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探索——基于与新加坡自由贸易港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朱冠霖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0年11期   作者:朱冠霖
[导读] 摘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开展船舶登记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构建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目标和雏形,本文将海南与新加坡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朱冠霖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116000)
        摘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开展船舶登记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构建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目标和雏形,本文将海南与新加坡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登记
        从航运大国到航运强国是新时代一项重要任务。船舶登记作为航运服务链条上的高端业务,能够通过吸引国际船舶注册登记进而带动船舶管理、海员派遣、航运金融、海上保险等产业,最终形成完整航运产业链以及航运服务集群。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重大发展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使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规划得以明确,标志着这一重大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新加坡是国际公认较为成功的自贸港之一,与海南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上有相似之处,有必要对标与借鉴其先进立法经验,构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相关制度比较
      (一)主体资格
        《新加坡船舶登记注册指南》对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的外资比例不做要求,只规定了注册资本和船舶总吨位下限。符合船旗转换优惠政策和在新加坡营运的,登记注册官有一定裁量权。
        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企业法人中方投资人出资不得低于50%,《船舶登记办法》扩大适用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自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以来,天津、上海、福建与广东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先后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自贸区登记的从事国际运输船舶不再受外资股比的限制;就海南来说,《总体方案》规划在2025年前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二)航运税制
        1.车船税、吨位税:新加坡每年吨位税为0.2新元/净吨位,下限 100新元,上限10000新元。海南目前无相关规定,根据《车船税法》与《船舶吨税法》,我国未设置年吨位税上限,从事国际运输的中国籍船舶需要同时缴纳车船税与船舶吨税,航运企业负担远高于新加坡。
        2.所得税:新加坡航运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免政策,根据《所得税法》第13A和13F条可享受航运收入免税的企业有两类:一是经营在国际水域航行的新加坡注册船舶的航运企业,二是取得新加坡海事部门激励中“特许国际航运企业奖”(MSI-AIS)的国际航运企业。特许国际航运企业奖旨在鼓励国际船东和船舶经营者在新加坡建立商业航运业务,可享受5-10年免税。根据2013年出台的预算附录政策,优惠期最高可达40年。《总体方案》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对于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降低运营成本。
       (三)融资环境
        新加坡海事部门激励中的“海事融资租赁奖”(MSI-ML)旨在鼓励实体将新加坡作为资金来源,为其购买船只或海运集装箱提供资金。船舶或集装箱融资租赁或商业信托企业将在其符合条件的租赁收入中享受最高5年税收优惠。拥有资产的经批准的经理享有其合格管理收入10%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总体方案》的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为船舶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
       (四)船级社认可
        新加坡籍船舶可任选国际九大船级社之一入级。除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外,8个国际公认的船级社有权向新加坡船舶检验和签发吨位、安全和污染预防证书。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入级检验。
       (五)船员国籍
        新加坡登记船舶的船东可以雇佣任何国籍的官员和船员,为保证质量和能力,须符合《国际海员培训、认证和值班标准公约》标准。允许持有有效和相关外国合格证书(COC)的外国官员和工程师在船上服务,船东只需为船员申请一份背书证书。
        海南无相关特殊规定,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国籍船舶应配备中国籍船员,配备外国籍船员条件较为严格:须取得就业许可及合格船员证书且所持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而且航运公司须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责任。
       (六)登记程序
        根据《船舶登记注册指南》,新加坡登记注册船舶程序快速便捷,全程英语服务,满足必要条件的船舶只需致函船舶登记注册官、提交文件、付费即可完成注册。
        根据《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登记注册文件和程序相对复杂。《总体方案》规划在海南简化检验流程,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
        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登记制度的路径
        船舶登记涉及法律、航运、税收、金融、财政等诸多领域,是各方面配套制度的有机结合,必须推动法律体系、税收体系、金融体系、财政政策、登记机关各领域制度创新和衔接,形成集成创新的强大合力。
       (一)立法落实
        在《船舶登记条例》中规定授权式条款,授权各自由贸易区/港对特别船舶登记制度进行详细规定。应对标新加坡等国际知名自贸港,加快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打造具备高度服务意识与国际化水平的船舶登记制度,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灵活构建具体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
       (二)扩大主体资格
        无论从时代环境还是国内政策考虑,限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均缺乏必要性。应顺应开放的基本国策,取消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
       (三)税收减免
        优惠的税收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是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的重要因素。应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的地位,对关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减免;建立海运税收优惠政策,为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国际海运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四)融资支持
        航运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良好的融资环境是吸引航运企业到海南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应为船舶融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降低购船、造船贷款利率,放宽贷款限制,延长还贷期限;推广融资租赁,设立单船租赁公司。 
       (五)船级社与船员选择
        为便捷船企,应在确保持有合格证书的前提下放开船员国籍限制,制定更加开放的检验制度,认可世界其他船级社开展在洋浦港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业务,而不仅限于入级检验。
        (六)优化服务
        船舶登记是航运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简化手续,设立电子化系统,提供多语种服务,为国际船舶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提高自贸港船舶登记的吸引力。
        参考文献:
        [1]王淑敏,杨欣,李瑞康.上海自由贸易区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
        [2]王路: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及相关政策改革[J].前进论坛,2019.
        [3]苏仰周.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构建更加开放的海运政策体系[N].海南日报,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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