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大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临沂 276707
摘要:新一届农村“两委”换届后,村级事务清单化、流程化的操作程序不断规范,民主决策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加快了依法治村步伐,促进了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进程。本文着重论述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干部腐败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一、案例:镇纪委关于反映有关东某某村财务问题的查帐情况
1、2008-2010年帐面出现招待费、租车费、吃喝费3万多元。经查:2008年度公务费为5462.4元,车费为1454元。2009年度公务费为19765.1元,(其中土地整理专项为12700元),车费为1486元。2010年度公务费为3404元,车费为5394元。
2、付老干部工资141336.55元,有老干部按的手印证明,但未得到该笔工资款。经查:2008年8月31日1号及2号凭证,付老干部2004-2007年工资合计141336.55元,入内部往来村欠个人款,未付现金。
3、2008年,联通公司拨款5万元建信号塔,账面只出现1.5万元。经查:2010年8月31日2号凭证,2010年4月9日收联通公司土地租赁费15000元。
4、卖村内宅基地、空闲地等,共计20多万元未入账。经查:2009年10月31日2号凭证,收拍卖大队部前空闲地78206元。
5、2008年平整土地时卖树共计5.5万元,账面只出现1.2万元。经查:2008年8月31日5号凭证,收卖杨树款2280元;2008年12月31日2号凭证,收卖树款250元。
6、2007年收农户每户60元安装自来水,但上级拔款的钱安自来水就够了,收的每户60元未退换农户,也未安帐。经查:未查到安装自来水收农户60元。
7、2004年修村村通道路退款292户,3万余元,但实际未退农户,但账面上已走账。经查:2004年10月30日21号凭证,付村民修路、农业税等余款34140元。
二、通过案例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问题
1、资产、资源登记不清晰,甚至不登记。村集体对集体资源未进行登记造册,资产、资源变动未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发包管理存在暗箱操作。未经村民主决策程序,事项实施前未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商议;事项实施后,未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确认。未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擅自发包、拍卖、租赁土地等集体资源,村级经济管理缺乏透明度,侵占、私分集体资源。
2、资源发包程序不规范,村集体对外出售、承包、租赁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时,招投标方案公示不及时,甚至不公示,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不按法律规定执行。由于监督乏力,经济合同存在口头协议现象,未按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资源发包实现的收入缺乏监督,有的村干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3、资金管理不规范,未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村干部私自制定工资标准并发放村干部及退休干部工资;未经镇组织办审核、镇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村干部私自购买养老保险金。有的村干部以发奖金、误工补贴为由,对于上级发放的各种补贴奖金公款私用。财务管理混乱,对村建设工程、土地发包招投标和上级拨付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缺乏监管。
4、对村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村集体各种日常性开支,由上级拨款或村筹资酬劳修建的工程等财务开支查处不力。日常工作中的腐败行为,都会有村民信访案件,乡镇纪委最后答复,由于乡镇纪委的人员配备不足、办案力度不够、工作环境制约等,一些信访案件未查深查实。相对纵容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展。
三、整改措施。成立有乡镇纪委负责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乡镇经管站指导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村(居)委员会负责本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并接受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经管站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居)所有资金由镇农商银行专户储存代管。
1、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制度。所有集体资产、资源都要登记造册,严格保管、使用,并将集体资产、资源明细报经管站备案。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杜绝个人占用集体公物。(1)资源公开发包、拍卖、租赁、公示制度。集体土地发包应本着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鼓励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的原则。农村集体资源的发包、拍卖必须在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并签订法律规定格式的书面发包合同。(2)资源发包、招标、公示程序,实施“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招标、纪委组织监督、群众代表民主参与”的村级资源管理新模式。
2、财务开支审批和经费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开支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公务费、车费及其他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开支必须用正式发票入帐。公务费使用范围限于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兴修公共福利设施、争取上级扶持资金、项目等相关业务中的生活招待。
1000元以上的工程开支必须使用正式税票入帐,村集体资金开支严格实行“五字一章”制度,村(居)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由报帐员填写取款申请表,写明支取款项详细用途,并附村“两委”会议记录;即由村书记、主任、自然村负责人、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由工作区书记、经管站长、及相关镇级领导签字审批,方可支付。
3、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行组织体系化、家底透明化、权属明晰化、执行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民主化(简称“六化”),实施管理全方位、控制全过程、运作全透明、考核全开放、群众全明白(简称“五全”)。每月定期对农村财务镇、村双向公开,经管站将全镇各村(居)财务收支明细表在镇财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开;村报帐员将本村的财务收支明细表在本村财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开。经管站每月定期派人到各村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4、财务收支集中报审制度。村(居)应于每月月底召开由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当月发生的收支事项。对审核合格并完善“五字一章”的收支单据,由各村报帐员于次月的1-10日携带经过村初审的收支单据到镇经管站集中报审,经审计员审计合格的收支单据由审计人员加盖审计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加盖“此据作废,不予报销”印章,不得入帐,并由审计人员将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单据进行登记存档。经管站负责对各村报审的财务收支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规范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5、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纪检、组织部门对查处侵占、私分集体资产及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坐收坐支现金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农村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或隐、瞒、漏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村干部,给予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监督、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韩芳.村干部工作手册[M].金盾出版社,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