发《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中明确:“以案释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以及在公安机关内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是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机关、民警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途径。”因此也可以明确指导案例可以在公安机关、民警侦办刑事案件的操作层面起到指引作用,及时出现法条过于原则、模糊乃至疏漏的情况下也能够较为明确的起到法律释明作用,有利于塑造公安刑事司法权威,增强公众司法信任感。


        三、案例指导制度在刑事侦查中适用存在问题
       (一)未建立统一的相似性识别规则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民警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实体问题裁量上需要进行案件是否立案、是否撤销等决定,在程序问题裁量上需要进行决定侦查措施的选择与实施,实施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判断。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同案不同办成为刑事侦查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之一,其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这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统一的相似性识别规则,使得指导案例的适用陷入僵局。因此有必要推广应用案例指导制度,实现“同案同办”,这样才能够以衡平的执法尺度办理类似相关案件,确保待办案件的公平与公正。
       (二)未建立指导案例检索数据库
        指导案例主要是以各地公安机以公安内网、汇编读本或光盘为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因此指导案例比较分散,检索难度也较高,使得警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查找类似案件,严重影响了代办案件的侦查效率,甚至会因为延误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指导案例编发主体层级偏低
        目前公安机关指导性案例制度架构中还存在下发主体层级偏低的问题,一般案例下发主体以地市级公安机关为主,省级公安机关为辅,导致案例指导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选编标准不统一,出现同级主体编发的指导案例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的问题;二是地市一级公安机关承担大量执法勤务,普遍存在人手有限、民警疲于勤务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表面工作,不利于指导案例的作用发挥。
      (四)未建立学习考评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其指导、示范和教育作用,帮助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但是就当前的执法实际来看,不少警务人员在指导案例的学习上还是依靠自学为主,一些基层民警更是缺乏学习意识,忽视了指导案例的作用。
       (五)指导案例无实际约束力
       《通知》中仅对指导案例效力明确为指导和参考作用未赋予相当权威性,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民警对指导案例参考不参考一个样,用与不用全凭自觉的情况,不利于指导案例规范指引作用的实现。
         四、案例指导制度在刑事侦查中适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相似性识别规则
        相似性识别规则的建立主要就是在确定案件识别关键要素的基础上明确与代办案件的指导案例,以便以此进行待办案件的办理。在该规则中,主要有两种关键识别点,一是涉及法律适用的案件关键事实、情节要素;二是把侦查自由裁量权存在空间所涉及的条件要素作为识别点。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审查办理中快速的找到相似案件,从而加快案件办理的效率。
       (二)建立指导案例检索数据库
        在案例指导制度的支持下,指导案例的应用机制大幅度提升,对于案例的检索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因此通过建立指导案例检索数据库并依据相似性识别规则可以从数据库中迅速的找出与待办案件相似的指导案例。随着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额普及应用,数据库的建设也更将趋向智能化,类案检索、类案推送等功能的实现更是进一步缩短了检索时间以及成本,也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侦办的效率。
       (三)提高指导案例编发主体层级
        关于指导案例编发主体层级的确定有人提倡统一下发主体,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各地风土人情、经济发展水平等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刑事案件的发生也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统一指导案例下发主体极易会忽视各地刑事案件的实际特点导致不能很好照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基于此,应该提高指导案例编发主体层级,将编发主体层级升至省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和县级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指导性案例的推荐工作,建立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指导性案例发布制度,从而增强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这样不仅可以照顾刑事侦查活动地域性特征,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上确保指导案例之间存在观点矛盾、冲突得到解决,避免出现选编案例质量不高,指导案例辐射范围有限等方面的问题。
       (四)建立学习考评机制
        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就是发挥指导案例规范指引作用,以此来对待办案件进行判定,相关警务人员必须要了解、领会和正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实质和指导要义。因此应该建立并健全学习考评机制,推动警务人员对指导案例的学习与应用,并将指导性案例学习考评与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结合,不仅可以提高警务人员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视,还能够激励警务人员在刑事案件的侦办中加强对指导案例的使用,真正发挥出指导案例的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指导案例效力
        在刑事侦查领域,指导案例“指导”作用发挥不足,与其效力权威性不足有相当关系。基于此,应该进一步明确指导案例效力,通过赋予其事实上的约束力等举措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指导案例的全文性,这样在待办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也能够重视起指导案例的应用,同时应该予以法律规定,即不参照指导案例办理案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无正当理由,不参照办理的,办案人和办案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适用问题,相关警务人员在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过程也应该进行不断的反思,不断完善该项制度,并通过健全相似性识别规则、建立指导案例检索数据库、提高指导案例编发主体层级、建立学习考评机制、明确指导案例效力等等多种举措不断提高案例指导制度的应用价值,以此来不断提高现代刑事案件的侦办效率与质量。
        参考文献:
        [1]李云平.刑事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考察与反思[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20(06):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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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吴涛.浅议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J].法制博览,2020(14):11-14.
        [4]张祥宇.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04):75-83.
        [5]孟凡颖.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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