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死刑几乎同人类文明一起出现,并存在于人类文明历史中长达数千年,死刑的长期存在自然有其原因,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关于死刑是否该继续存在而引发的争论也愈发激烈,在死刑存废的岔路口,如何做出选择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有支撑其存在的外在因素,死刑自然也不例外。死刑既已被发明并伴随人类文明存在了数千年,必然具有其合理性,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又是不合理的。它有着血腥的一面,与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大相径庭,又在某种程度上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死刑必然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但就当前形势来看,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成熟。
关键词:死刑 刑罚 存废
正文:
一、死刑的起源。
死刑,是终结人的生命的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体现其统治意志保护其统治利益而对反对者实施的一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手段。国家的建立和法的产生更是对死刑的出现和发展起到推进作用,死刑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惩罚手段之一,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都演示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都是平等的,由于原始人在自然力量面前的无力,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所以他们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不存在利益的侵犯,也就不存在犯罪,自然也无需死刑。先进工具的出现,社会生产力的增强,使得多余产物增多,开始出现个人私有制,继而便分裂为阶级,开始出现阶级斗争,原始社会开始到奴隶社会过度,国家应运而生,死刑便成为国家了以强制力保证实施所广泛使用的惩罚方法。维护统治阶级意识,死刑无疑是一种重要且在一定程度上必要的方式。
二、从其价值上看死刑的存废
(一)死刑的正当性
在一定程度上死刑具有积极的作用,尤其在预防和惩罚犯罪行为上,从刑罚的正当性来看,死刑具有显著的正当性。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无人反对,哪怕是支持死刑废除的学者,也极少在表达其理念时批判死刑的正当性,因此,死刑的正当性不容置疑。
(二)死刑的人道性
如今现存的死刑也已经把很多不人道的地方废除,在人道主义的感染下作了修改。历史上曾出现过许许多多极其不人道的死刑,这些死刑执行方法的取消便是因为它的不人道性。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化学药物注射的方法代替物理伤害执行死刑,目的是使死刑的执行更加人道、文明。但剥夺人生命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不人道的,终结犯人生命时并非将犯人像人一样对待,而更像是对待物一样,形式的改变能彻底改变其不人道性?
(三)死刑的效益性
法律既可以保护人的权利,亦可剥夺人因犯罪行为而失去的权力。死刑的实施能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契合刑罚的效益性特征。若单只从效益上来看,死刑便有其存在的明显的重要意义,这也是死刑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死刑确有它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始终都对社会的安定起到了明显的、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保护了合法权益。
三、死刑废除条件之探求
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文明国家的标志便是废除死刑。为了尽快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自然要尽快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我国新刑法典在旧刑法修订的基础上,将死刑罪名由原来的81个缩减至现在的61个,从法条对死刑的规定可以看到,修订后的新刑法主要将死刑控制在暴力性犯罪和破坏性犯罪上,非法暴力性犯罪的死刑逐渐取消。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死刑的实施标准,对以暴力或毁坏手段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少有处以死刑。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废除死刑也不可能一跃十步,必然要经历重刑到轻刑再到废除的缓慢过度过程,由于很多原因,我国目前还不适废除死刑。作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是我国废除死刑的重要保障:
(一)政治稳定是废除死刑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讲,社会不安定、政权不稳定且更迭频繁的国家常常因需借助极刑来维护统治利益的目的而无法放弃死刑,所有,要想废除死刑,必须先要保证政治局面的稳定。
(二)经济稳定发展是死刑废除的重要基础
大多数国家都将死刑的应用定位在叛国、危害国家独立与领士完整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上。一些国家限制死刑的实施,极少将死刑实施于经济类犯罪。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常时期,经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国策,决不容许任何故意破坏经济的事件发生,加之我国居高不下的经济犯罪频率,因此我国刑法不得不大量规定经济犯罪死刑。所以要想废除死刑,就必须等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经济秩序化、法律化。
(三)人民道德文明水平的提升亦是我国废除死刑必不可少的条件
死刑的废除不仅是国家政治集团的责任,也不只是国家司法部门专门的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它还需要依靠全体公民共同的不懈努力。随着不断提高的道德文化水平,待国民的文化道德素养提高到一定程度,民众自然会改变以往的报复心理,而对犯罪行为表现出更为宽容的态度,人民自然也能理解和支持死刑的废除。才会愿意在发生矛盾冲突时选择相对和平的方式代替使用武力,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暴力犯罪,久而久之,必将推进死刑的废除。
综述,虽然,在价值上表现出的不人道性使死刑存在着一些缺陷,学者们也愈发质疑的死刑的其他价值。也相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死刑终将会有退出历史舞台的那一天。但是,我国尚未达到废除死刑的条件,短期内还无法废除死刑,一方面、死刑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太久,在人们心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废除后,人们从心理上恐难接受,易引起恐慌。另一方面、死刑的存在有着其他刑罚无法替代的价值,我国正处于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死刑的存在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发挥着积极的影响。笔者认为应长远考虑,先逐步减轻死刑,等到我国政治经济等条件成熟,且死刑已经失去存在的意义时,再废除,让死刑消散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死刑的废除势要经过一个全体民众共同努力的艰辛过程,它与一个国家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虽然我国现在还达不到废除死刑的条件,但随着民众不断提高的道德文明程度,势不可挡的国际潮流,以及我国日益成熟条件,废除死刑的那一日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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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亚芳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省市:山东省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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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临沂大学法学院18级法律事务一班学生
作者: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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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临沂大学法学院18级法律事务二班学生
作者:李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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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临沂大学法学院18级法律事务二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