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号码:37083019940704XXXX2.身份证号码:37018119951225XXXX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摘要:建设工程建设具有系统性,在基于项目的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占据较大的比重,其与各方的权益息息相关,因此,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履行期间易受多方面因素的干扰,随之发生工程索赔等情况,若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法,易导致工程参与方的利益受损。对此,有必要对工程索赔形成准确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索赔措施,推动工程项目的高效开展。
关键词:项目变更;索赔立项;影响因素
引言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工程施工变更和工程索赔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造价管理成本。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和施工索赔的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10%左右时,管理效率最佳。如果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管理不当,将导致工程变更和索赔的风险增加,占比增大。因此,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要深入研究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索赔的原因,有助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变更和索赔的预防与控制。
1变更索赔事项具体计量、计价的相关理论、方法及标准
变更索赔事项具体计量、计价时,要按照现场签证、承包方提供的索赔资料、监理工程师的日志以及记录来对索赔数量进行确定。索赔计价依据主要有:(1)采用合同约定的取费费率、资源消耗以及定额来定价;(2)依据合同约定的停工、误工补偿费定价;(3)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或相同项目的单价定价;(4)按照有效市场信息价格定价;(5)按照相关票据金额及单价定价;(6)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合同文件约定的取费标准定价;(7)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政策文件以及统计资料定价;(8)双方协商定价,当不能达成一致时,要根据监理人市场调查定价结果定价。水电施工过程中常见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索赔的问题。当遇到不可抗力而需要进行变更索赔时,要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工期应顺延。还没有复工的项目的顺延日期为从接到停工通知日期到接到复工许可之日为止。对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关键材料、设备到货延期、施工降效、停工等,均可申请工期顺延,当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有关时,发包人批准费用索赔的决定时,要与工程延期相结合,综合做出工期延期及费用赔偿的决定。
费用索赔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等。索赔时,要详细收集时间节点证据,收集各种费用索赔相关的证据。就工期计算时,要进行停工损失工期、降效影响工期、总延长工期的计算。在计算人工费时,要计算停工、待工人员以及看护人员的人工费;就材料费用计算时,要计算材料运输增加费、材料价差以及材料采购合同解除损失费;进行施工费的计算时,按照各租赁机械的租赁日期之和与租赁单价以及分担比例的积来进行停工期间机械租赁增加费的计算;计算管理费时,要从管理人员工资、发包人应承担的管理费以及发包人亦需承担的管理费等进行计算;计算赶工费时,要从降效赶工人工增加费、降效赶工机械增加费以及赶工技术措施费等方面进行计算。
2影响项目变更索赔立项的因素分析
2.1客观环境
(1)地方环境,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方环境复杂,地方政府对工程的支持态度、当地老百姓的理解程度都会对工程变更立项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临近居民区附近的爆破石方开挖,受爆破震动及噪音影响老百姓经常会阻止施工,此时就需要改变施工工艺,采用机械开挖,此类变更立项原因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的,可以作为立项原因。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今后通行方便或发展,要求增加涵洞、扩大涵洞等。
(2)人为因素,一个变更索赔过程复杂,一般签认审核涉及的部门多,签认的人员更多,甚至需要召开专题会。每个部门的相关人员都需要确认,缺一个无法最终批复。因此需要尽可能了解各方变更的思路和态度。某些发包人对某一类变更不会批复,就不要考虑立项,否则花了大量精力签到最后仍被否决。如在铁路项目上对于工期延长、赶工费等一般不会批准。又如某些发包人对地方提出的变更索赔较为能接受,就应该从这方面考虑立项,变更较为容易批复;
2.2收益
项目之所以要变更索赔,除了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外,对于承包人来说就是考虑收益。因此变更在满足安全、质量及使用的情况下,立项前需测算收益,测算收益分两个方面:一是一个变更实施后,综合考虑有收益,肯定可以立项;二是将亏损项目取消或变更成施工投入减少项目或者变更成有收益的项目。如异形桥墩变更为通用桥墩,业主单价不变,但施工时模板改装费用减少,相当于增加了收益。测算收益首先要了解合同约定,变更增减金额合同约定怎么处理,如铁路总包合同项目一般规定低于多少金额的变更纳入风险包干费,高于此值可以增加合同金额。对于纳入风险包干费中的变更无法增加合同金额,因此需先测算变更增加的总金额,如属于风险包干费范围,承包人只能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只有某项变更总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费规定的金额时,才能增加合同金额,对于承包人来说才是有利的;其次是综合测算,不能只是简单地用直接成本与单价测算,两数相减就有收益。应该同时考虑施工进度,一个变更收益再好,最终导致工期延长,企业名誉受损将得不偿失。所以对于大型变更立项如隧变路基、桥变路基、路基变桥等,要综合考虑总体施工进度,还要考虑材料、机械设备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材料采购是否方便、机械设备现场是否具备、租赁是否方便、费用是否合理等。另外作为承包人还需要仔细分析合同清单单价,如某项清单单价过低,干的越多越亏。在满足工程使用、安全、质量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变更减少工程量,增加效益相对高的项目。
2.3合同条款
2.3.1变更索赔通用、专用条款
一般来说通用条款规定都是数量变化、尺寸变化、施工工艺变化、取消或增加一项工作作为变更条款。不可抗力、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抢工期等作为索赔条款,此类变更索赔有明确的合同条款规定,比较明确,变更原因较为简单,立项容易,且通过率比较高。而有些项目会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比如施工工艺变化就会删除。发包人会认为承包人已经看过招标资料,对项目有一定的了解,承包人在报价时就应该考虑采用什么工艺来报价。
2.3.2隐含条款
有些变更索赔立项原因还可以从合同条款中隐含的意思来找。如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见的情况下不给予变更或补偿,那么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以预见的就可以变更或补偿。如条款中有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长,在价差调整时采用实际竣工日期和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中较低的价格计算价差。那么也可以隐含认为如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长,在价差调整时采用实际竣工日期和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中较高的价格计算价差。因此需仔细研读各类条款,变更索赔才有理有据。
结语
变更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项艰巨且重要的任务,合同条款正确灵活地运用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及时发现变更、索赔机会和规避不利的负变更、反索赔,如何顺利实施,取决于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的积累,专业人员的素养和多专业的合作,更取决于平时工作的点点滴滴。只有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积累知识,并且将索赔方法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使其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有效地保证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杜铭.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索赔费用审核控制要点浅析[J].水电站设计,2017,33(04):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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