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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但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针对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反腐倡廉;纪检监察;问题;途径
一、纪检监察干部概述
纪检监察干部主要是指开展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的干部和党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察部将共同努力。狭义的纪检监察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工作,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纪律、问责、调查、处理等职能的干部和党员,广义上包括各级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干部的范围更广,包括在国企、高校、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纪检工作的干部和党员。这些干部和党员虽然属于国有企业和高校内部机构,但由于其党内监督职责,也属于纪检监察干部的范畴。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岗位结构不够合理
纵观各种省级监察委员会和纪委,由于历史原因,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数量相对较多,而在各种市级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中,副县级领导干部的数量相对较多,在各种县级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中,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数量相对较多。在同级的监事会和纪委中,普通干部的数量远远少于领导干部,由于编制的限制,其他职位的数量相对较少。在一个城市的纪检监察机关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85人,占干部总数的46.42%,驻团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47人,占驻团干部总数的67.13%。各级岗位比例不均衡,领导干部相对较多,具体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干部岗位呈现倒三角结构,整体结构分布不合理。近年来,采取各种措施对监督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使干部数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普通干部数量明显增加。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岗位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逐步发展成为“正三角”结构,但与符合标准的合理结构仍存在明显差异。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程序和范围,以及对监察人员和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而对于监事的晋升方式、职级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目前监事的职业渠道和权利义务不明确。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是不公平的,因为检察院的相关干部有办案津贴、检察官津贴等额外收入。同等水平下,检察官工资比纪检监察干部高近20个百分点,直接导致纪委监察人员相同,突出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
(一)合理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结构
为了有效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岗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顶层设计入手,在设置整体岗位时增加非领导岗位数量,按照岗位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增加岗位数量,使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结构呈现“金字塔”结构,严格按照编制和岗位数量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避免陷入所有干部都要争取行政职务才能实现职业发展的怪圈。领导干部多,普通干部少,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要避免指挥官太多,工人太少造成的形式主义和人浮于事的情况。
(二)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地位
在纪委监察中,无论什么样的岗位或工作,都是政治性极强的,所以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过硬的政治警觉性和敏锐性。有关领导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建设,充分利用“不忘首创精神、牢记使命”的主题,研究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时代要求和核心要义,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战略部署。
同时,学习政治理论后,要遵循知行统一、学用结合的基本原则,可以用于实践,促进日常工作,充分体现学习政治理论在提高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方面的作用。我们要认真对待党内政治生活,坚定不移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相关的自我批评工作,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严肃性和时代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重视群众的声音,充分认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提出的意见,采取合理措施,切实保护人民利益,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情况,颁布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员法》,明确监察员的晋升方式、职级待遇和工作条件。在建立监事的任免、晋升和考核制度时,应构建科学的自上而下的进与退机制。不应设立过多的检查员资格。目前正在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存在新旧人员交替的现状,不能一刀切。如果督察员较高的任职资格不符合实际,则需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其任职资格,对现有纪检监察干部设定一个相对合理的门槛,而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则应提高其入职门槛。
(四)加强内外监督管理
1、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相关领导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监督管理,让每个人都有强烈的监督意识。在检查组、检查组、纪检组长中设立临时监督员,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规范化、网格化。对于一些出去帮助扶贫、巡查、纪检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定期向上级报告监督结果,让上级充分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人员情况合理配置干部监督员数量,确保开展内部监督的人员数量能够达到相关标准,从而保证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严格处理问题线索,如果收到纪检监察干部群众来信来访,要核实其真实性。如果情况比较轻微,就要通过谈话的方式提醒他们,从源头上防止不法行为的滋生。情况严重就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拓宽外部监管渠道。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到
知道自己的公权力也要被监督,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会接受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后,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为了有效避免权力滥用,仅仅依靠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外部监督的补充。
因此,相关领导应完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具有一定外部监督职能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使其充分认识监督的相关内容,明确和准确监督的过程、形式和方法,为这些部门充分履行自身监督职能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同时,有关领导要拓宽外部监督的渠道,在社会上积极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平台,让人民群众知道举报违法违纪干部的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作用。目前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将外部监督与各种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在互联网上设立各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微博账号,让人民群众客观评价和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表现,尤其是工作作风和能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对纪检监察干部形成有效约束,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新时代呼唤新的责任,期待新的行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更加重要。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战略目标。要充分认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建设,严格内部和外部监督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以人为本,牢记党的初衷和使命,积极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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