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关于工程纠纷解决实例分析 吴欣宇

发表时间:2021/8/10   来源:《建筑科技》2021年9月上   作者:吴欣宇
[导读]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组织,承担过许多大型工程的咨询业务,组织编写了许多工程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面规范性的文件,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机构的承认并采用。

西南科技大学  吴欣宇  四川绵阳  621000

【摘要】: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组织,承担过许多大型工程的咨询业务,组织编写了许多工程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面规范性的文件,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机构的承认并采用。我国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承包的方式已经有十多年,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部门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商都能按照这些办法、规定及国家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履行合同,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缩短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也改变了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队伍的观念及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诸方面的关注程度。
关键词:合同争议;FIDIC;工程纠纷
        一、解决的案例分析
        1.1 案例背景
        四川省成都市某商住综合楼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72000平方米。2016年10月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参照四川省造价总站9月份发布的信息价对材料价格自主报价。工程始于2016年11月,耗时一年多才完成。该项目在2016年12月通过了验收测试。2017年1月,该工程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对于c30混凝土的调价直接引发了承包商与发包商之间的工程纠纷情况,双方对c30混凝土的价格调整计算方法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承包商认为施工阶段的信息价格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价格进行比较业主同意在施工阶段的混凝土信息价格应与承包商所报工程量清单中 c30混凝土的单价进行比较。通过协商,三名工程技术、法律和成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了争端审查小组,协助解决争端。经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讨论和对项目实际情况的了解,专家们指出了合同的三个主要问题:
        1、承包商、发包商对于材料价格的调整周期并未达成一致,双方对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时间点(节)不明确;
        2、没有具体明确材料单价涨幅(或跌幅)比例计算方法;
        3、没有界定调价材料的范围。
        引发双方纠纷的焦点问题集中于调价的“时间点”和“涨幅比例计算方法”,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难免随市场波动而发生变化,尤其是项目中量大加多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价格的变动会对工程整体造价产生较大的影响,发包人选择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是基于投标时报价合理、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对材料价格的影响而设立的,以达到对承包人合同价款补偿的目的,是发包人主动分担市场风险的表现。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经广泛听取当事方的索赔和陈述,争议评估小组积极进行双方磋商协调,作出以下评估决定。
        明确调价时间段应为按月调整,该调价方式更符合市场信息价发布频率和合同条款设立的本意,也更贴合工程进度款报送实际,体现了施工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定材料单价上涨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以四川省建筑造价码头2016年9月发布的成都市 c30混凝土单价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1.2 启发与总结
        现将该案例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我们可以清晰得看到,在该案例中,专家评审小组在协调该案例纠纷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该评审小组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由于合同漏洞所引发的纠纷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指明了问题要害,取得了问题解决的成功。我们不难发现,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合同内容的不完善,由于工程进度报告缺乏规范性,造成了工程最终结算中的漏洞和纠纷,通过对 fidic 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对比分析,发现严格遵守工程结算要求和规范,加强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同时,案件也充分体现了“纠纷审查”机制具有快速、专业、灵活等特点。在我国推广“纠纷评估”机制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化,给予政策支持,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制度。

        纠纷解决建议   案例争端点   解决办法  优化方案
        完善合同内容,加强合同管理 材料价格的调整频率、计算方法则、调整范围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 参照 13 版《建设施工合同》第 11 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因市场波动需进行调整时的调价频率、计算法则、调价范围进行详细的约定
        提升发包方,承包方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工程进度款报送时,未按规范进行,未考虑材料价格调整。直至竣工
        结算时才发现问题,故出现纠纷 在报送施工过程进度款时,应考虑调整材料价格,将问题解决于纠纷发生时,有利于双方问题的解决 进度款的报送应建立在已调整的材料价格上,对于承包商因自身原因漏调、错调,应予以相应惩罚措施
        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双方协商未果 由三名技术、法律、造价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争议评审小组进行争议的解决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争议评小组,全过程监督、协调解决纠纷

       

        二、综合分析
        2.1 现行的内施工合同文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
        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FIDIC合同符合我国国情的简化版本,没有FIDIC合同适用面广,特别是费用相关规定。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产生于定额时期,对成本几乎没有相应的规定,单价合同中的项目与成本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导致了我们施工合同与实际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匹配性非常差[1]。目前,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实施上市公司估价规范的最大问题。
        单价合同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清单有根据清单,清单有类似参考清单,清单不协商解决”。“按表计价”的实质是投标单价必须是一次总价,为了防止“一次总价”的争议,需要对单价中的项目内容、合同责任和成本作出明确界定。
        Fidic 施工合同是国际通行的单价合同。与之同时发展的清单计价体系,比如英国SMM体系,其与FIDIC合同的匹配度可谓是无缝衔接。这也是我们“清单计价:体系急需强化的地方。
        2.2 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大陆法体例,FIDIC是案例法体例
        大陆法体例合同的好处是基本思路明确,原则清楚明了[2]。缺点更难调整合同。在特定项目上,标准化的合同往往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但合同条款分割时,往往会产生蝴蝶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个条款本可以很容易地调整,但会影响其他相关条款。例如,质量条款的变更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成本、进度和管理过程以及其他相关的变更。由于条款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改变原则本就很难措辞,再加上条款变动连带效应,使得合同调整变得非常困难。
        判例法中的合同文体与民法正好相反,在界定原则上略有模糊,但具体事项的调整适应性很好。Fidic施工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基本上独立地定义了“工程项目”。如果特定项目的要求要求对特定事项的规定作出修改,对本条的规定作出调整即可。如果变动影响到几个事项的处理,比如一项变更引发了检验、验收、接收、索赔等几个方面的事项共同发生了变化,那也只需到相应事项的条款调整即可。如果是一个新项目,只需要增加相应条款下的金额。
        从未来趋势分析,我认为我国施工合同必将走向案例法体例模式。Fidic 施工合同比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更为复杂,风格也非常庞大,但使用却非常灵活[2]。这是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所不具备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敏.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D],南京:东南大学,2004.
[2]李启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吴欣宇(2000-2月-15日),民族:汉,性别:男,籍贯:安徽省合肥市,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学历:本科,职称:无,研究方向:工程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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