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从弱保护到强保护

发表时间:2020/1/2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作者:杨率 禹鑫 陈朋
[导读] 摘要: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历从国内保护到国际保护,从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到纳入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保护,从注重立法方面的弱保护到注重执法方面的强保护的发展历程。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历从国内保护到国际保护,从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到纳入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保护,从注重立法方面的弱保护到注重执法方面的强保护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改革开放起,在国内外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正逐渐建立起与中国国情相符合并与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接轨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体系和执法体系。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在经历从弱保护转向强保护的重大变革。 
        关键词: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执法保护;强保护
        知识产权经济在全球经济中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贸易也是成为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类型。人类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五世纪末,当时,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J•von Speyer)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有效期5年。这被认为是西方社会第一次统治政权把智慧行为看做一种私有财产给予保护。十九世纪后期,“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最早在西方的法律文件中被提及。1852 年,当时的法国政府对世界各国做出了关于版权保护的单方承诺,即不问国籍和作品首次出版地,只要作品第一  次在法国出版就有权获得法国政府的保护。从此,知识产权保护正式从国内视野进入国际视野。1883 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工业》开启知识产权多边保护时代,实现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1886年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现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现在全球范围内对版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学发明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全面保护。当全球贸易在不断深化的的同时,国际贸易中的各国逐渐发现到知识产权对全球贸易的重要影响。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于1993年,通过关贸总协定 GATT 中的乌拉圭谈判,签署著名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从此,正式把知识产权纳入全球自由贸易体系。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此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然而,发达国家很快发现,作为一份多方共同妥达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TRIPS 不能完全体现发达国家的意志。2012 年,美国运用知识产权强保护 TRIPS-PLUS 条  款的方式,约旦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国际社会正式把知识产权强保护时代纳入到双边以及多边的贸易体系中。之后,2019 年《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以及 2016 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2017 年 11 月已经更改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CTPP,多把知识产权强保护规则纳入多边或者区域贸易协议。 
        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不同,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历程。中国自十四世纪开始,就向欧洲输送很多发明,但是没有任何专利的申请或者政府文件。1904年,清朝 政府《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是第一份记录近代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文件。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时,著作权才问世。新中国成立后,1950-1960 年,出现部分知识产权法律文件。但是由于那个时代存在对私权的排斥,作为私有财产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

1979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重新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第一次全面初步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多部  知识产权的专门保护法律,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2001年12月11日加入 WTO前,全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二次全面立法,对涉及到重要的知识产权《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保护标准进行修改,同时也积极加入了十多项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加入世纪贸易组织之后的二十年来,我国不断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 WTO 对成员方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要求,多次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在入世的 5 年过渡期内,也修改了海关知识产权条例、外贸法、计算机软件条例、集成电路条例、药品管理条例等涉及到国际贸易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超级大国美国的知识产权争议一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四十年。美国于2007年 4 月在 WTO  提起了针对中国知识产权实施问题,尤其是版权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程序及刑罚门槛、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规则等问题的争端解决。在关键的刑事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问题上,WTO 争端解决结构对该案裁决报告以美国举证不足为由驳回其申诉主张。但是,《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个别条款应进一步修改。目前,特朗普政府倡导“美国优先”,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反全球化行动。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基本上从无到有,通过逐渐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  的立法水平方面,基本上实现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立法水平。在著作权方面,我国除了传统的作品的保护,也加强对数字领域特别是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传统文化中的口述作品以及各类演绎作品的权利保护,作者不仅包括发表在我国国内的作品,也保护国际条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居民在其他国  家的作品。保护期限根据不同情况,从作品完成起五十年到作  者死后五十年不等,有利的保障了创新和创造。在商标权方面,  我国法律把商标的保护范围从物质商标扩大到非物质商标,声音也可以作为一种商标获得注册,尤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极其严格,基本上达到发达国家国家对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标准。
        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上也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今年,我国全面整合知识产权的执法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管理职能,以实现在政府的行政  行为中把对知识产权的授予、管理工作与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职能相分开,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中,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力度,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特地提到在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之一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国家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中国开启对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新时代,中国也将以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姿态参与到更加开放的世界经济浪潮中去。( 完 )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在博鳌亚  洲论坛 2018 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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