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1、2先、3保障”调度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1/5/31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   作者:李伦 朱宗锋 杨鑫
[导读] 摘要:为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提高接纳能力、加强运营监控管理等目标,建设分布式电源“四全五化”调度服务管理体系,按照“1主、2先、3保障”体系。
        国网山东电力泰安供电公司  山东泰安  271000
        摘要:为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提高接纳能力、加强运营监控管理等目标,建设分布式电源“四全五化”调度服务管理体系,按照“1主、2先、3保障”体系。实现地县一体化的分布式电源智能化运营管理应用的解决方案,助力分布式电源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发展。
        1、实施背景
        为了响应政府推进新能源发展的号召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缺乏开发总量总体规划,尤其是缺乏电网消纳能力规划,部分区域大规模集中上光伏项目,发电无法就地消纳,向大网倒送电增大电网损耗,影响电网供电质量,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光伏等分布式电源并网具有“低”(并网电压低)、“小”(装机容量小)、“散”(分布散)、“弱”(运维能力弱)、“难”(运营监控难)等特点。
        当前在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业务、发电数据统计、运营决策、电量分析等方面尚缺乏科学的信息化手段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进行实时监控和高效管理,受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效率极低,而且在流程时限和服务水平管控上极易出现漏洞,不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规范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功能的固化,完善管理机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光伏发电信息进行分析,不仅内部电网规划、计划、调度、运维、营销等业务开展及管理提升缺乏技术支撑,同时也无法高效全面地向外界提供光伏发电信息展示服务以及延伸服务等,不利于展现公司社会责任形象。
        围绕规范简化服务程序、促进并网消纳、加强并网安全等核心内容,需要建设分布式电源“1主、2先、3保障”调度服务管理体系,开发光伏等分布式电源运营监控系统作为信息技术支撑平台,开展电网规划、电量计划、调度运行、营销服务、生产运维等专业管理创新与实践,促进光伏等分布式电源发展,服务国家能源发展大局,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项目实施做法
        为充分发挥电网功能,推进光伏电站运行技术水平和调度管理水平的提升,消除光伏大规模接入系统对电网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接纳光伏能源,提出“1主、2先、3保障”。“1主”即以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分布式电源的最大消纳为主线;“2先”即理论先导、标准先行;“3保障”即完善机制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
        2.1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主线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支持、欢迎、服务”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总体要求,泰安公司积极探索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编制《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服务指南》,实现规范可执行。一是在业务受理环节,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由地市/区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设立专属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服务,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业务受理、并网发电等“一条龙”服务。二是精简并网手续,并行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计量装置安装与合同协议签署等环节,取消10kV以下光伏项目设计审查环节,由客户确认接入方案后,即可进行接入系统建设,加快并网业务办理速度。三是在并网验收与调试环节,按10千伏及以下项目和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非自然人项目区别进行,对于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的自然人项目和380伏接入的非自然人项目,调控中心汇总并出具的验收意见统一由客户经理交项目业主。
        2.2理论研究为先导、标准先行
        为了保证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了5大类12项管理制度,使光伏并网运营所涉及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是细化分布式电源电能计量装置及其标准规范,项目组联合公司的客户中心计量室,制定了《分布式电源电能计量设计规范》,明确分布式电源电量关口结算的计量装置和发电表计的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规定按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发电容量来确定计量装置类型和准确度等级,并对电能计量屏(柜/箱)的基本要求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采样要求予以确认。二是编制分布式电源并网安全管理协议,协议规定项目需定期开展防倒送、防孤岛试验并做好记录;做到安全隐患及时预防、及时排查处理、及时整改;明确发生电网停电状态下向电网倒送电等事故的相关责任。

发用电合同范本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主体在购售电、供用电事项和并网安全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确保并网运行安全。三是严格并网工程建设现场旁站的安全监督,鉴于自行施工建设的接入客户内部电网的并网工程安全保护设备的可靠性参差不齐等难题,组织相关部门探讨,将保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安全定为首要考虑要素,规定接入客户内部电网工程应采取现场作业旁站监察管理制度,即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针对风险较大的作业或作业的主要危险点及重要环节,实施安全监察人员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做法,规定了旁站监察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职权;旁站监察内容;作业现场旁站监察实施标准。
        2.3建立光伏并网的“三保障”
        (1)建立机制保障
        强化“大运行”体系协同高效运作机制,遵循省调管理为主、地调分层管理,并网前期管理和入网运行管理并重的全过程管理理念,组织编制了光伏电站自动化信息接入、入网验收、并网检测、新设备投运等工作流程,确保了每个节点可控、在控,逐步实现了光伏并网流程标准化、闭环式管理。
        严格开展并网前基本条件确认,同时严把入网验收质量关。针对与电网息息相关的功率预测运行与上传、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远动信息上传质量、无功补偿运行特性检测等问题在并网验收期间不易发现的特点,给予新投并网光伏电站15天带电调试试运行时间,试运行结束,根据有关涉网技术要求,对电站试运行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达到涉网技术要求规定,光伏电站与调控中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安排光伏电站投运。如不达标,电站限出力或解网整改,直至问题消缺完毕。此种机制,有效杜绝了设备带病入网。
        (2)提供技术保障
        通过对市县SCADA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营销系统等进行整合,实现全地区包括分布式光伏等在内的所有市县调度电厂统一监控管理。光伏等分布式电源运营监控系统采用分布式分层结构系统,系统采用B/S结构,实现泰安地调及所辖县级调度对区域所辖新能源场站、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部署在安全III区,通过电力企业数据网实现信息共享及内部电力业务交互。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对系统部署的安全管理要求。
        (3)运维管理保障
        一是针对现场运维人员匮乏、运维水平低的现状,要求电站设立专业的自动化运维队伍,明确人员责任分工。组织开展电站自动化运维培训。二是通过电站安评、涉网安全专项检查、调研和座谈等手段,帮助电站诊断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地,切实推动电站不断提升现场运维水平。
        3、实施成效
        通过光伏等分布式电源运营监控系统建设,基于EMS开发建立统一完整的分布式电源运行监控高级应用,实现相关电气信息、运行信息、电能质量、发电功率、发电量等分类集中调阅展示功能,实现了分布式能源并网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和运行信息的实时监测;二是提高了分布式电源调度管理水平,通过光伏等分布式电源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全口径发电数据的完整性,加强调度发电计划的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真实的数据。三是加强电网优化调度管理水平,调度机构在保证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条件下,结合光伏等可调新能源的发电特性,利用其互补性的原理,与生物质、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实现联合经济调度,根据用户控制目标要求,形成对合理调度控制策略,使系统在节能、环保、经济的方式下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国网能源研究院.2011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2]杨洪耕,肖先勇,刘俊勇等.电能质量问题的研究和技术进展(一)--电能质量一般概念[J].电力自动化设备,2003,23(10):14.1006-6047.
        [3]谢莹华.配电系统可靠性评估[D].天津大学.2005.
        [4]Billinton  R.Wang  P.Reliability  network  equivalent  approach  to  distribution system reliability evaluation[J].IEE Proc-Gener.Trans.Distrib,1998,145(2):14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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