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几点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4月8期   作者:林羽
[导读] 建筑面积即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由建筑物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林羽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 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建筑面积即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由建筑物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建筑面积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数据,是建筑工程规模必不可少的描述,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特别是造价控制中都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仅对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对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减少因对规范理解的歧义引起的争议,对实际工程指标分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作用。
        关键词:阳台  建筑面积  问题探讨
        为了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我们国家于2003年7月1日发布实施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计算部分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以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2013年12月发布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规范》总结了05版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对原规范中局部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的意见,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1项,新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相较而言,新规范内容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条文说明对规范中容易引起争议及歧义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尽量避免实际工作中产生由于对规范的不同理解造成的错误计算。但在新规范发布实施以来,有关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争议,其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问题较为突出,现就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点问题进行探讨。        
1、阳台的定义、属性
        什么是阳台?2005规范定义为“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这个定义仅仅从使用功能上对阳台进行了定义,定义是不够全面的。而GB/T 50504-2009《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对阳台的术语定义表达“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13规范也对阳台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明确,即阳台主要具备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从阳台的三个主要属性来看,顶盖不再是判断是否是阳台的必备条件,无论有盖无盖,只要满足阳台的三个主要属性,都应该归为阳台;无论上下层之间是否对齐,只要满足阳台的三个主要属性,也应归为阳台。一般情况下,建筑设计人员会在建施图给予明示,对是否是阳台的判断不会引起争议。
2、主体结构的判断
        这个一般就是工程造价人员比较容易纠结的问题了。四川省成都市市规划局于2014年10月召开了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称“规范”)条文细则解释的研讨会,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阳台周边的围合情况:凹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凸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并给出了具体的图示(详成都规划公众平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条文细则解释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便于行业造价人员参照执行。

当然,如果仅按照是否是凹阳台或凸阳台来区分是否在主体结构内或主体结构外,在现在大家对建筑过分追求“新、奇、特”震撼效应的情况下,还不够细致,可按照建筑结构来进行判别:
        (1)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构造柱以及横向承重的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以外墙(即围护结构,包括墙、门、窗)来判断,即外墙以内为主体结构内,外墙以外为主体结构外。
        (2)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梁和柱以刚接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框架结构的房屋墙体不承重,仅起到围护和分隔作用。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柱梁体系以内为主体结构内,柱梁体系以外为主体结构外。例如:如果一个阳台一部分在主体结构以内,一部分在主体结构以外,则该类阳台应以柱外侧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以内的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以外的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3)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代替框架结构中的梁柱,能承担各类荷载引起的内力,并能有效控制结构的水平力,这种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承受竖向和水平力的结构称为剪力墙结构。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若阳台在剪力墙包围范围之内,则属于主体结构内,应该计算全面积;若相对两侧均为剪力墙时,也应该属于主体结构内,应计算全面积;若相对两侧仅一侧为剪力墙时,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若相对两侧均没有剪力墙时,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4)阳台处剪力墙与框架混合时的情况。如阳台角柱为受力结构,即根基落地的情况,则该类阳台应判断为主体结构内,计算全面积,如现在较多的居民小区;如阳台角柱仅为造型,没有根基,即根基没有落地,则该类阳台应判断在主体结构外,计算1/2的面积。
        (5)其他情况。如现在较为流行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无论其是否封闭,均应该按阳台的原则进行判断,计算全面积或一半的面积;“空中花槽”的情况,如果其满足阳台的三个主要属性,也应按阳台的判别标准来考虑计算全面积或一半的面积;露台和阳台的判别,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则应按阳台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建筑面积。
        判断阳台是在主体结构以内还是在主体结构以外,与阳台与室内空间之间是否有隔断、阳台是否封闭、阳台是否采暖、保温层做在哪里均没有关系。
3、外围水平面积和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理解了主体结构内和主体结构外的情况后,计算困难不大,但在计算的时候应理解为,此处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特指主体结构内的凸阳台的外围水平面积,由于均为计算全面积,可以和主体结构一起计算建筑面积。
(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此时无论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档)是否垂直于水平面,都按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建筑面积,计算起至主体结构外侧开始计算,底板处突出的檐也应包括在结构底板的范围内一起计算。

综上,由于05规范和13规范两个规范对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差别较大,较容易引起各方争议,期望我们的工程同行们对新规范的理解更为准确,对减少商品房销售纠纷,分析工程造价指标、核对工程造价差异等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 GB/T 50504-2009《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005:2-4
[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2013:3.7.25
[4]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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