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这是对2015年颁布并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的修正。而这一次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大幅度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从而取代了原司法解释中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规定的解读,从而探究出其背后的原因,分析其修改的意义,从而更好地促进民间借贷平稳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体系,保障民生,社会和谐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的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个规则的目的是既要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同时也要打击高利贷,保护和平衡借入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权益。
2019年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就不断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市场经济主体除了个体工商户之外,大约有4千多万家企业,这其中微小企业的比例占大多数,对于促进城镇就业、创造最终产品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缺少相应的抵押品,因此限制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能力,为了更好的扩大经营和保证资金周转的灵活,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或者融资来源的大部分只能来自民间借贷市场,而在民间借贷中一旦资金链条无法正常运行,过高的利率不仅会过重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减弱企业发展的动力,更有甚者还会造成高利贷引发债务的恶性循环,出现类似“于欢案”这样严重的刑事后果,从而影响和破坏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目前民间借贷可以分为个人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小额贷款企业和贷款中也四种形式。其中,个人民间借贷多事发生在熟人之间,多是无利息或者较少利息,这对于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职业放贷人、小额贷款企业和贷款平台,则是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受到利益的驱动,往往会造成高利放贷。因为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又会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成为利益追逐的竞技场,也成为了放贷人巧取豪夺的法外之地。而且民间借贷市场本身具有较高的金融风险,该风险具有产生的隐蔽性、发生的滞后性、影响的广泛性等特点。
近年以来社会各界也都在反映民间借贷的24%的上限偏高,呼吁大幅度下调,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助力国家实体经济发展,顺应时代需求,促进民间借贷平稳健康的发展,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规范的范围,从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调整为一条红线,即对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这一调整也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在当下因为高额利率等原因而引发各种恶性债务,严重影响金融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大幅度下调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是必要之举措,其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我国金融体系庞大,也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数量远低于国外的企业数量。而民间借贷商家上就补充了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一部分空白。
但是民间借贷又没有纳入正规金融监管的框架之中,所以其中存在很多风险,借入方恶意违约等行为也是时有发生,或者借出方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融资成本甚至恶意发放高利贷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因此,为了规制这类问题,司法的作用就会特别关键,大幅度下调民间借贷的利率,平衡借贷双方之间的利益,更好的发挥司法规制作用,打击欺诈行为,更好的保障公平交易。
2.减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额度,增加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经过40多年的金融发展,我国实体经济的利润回报率逐渐降低,多数行业的资本利润率为3%—10%,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会使得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的实体经济雪上加霜。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不仅会减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的银行资金,也会增加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的机会,从而使得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融资的企业减少财物成本,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3.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向保驾护航。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依托着人口优势通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制造业在我国经济比重中占据较高比重,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实体经济发展关乎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降低我国实体经济的财务成本,增强实体经济的竞争实力,助力于我国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向。
4.适度下调法律保护利率水平的要求具有合理性。这也是符合近年以来不断降低的社会融资成本的政策方针。适度下调法律保护利率,可以进一步的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下行。过去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经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尤其困难,如果能够降低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既能够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困境中坚持下去,也有助于就业、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但是法律保护利率的下调幅度也应该注意速度,不应过快过大。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势必要遵循金融规律的作用。中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不确定、地理位置分散、缺少相应的抵押物、没有规范的财务数据等原因而使得银行服务微小企业面临着“风控难”等问题。调整法律保护的利率水平应该在努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保护民间借贷积极性之间寻找到适当平衡。
过去较高的司法保护利率促使大量的资金涌向了民间借贷的市场,这对于金融监管增加很大的难度,对于金融体系的正常稳定的运转也造成很大冲击。金融的多样化不仅使得原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和措施滞后或空白,而且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也不断增加金融风险的积累。近年以来频繁发生的“套路贷”案件不断验证着您建借贷市场的高风险,不仅让广大的投资者血本无归,更是严重重进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不仅有利于减少社会资金涌向民间借贷市场,减轻金融监管的压力,同时也可以使民间借贷回归原有功能,刹住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泛金融化倾向,降低金融风险,减少“套路贷”案件的发生,从而稳定我国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繁荣。
趋利避害本就是人之天性,富贵险中求也是大部分人的心理定式。法律具备音高和激励的功能,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引导人们正确的趋利避害。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再加之辅以高利贷者刑事惩罚措施,就会使得很多人放弃职业放贷、违规放贷,转向守法经营,今儿又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关于我国民间融资的困境分析》杜刚 《老字号品牌营销》2020-04-15[J]
2.《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李勇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0-2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