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金融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有力补充,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和角度,传统的金融机构应该从自身出发,积极主动适应当前农村当中金融发展的新态势,主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从而推动自身的产业化发展,让农村金融市场能够更加充满活力,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关键词:农产品竞争力;电子商务;农产品销售;
一、互联网金融在农业产业化服务方面的现状
1.1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阻碍了产业化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的互联网技术也开始增多,在金融产品以及机制上也有意识进行了一定程度地创新,但从总体上来看,当前农村中的金融机制还不够完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意识不到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成本回期比较长,且回报率比较低,这就使得很多互联网金融服务在选择客户时不愿意选择这方面的客户,影响了产业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缺少监管,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和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还缺少有效的法律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够,会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对金融服务的选择。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信用体系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持,当前农村当中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不论是小微企业还是农民在信用意识上都比较薄弱;征信系统还不完善,使得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受阻。
1.2金融抑制现象给产业化带来不利影响。金融抑制现象给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金融需求的增长和金融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比较明显,在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给农业产业化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比重还是比较少的,在产业化当中的覆盖率和渗透率都比较低,影响了农村金融发展,使得农村当前的金融缺口较大。农村资金流失较多,资金供给不足。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资金支持比较低,农村当中的营业网点和机构数量还比较少,所能够提供的资金不足。农村当中的金融服务水平较差。当前,在农村中的金融服务缺少技术方面的信贷业务,农业在往产业化发展上经常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
1.3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农业较为迟缓。农村中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比较缓慢,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先在互联网基础上对农业基础信息进行收集和发布,再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为农产业的销售提供广阔平台,最后发展到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阶段。
二、构建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模式
2.1发展农产品移动电子商务。(1)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农产品交易。当前,尚湖镇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较为传统。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借助移动电子商务,利用网络的普及性与广域性,实现农产品现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分购联销等多种交易模式,从而拓宽尚湖镇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同时为了提升农产品质量,需要尚湖政府与合作社合作,构建农产品信息服务及农产品的物流渠道管理功能。需要通过生产合作社将农户统一管理,并由生产合作社通过相应的方式,建立“互联网+”农产品销售所需要的人才,物流,平台在内的一系列配套设施。(2)采取分购联销方式。农产品销售所具有的规模大、难保存、季节性等特点都是在开展农业移动商务活动的过程中理应考虑的匾要因素。因此,为了适应这种特点,农业移动商务通过将分购联销的销售策略应用到具体流程中,会是传统农业营销策略和当代电子商务结合的一大亮点。合作经济体系的经营工作无论是销售还是购买,都采取预购的方式,有很强的计划性,可以减少库存保管成本和运输成本。在销售和购买中,农业生产者利用规模大的优势.在市场中取得较高的谈判地位和优势价格,同时统一组织协调农产品生产者的活动,减少体系内部在价格上的内耗。合作社把利蕊的一部分让渡给农产品生产者。(3)发展农产品信息服务。
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目的是触及农产品的销售,所以农产品的信息发布是必不可少的。信息发布力求为买卖双方提供相关农产品的完整信息。农户可以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发布自家农产品生产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订制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同时农户可以在移动终端获取到各种高效、有用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农产品的供应信息,需求信息,农业技术信息,价格信息等,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2.2落实农超对接,实现三赢局面。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其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1)多种对接方式。①“政府+高校+企业+合作社十农户+超市”模式。虽然尚湖镇政府倡导农超对接多年,但是在实际合作中一直存在农户与商超衔接不顺、农户无法理解商超的市场意图、商场不满意农户作物质量、超市话语权一家独大等问题。在这种模式中我们引入了政府和高校。政府可以进行提供土地和政策,积极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找合适的超市进行合作,宣传“农超对接”的内涵和理念等。积极引入政府还可以制衡超市对合作社的控制能力,防止其一家独大。而高效,尤其是农业类高校可以给农民提供种植技术上的支持或者给农民提供定期的培训,这就有效解决了农作物的质量和安全问题;②‘超市+供销社+合作社+农户”模式。超市不直接与合作社进行对接,避免会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寻找合适的合作社。因此,超市就把这个任务交给了供销社,供销社这时候就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供销社帮助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基地。③‘超市+合作农场”模式。由农业生产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租借给公司进行使用,或者通过土地入股。公司以尽量聘请当地租借土地的农民为员工进行农业生产,并定期给予农户发放租金或者红利。不同于传统“农超对接’’模式的是连锁超市也可以入股此农业生产公司,或者进行直接控股进而可以主导整个农超对接流程。在这种模式中,超市和农户的关系更加紧密,农户可享受到更多的农超对接的好处。(2)内外兼修、培植农产品特色。①在以上模式基础上,尚湖农业需要依据自身特色,发展高附加值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并根据当地的优势农业资源,结合新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培育自身的特色品牌,加长自身农产品的深加工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科学的方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并做到对农产品的分类挑选,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②对于超市而言,农超对接使超市获得新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竞争力,从而得以持续发展。首先其应搭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配送平台,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投入,以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质量。同时,建立好与农超对接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和电子订货系统等,从而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心。
参考文献:
[1]金蕾.“互联网+”与地方特色专业服务合作模式.2018.
[2]李萍.探讨“互联网+”与地方特色专业服务合作模式研究.2019.
[3]张莉.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农产品营销模式研究.2016
[4]李明,邱淼,田洪春,等.“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的应用研究.2016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互联网+”与地方特色专业服务合作模式实践研究》课题编号:GZC131703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