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眼光看国私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0期   作者:尹鹏飞 王秋红 于成祥
[导读]
        临沂大学法学院  临沂大学法学院  临沂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国际私法 . 意思自治原则. 民商事领域 .我国的相关规定.意义.
        一.关于国际私法的意思自治的起源和发展背景
        有关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它是由16世纪法国的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发展延伸出来的,意思自治说中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当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习惯法;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去约定一个适用的法律,那么,法院就按照相关法律以及习惯法去推定当事人他们会想要去选择一种习惯法,那么该被指定的习惯法就被当做双方的当事人默认选择的法律。自法国学者‘杜摩兰’对之进行系统阐述后,该原则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使用。
        国际私法领域中关于意思自治原则能够始终存在在私法领域中,除了确定性,一致性,以及可见预见性和易于解决的优点以外,还有更近一步深层次可以探讨的原因:那就是从当时的经济和思想的背景上的发展来看待,其中的经济基础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财富,为其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和社会基础,从思想上看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这也直接有力的推动了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从国际私法的本身来看私法上的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使得必然要求法律适用领域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来协调发展。由此可见,意思自治原则一经推出就被采纳实施主要原因是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方向,迎合了资产阶级发展的需要。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
        1最普遍的合同领域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法律适用(相关法律使用),可以是明确选择适用法律也可以默示选择适用法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选择适用法律,其中模式选择是允许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候对当事人可能适用的法律进行推定。
        2.适用法律的时间和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选择适用法律,可以是合同订立时,也可以是合同订立后,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选择适用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对于适用的范围大部分的国家是自由选择。
        3.法律适用限制
        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时是存在着一定的限制的,首先当事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强制性规则这是各国都普遍认同的规则,其次是几类特殊的合同规定包括雇佣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和消费合同,是不适用选择法律的必须按照各国规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实施。
        三.其他领域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不仅仅存在与合同中,也适应于多个角度下面我会一一论述:
        侵权,婚姻,遗产继承等几个方面
        在婚姻财产关系中也可以选择意思自治。大部分国家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关于婚前财产的效力,夫妻财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夫妻债务清偿责任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侵权方面不当得利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事先无法选择法律,所以意思自治在非合同领域的作用不那么大,事发之后更不可能达成一致,所以事件中适用很少
        其中遗产继承的意思自治原则中涉及相对较少,中国遗产继承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四.从我国的法律的角度讨论意思自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适用法律,但是,当事人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法院可以指定,这是意思自治在我国法律中的立法体现。
        我国有关国际私法的解释双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比较自由,其中规定可以在一审庭审辩论结束之前仍然可以选择变更相关的法律或者当事人双方去协商解决选择相关的法律。双方当时人在合同或者履行职责时(平等关系),应当明确的表明选择的法律。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律,从我国来看选择是相对较宽的,我国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的实践中可以选择国内外的法律,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我国不认定使用冲突法和程序法,但是,我国法律不要求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与有关系。
        从我国的法律制度角度看关于意思自治方面的法律在逐渐适应社会,在实践中不断的调整和发展。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意义
        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发展提高了国际私法的发展速度,使国际私法应用范围更广,对于国际立法提供重要是支撑,使得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以及其他的行为时可以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来打到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侵权的事件的发生,从更深的角度来看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可以达到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的效果,从诉讼效率来看让法官适用法律,寻找法律提供了便利,使的诉讼效率得到提升。
        从另一个非法律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已成大势,各国经济密切往来,经济关联性不断提高,各国家都采用积极的方式进行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意思自治原则,在此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解决方案,使得贸易摩擦减少了,国家之间的贸易增多了,减少了贸易诉讼的时长减少了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意思自治原则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影响是极大的,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原则,其影响力已经突破到经济发展和国家合作方面。
        对我国来说意思自治原则为我国跨国贸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保障了对外贸易,使得中国更好的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更好的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改革开放的发展。
        六.中国可总结的经验
        我国就侵权和继承方面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上还相对欠缺缺乏具体的具体法律规定,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别国经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我认为在继承方面可以适用遗产继承方面可以使用意思自治原则这样减少了摩擦,当然前提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
        再一方面是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我国可以根据涉外合同的不同进行了不同的限制,我国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减少限制,因为在贸易过程中根据具体的过程适当放宽限度,以适应对外贸易民商事往来。
        再者就是学习国外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应的法律适用,我国的国际私法体系逐渐完善,在意思自治原则方面的不足,需要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进行完善。
        七.结语
        综上所述
        国际私法中有关意思自治原则的表述,为国际私法解决相应的问题发挥的巨大作用,为解决民商事问题,提供重要手段,极大体现了法的先进性,实用性,被对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国际私法处理问题的重要原则,为国际私法的发展,为维护国际间的法律发展,同时促进国际间的关系,但是我国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关于意思自治仍有不足需要完善,要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并逐步改正,使得法律适用更加科学规范,逐步适应当代国际民商事交易,紧跟时代脚步,更快推进法律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私法》意思自治的背景理论概念
        2百度学术文库关于国际私法意思自治意义的介绍
        作者:尹鹏飞、王秋红、于成祥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省市:山东省临沂市
        邮政编码:276600
        作者简介:尹鹏飞  出生年月2000.11  性别  女  籍贯:山东新泰
        王秋红   出生年月 1998.08  性别  女  籍贯:山东郓城
        于成祥  出生年月1999.11   性别  男  籍贯:山东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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