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碎片化形成逻辑研究——基于山东四村庄的调查

发表时间:2021/6/22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王秀然1
[导读] 摘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发展战略。
        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发展战略。农村土地制度,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性因素。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碎片化,对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是一个制约。通过山东四村庄的调查,可以看出碎片化的土地现状虽然有其形成的主客观因素,但是碎片化的土地制度对于国家粮食安全、智慧农业发展、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词:小农户  承包地碎片化  形成逻辑  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是决定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制度。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已经成为小农户经营的普遍模式。实际上,分散经营与农业现代化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不解决,实现农业现代化只能是一句空话。分散经营模式,主要是由小农户承包土地碎片化因素决定的。虽然土地碎片化有其形成的必然逻辑,但是土地碎片化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甚至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瓶颈因素。
        一、农村土地碎片化的形成逻辑
        土地碎片化,是小农户耕地布局的基本特征;分散经营,是我国农村家庭经营的一个突出特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为2.34亩/人,其中山地面积为0.48亩/人。2016年全国拥有耕地134921千公顷(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按照2016年的全国乡村人口数(58973万人)计算,人均也只有3.43亩。2021年4月我们随机调查的山东省东部一县级市的四个村庄(以下简称山东四村庄),共有1474户,5066人,9569亩耕地,人均耕地为1.89亩,其中最少的一个村人均耕地只有0.96亩,均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的家庭经营。山东四村庄共有耕地3045块,块均3.14亩,最小的地块只有0.2亩。从这几个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仍然是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分散式家庭经营,而且经营规模比较小,耕地碎片化比较严重。
        农村土地碎片化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自然形成的多地块、小地块;二是人为划分的多地块、小地块。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土地碎片化是由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主导形成的。
        从客观上看,自然因素是形成耕地碎片化的直接因素,我国山川丘陵比较多,自然把耕地分割成大小不均的多地块。山东四村庄位于胶东半岛的丘陵地区,地形起伏较大,耕地沿河流山川呈发散式分布,高低远近各不相同,自然形成了多地块、小地块,其中也不乏有大地块,四个村庄200亩以上的地块有三块,分别是950亩、300亩和220亩,小地块是其主流。我们去过胶东半岛的另外一个山区村,全村耕地大部分是1亩以下的小地块。
        从主观上看,传统因素、制度因素是形成耕地碎片化的间接因素,而且人为的把一些大地块分割成一家一户经营的小地块。
        传统因素,对耕地碎片化的形成至少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传统耕作方式使小农户习惯于多地块、小地块经营。这与小农户的生产力水平较低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仍有一些小农户一直保留着传统的耕作方式。二是,小农经济的惯性思维是耕地碎片化长期存在的内在动因。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其中一个基本逻辑就是小农户需求多样化的自我满足。一方面小农户为解决自我的生活需求,需要种植多元化,满足自己日常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小农户通过种植结构的多元化,优劣搭配形成均衡,维持其基本收益。种植结构的多元化,需要山地与洼地、水浇地与旱地、粮田与果园等多样化的复合型地块结构与之配套,所以小农户有限的耕地只能是多地块、小地块的空间布局。山东四村庄户均经营土地2.07块,其中有一户经营0.8亩土地还被分成2块,最少的一块只有0.2亩。
        制度因素,对耕地碎片化的形成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自然把连片的土地分割成小地块,由小农户进行家庭经营。山东四村庄最大的地块为950亩,被分割成225块,分属225户经营,户均4.2亩,这是该村庄规模最大的小农户连片经营的土地。还有的村庄把连片土地分割成更小的地块,甚至只有几分地。

二是均衡搭配,使小农户形成一户多地块。也是基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在承包地分配上高度重视小农户的基本需求,一般按照土地的肥瘦、远近、地形等进行合理搭配,使小农户承包地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搭配,必然要形成一户多地块,而且是分散式布局的小地块。即使种粮大户的承包土地也是发散式分布,山东四村庄的一个种粮大户,承包的240亩耕地分布在70块土地上,最远的一块离家2000多米。一般的小农户,承包地也在2至5块,还有的更多。三是以量定质,使小农户多地块的特征更加突出。有的地方为了保障小农户经营土地收入的基本均衡,把土地收入作为承包地分配的标尺,然后进行土地分配。在一些丘陵山区,承包贫瘠土地的农户就必然会承包更多的土地,当然也就会拥有更多的地块。
        二、农村土地碎片化的不利影响
        在现代农业、智慧农业迅速发展的新时代,农村土地的碎片化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成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瓶颈因素。
        (一)农村土地碎片化造成耕地浪费,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一是,由于多地块、小地块的存在,人为的形成一些不必要的沟渠、地堰、田埂等地界标志设施,据调查这些设施用地约占耕地的5-10%左右。二是,农村进城务工形成一大批兼业农民,兼业农民一般具有留在城镇、兼业发展、返乡创业等三种发展趋向。不管那种趋向,兼业农民都具有恋乡情结,不会轻易放弃承包地。但是,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再加上土地碎片化不易耕种,其中一部分兼业农民对承包地的重视程度会随着兼业的发展而逐步降低,甚至怠耕、弃耕、撂荒。三是,随着合村并居的发展,小农户的承包地经营半径拉大,不利于耕作和管理,也容易出现怠耕、弃耕、撂荒问题。所以说,农村土地碎片化会直接间接的造成耕地浪费,不利于耕地的最大化利用,对于藏粮于地是一种挑战,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二)农村土地碎片化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影响智慧农业发展。一是,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碎片化的耕地,对农业机械化是一个制约,大型农业机械无法进入碎片化的土地进行耕作和管理。二是,不利于农业科技化、智能化。农业的现代化是需要农业科技做支撑的,没有了现代农业科技,农业现代化就无从谈起。虽然在碎片化的小地块上可以推广良种,但是对实行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是一个难题,发展智慧农业更是无法想象的,甚至连高标准农田建设也无法推进。三是,不利于农业品牌化、市场化。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品牌化、市场化。在碎片化的小地块上,基本无法进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所以说,农村土地碎片化会直接影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对于藏粮于技也是一种挑战,不仅对现代农业、智慧农业发展,而且对国家粮食安全,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三)农村土地碎片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但是,土地碎片化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开展。可见,公司偏好与其生产成本有关,小地块对公司和小农户都有成本升高问题影响双方偏好。所以说,农村土地碎片化会直接导致公司放弃对其应当开展的社会化服务,严重影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参考文献:
        1、王小映、王得坤:《不在村农户与承包地政策的完善》,《农村经济》2019年11期第1-7页;
        2、张克俊、李明星:《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再分析与政策建议》,《农村经济》2018年第10期第9-15页;
        3、柯柄生:《如何正确理解土地休耕与弃耕问题?》,《云南农业》,2020年第5期第9-10页;
        4、臧良震、苏毅清:《耕地细碎化问题研究述评及启示》,《生态经济》,2019年 第1期第79-83页;
        1作者简介:王秀然,女,(1965-),山东乳山人,山东现代学院副教授、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2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乡村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应用研究20CPYJ26”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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