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纯猛 杨 曜 吴筱静 陈 巧 吴 璇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 553300)
摘要:畜禽粪污治理问题已成为当地人民普遍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为使畜牧业发展走一条绿色生态、资源节约、安全优质的可持续道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已非常重要,文章就我县畜禽粪污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畜禽粪污;粪污处理;治理标准
近年来,纳雍县养殖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养殖污染排放问题日益严重,本文针对我县养殖业畜禽粪便处理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治理措施,并供同行参考。
一、粪便治理存在的问题
养殖场布局分散,规模化水平不够高,虽然纳雍县畜牧生产行业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化养殖企业,但仍以中小养殖户为主体,大部分养殖户对环保认识不足,且养殖布局分散,造成污染治理难。
粪污治理技术有待提高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治理能力有限,粪污产生数量大,且形态差异也较大。目前,我县大多数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都未经加工处理,要么由养殖场业主直接卖给周边的养鱼者,或零散卖给周边农户作为农田肥料使用;要么是养殖场业主自己延伸产业,实行养猪、养鱼、种果(菜)综合利用。但随着养殖业的快速扩张,污染问题必将日益突出。
二、畜禽粪便市场化发展程度低目前,纳雍县畜禽粪便流通市场尚未开发,畜禽粪便运输问题尚未解决。
畜禽粪便治理措施,主要采取以下4种种养结合的治理方式:
1、异位发酵床处理+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
2、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
2、沼气池处理+种养结合;
3、三级以上沉淀池处理+种养结合;
4、养殖场+产业配套+种养结合。
5、生产有机肥
种养结合模式主要是指养殖场户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清粪方式,对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或好氧堆肥处理后,就近就地应用于蔬菜、果树、茶园等农作物或生产商品有机肥。各地可根据当地降雨、水系、地形、粪便养分含量、土壤性质、种植作物特点,集成粪水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粪肥与化肥混施、深施技术和设备,全链条规划,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通过自有土地或土地流转等方式,促进粪污就地还田,变废为宝,实现土地配套、种养平衡。
三、治理标准
(一)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治理标准
1.干粪堆积设施。
养殖场(户)粪污采用干湿分离,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修建干粪堆积棚,容积需要按照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每头猪0.06m³(蛋鸡0.002m³、肉鸡0.001m³、肉牛0.3m³、羊0.02m³)进行设计。干粪发酵后,就近还田。
2.三级沉淀池。修建防雨、防渗、防漏、防爆的三级沉淀池(必须用钢筋混泥土加固),容积需要按照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每头猪0.3m³(蛋鸡0.01m³、肉鸡0.005m³、肉牛1.5m³、羊0.1m³)进行设计。污水经沉淀池三级沉淀后,就近还田。
3.配套消纳土地。1亩土地可消纳5头猪粪污量(1头猪换算成3只羊、30羽蛋鸡、60羽肉鸡、0.2头肉牛)。
(二)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治理标准
1.大型规模场。年出栏达到5,000头猪(蛋鸡150,000羽,肉鸡300,000羽,肉牛1,000头,羊1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设置环保设施,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2021年2月10日前,年出栏500-4999头范围内猪当量规模养殖场,参照规模以下养殖场的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3.纳雍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批复后,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根据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农业部要求2年内完成。
四、形成管理有序的运营机制
1.针对所有养殖场(户),要求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清洁用水、消毒用水与粪污分离的源头控制方式,减少粪污产生量;
2.根据养殖场(户)的设计规模,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建设以下内容:
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主要采用“三级以上沉淀池处理+种养结合”的粪污综合利用模式,主要设施为干粪堆积棚和三级沉淀池。
规模达到年出栏5,000头猪(蛋鸡150,000羽,肉鸡300,000羽,肉牛1,000头,羊1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配置环保设施,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2月20日前,未达到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当量规模养殖场,参照规模以下养殖场的技术措施进行建设,待纳雍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批复后,再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3.根据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方式,完善粪污的土地消纳协议与粪污消纳台账。
4.养殖场内的环境卫生要做到一日一打扫,保持清洁;圈舍内的粪便要一日一清运,堆粪棚内的粪便发酵后要及时处理,每月至少清运粪污2次以上,确保堆粪棚和化粪池正常运转。同时完善粪污运输记录及粪污消纳土地协议;粪污不得直排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5.根据农业部印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每个养殖场(户)必须配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或深埋处理地点,用于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6.养殖密度。养殖密度不能过大,每头猪所需面积为2m2、每头牛所需面积为4m2、每只羊所需面积为2m2、每只家禽所需面积为0.2m2。密度过大,一是排粪量增大,不利清粪;二是不利于防疫;三是造成弱病畜禽挤压死亡。
小结:
畜禽养殖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虽然畜禽粪便会污染环境,但又是巨大的资源宝库。种养结合模式可以有效地对粪便进行处理,避免了环境污染问题。对畜禽粪便进行堆肥和厌氧发酵是有效的利用方式,有效地处理畜禽粪便,将对促进我县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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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武君.家庭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养殖与饲.2016,(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