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与举措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7期   作者:罗丽莎
[导读] 摘要:法治化能够提高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水平,为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提供保障。
        重庆市石柱县委党校  409100
        摘要:法治化能够提高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水平,为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提供保障。但我国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备、基层队伍建设滞后及部分群众发挥意识淡薄等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健全法律制度。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三是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关键字: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要使得基层治理充满活力,必然要加快推进其法治化进程。基层治理法治化程度将直接决定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所以对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一)法律制度不完备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所以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民族地区基本上能自觉有效得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够体现民族特色。国家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立法权,就是因为民族地区有其特殊的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所以其制定的法律或者制度均需要反映当地特色,这对于他们来说,难度很大。二是民族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周期较长。比方说,有民族地区要制定一条保护传统村落的条例,从开展调研到最后出台需要几年时间,因为环节过多,且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
        (二)基层队伍建设滞后
        一是村级干部待遇过低,物质基础没有得到保障。就拿笔者驻村扶贫所在的石柱县石家乡黄龙村来说,工资最低的妇女主任才1050元/月,大部分人在1760元/月——2160元/月之间,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二是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待遇过低,大部分民族群众选择外出务工。综合素质较高的文化精英通过升学等渠道流入了城市,部分经济精英选择外出务工或者经营,只有极少数政治精英留在基层。三是基层队伍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高。基层工作人员习惯于用传统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对法律、法规了解较少,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三)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
        在民族地区,部分群众从来都没有学习过法律,对法治的认识非常的抽象,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正确和自觉地遵守法律。关于这一点,笔者2020年特针对石柱县石家乡黄龙村92户353个贫困户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不重要,只有百分之二十多的人认为法律算一般重要。大部分人认为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依赖于当地具有权威性很高的村委会,而村委会习惯于用民间法和风俗来解决问题,当民间法或者风俗习惯与法律相冲突时,大部分群众都会选择民间法或者风俗习惯。
        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是规矩,健全法律制度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一、要使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就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将有关规定具体化。二、将具有民族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性法规补充和完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性法规一般会含有地方特色、民族印记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诉求的条款,将其完善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三、合理运用政策性手段处理问题。政策性手段相较于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的周期较短,可及时有效地处理基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待时机成熟之后,可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收入偏低、付出与所得不匹配,这类带有共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所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首要的是提高基层人才的工资待遇,强化其物质保障。其次,制定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高质量法律专业人才。再次,基层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绝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下就提高的,需要立足长远,在实际工作中抓好干部的培养,注重其法治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
        (三)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一、加强宣传。采取灵活多样和群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注重“参与度”和“互动性”,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创新性”即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方式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二、加强教育。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运用法律维权,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也让一些致法律于不顾,一些无理上访的人员起到威慑作用。三、降低用法成本。降低诉讼费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能够促使他们在处理矛盾、纠纷中能够自觉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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