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思考 冯士刚

发表时间:2020/9/2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5期   作者:冯士刚
[导读]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当事人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期间因经营范围、承包期限等发生的纠纷。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黑龙江哈尔滨  150300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当事人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期间因经营范围、承包期限等发生的纠纷。因此,需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问题;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惠农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民对土地重视的程度逐步提高,引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哈尔滨市阿城区近几年每年通过区、乡、村三级调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都有200多起。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
        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一般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侵权纠纷。主要是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而抢种相邻的争议地块,农民强种村机动地或强种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地块,也有个别村违规调整收回农户承包的情况引发的纠纷。
        2、流转纠纷。主要是由于转包、出租后因国家农村税费改革,“一免两补”政策出台,使原约定的土地流转价格偏低。因此导致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引发纠纷。
        3、转让纠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互换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土地补偿费分配等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4、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的村将机动地或荒地等资源发包的期限过长、征(占)用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标的面积不符而产生纠纷。
        5、分户纠纷。家庭承包农户的成员之间各自成家后,要将各自的家庭承包田进行分割,由于家庭承包共有人之间达不成一致的分割意见而产生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
        1、法律意识不强。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对农村的法律、法律、政策等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愿履行备案报批程序,遇到纠纷私了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损害个别农户经济利益而产生纠纷。
        2、私自流转。有的农户觉得种地收益不高,将自己的承包地私自转给他人经营,多是采用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后往往也不通知村委会,更无法得到主管部门的备案。产生纠纷时,双方往往各执一词。
        3、合同约定不全。虽然签有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有些条款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如承包年限、土地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不清,甚至有的连土地的四至、违约责任都未约定,为纠纷埋下隐患。
        4、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现阶段大部分的土地流转都是自发性的,村委会关于流转土地的坐落、用途、流转期限没有备案、记载的现象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村委会拿不出有力依据来证明土地流转的详细情况。
        5、调解仲裁体系不完善。虽然成立了区、乡、村三级“乡村调解区级仲裁”的调解仲裁机构,但作用发挥的不是很好。一是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二是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影响调解仲裁工作质量;三是缺乏工作激励机制,制约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6、立法不足。现行的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缺少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没有及时修改。


        三、相应的建议
        1、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是以乡、村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尤其是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国家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内容、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和要件。要教育农民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的发生,把土地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乡村干部任职后的法律培训制度。农村集体违法提前收回或调整承包地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稳定。此类案件多数以农村集体败诉而告终,反映出乡村干部不懂法,不了解农村土地政策,或对法律、政策理解不准等问题。应建立乡村干部任职后法律培训制度,聘请专业人员对新任职的乡村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执政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因农村集体违法调整或收回土地引起的纠纷,同时减少因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或签订程序不合法引起的纠纷。
        2、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将农村资产资源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完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制定农村土地发包、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等,规范指导农村土地发包、流转工作。乡级对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宣传和贯彻落实,免费提供合同鉴证。村级应指导、协调农民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规范的土地合同,并及时登记备案。
        3、加强土地承包方面的管理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土地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合同管理,防止村级组织不规范的土地管理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管理土地的方式应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换,管理手段应由行政命令型向政策指导型转换,积极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尽可能地减少对农民具体经营活动的干预。要依法搞好土地划界、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土地承包、流转要事先拟定并公布承包、流转方案,依法签订合同。为了预防和减少土地纠纷隐患,合同内容应尽量相信、具体。
        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复查。区、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复查工作,重点复查履行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对合同不规范、条款不齐全的承包合同限期及时整改。排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隐患。
        4、健全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区、乡、村三级“乡村调解区级仲裁”的调解仲裁机构,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考评、奖惩机制等,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经费保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保障调解仲裁人员必要的工作开支。
        四是加强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班,培训调解仲裁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调解仲裁人员的素质,逐步推行调解仲裁人员持证上岗,从而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效率。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立法、政府等部门要加强调研,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等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不断积累经验,确保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时有法可依、裁定准确。
        四、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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