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全面推行可持续发展河长制的实践思考

发表时间:2020/8/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方四新
[导读] 摘要:河长制,实际上是一种责任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水利局  安徽歙县  245200
        摘要:河长制,实际上是一种责任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着力解决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污染水体、电鱼毒鱼等制约河湖保护的突出问题,让本来无人愿管的河流有人管理,有人问责。本文阐述了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推行河长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河长制的做法;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1.河流概况
        歙县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东部,面积2122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人,辖28个乡镇,统属新安江水系。歙县河流总长度838.1公里,境内5 公里以上河流54条,其中10公里以上的河流29条;5~10公里(不含10公里)河流25条。按河流的等级归属分有:新安江主干流1条;1级支流14条;2级支流21条;3级支流10条;4级支流7条;5级支流1条。
        2. 全面推行河长制体系建设和基础工作
        2.1 工作方案出台
        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我县河长制各项工作。2017年5月 ,县委、县政府印发《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年6月底,全县28个乡镇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76个行政村出台村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2 河长体系建设
        2.2.1 分级设立河长
        《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3位县领导任副总河长,12位县委、县政府领导任县内主要河流河长。
        各乡(镇)设立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河流设河长,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流所在行政村段分段设立河长,由行政村两委负责同志担任。
        全县65条河流,确定县级河长12名,乡镇级总河长46名、副总河长31名、乡镇级河长106名,村级河长223名,河长名单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实现了境内河流河长全覆盖。
        2.2.2 竖立河长公示牌
        全县65条河流制作竖立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长公示牌235块。
        2.3 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县新保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确定了县直17个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县编办批准在县水利局设置河长制工作股,县河长办聘请了“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社会监督员”40名。
        2.4 制定河长制相关文件制度
        县政府印发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歙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歙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县河长办印发了《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长会议制度》、《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和《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考核验收办法》等配套制度。
        2.5 编制全县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县河长办编制印发《歙县新安江干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县级担任河流河长的13条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完成乡镇区域河流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项行动,包括开展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和打击违法采砂行动、开展新安江渔民退捕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开展汛后河道清理行动、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三乱一清”行动、开展入河污染源整治行动。
        2.6 建设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为提高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效率,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监督管理,2017年12月,歙县率先建成河长制监督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综合信息网站1个、基层和领导版APP应用端2个、微信公众号1个,总计4项21个功能模块。实现河长巡河、上报、处置电子信息化管理。
        3.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取得的成效
        3.1 水资源保护
        县水利局加强小型水库自动化建设,实现防洪水量调度在线监控;3个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上取水户实现省级在线监控;8个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上取水户实现市级在线监控, 2017年注销取水许可证11个,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5个。共核查了全县260多个排污(水)口,确定了11个重点入河排污口上报省市进行重点监管,录入省管理系统。
        3.2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采用无人机对新安江干流65公里的江面自动巡航,监测江面打捞成果和非法捕捞、破坏岸线行为。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2017年歙县水利局完成3个项目区施工,完成投资3995.8万元,实施岸坡整治7464.49米。实施安徽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入资金2160万元,完成河道岸坡整治总长1517.30米。
        3.3 加强水污染防治
        县河长办开展全县3次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结合美好乡村、全域环境整治开展清河岸、清水面、清障碍“三清”河道清洁行动,参与人数1万多人次,清理河道垃圾0.6万吨。
        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县农业委积极推进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执行标准化畜禽养殖,投入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收集处理工程,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64家,补助资金1069.9万元;县住建委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对城区雨污合流排放口采取雨污分流整治,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实现全覆盖;县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注重污染源预防,严把环境准入关【1】。
        3.4 加强水环境治理
        2017年,县财政局、新保局牵头组织实施试点环境治理项目7个,到位试点补助资金6531万元,其中:农村保洁1596万元、河面打捞610万元、畜禽养殖场整治900万元、船舶污水上岸645万元、三格式化粪池1005万元、排放口整治700万元、村级污水处理1075万元【2】。
        3.5 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4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200万元。县农业委投入专项资金35万元,购买草、鲤鱼等鱼苗500多万尾,在新安江和城区河段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县林业局编制完成《歙县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3】。
        3.6 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共出动联合执法队伍500余人次,执法船只30艘次,拆除养鱼网箱61只、行政拘留一人。查处违法电鱼30余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罚一起;县水利局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8件。公安机关对一户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水源地的当事人行政拘留7天。县环保局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制砂企业,保证居民饮水安全【4】。
        4.典型经验做法
        4.1 坚持党政领导,高位推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核心是实行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巡查河道、调研指导,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4.2 坚持系统治理,因地制宜探索河湖管理问题与对策
        在“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我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六个方面任务,将其细化为18项主要工作、48个子项任务,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分解到县、乡镇政府和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形成“五个清单” (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和“措施清单”),切实提高实施河长制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3 坚持以“河长制”“河长治”为抓手,创新丰富河湖管理手段与措施
        我县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制监督管理平台,推行河长制电子信息化管理。县河长办举办各级河长培训班,制定《基层河长如何落实河长制》《基层河长上报问题、公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对基层河长巡河次数处理问题件数,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县河长办发挥督查交办职责,2018年发出河道问题交办单70余份,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对发现河道的问题及时整治销号,逐步实现河流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4.4 坚持部门联动,持续发挥推行河长制工作合力
        县级17个河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了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多次开展综合执法,取得重大成果,成效突出。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1 河长履职不够
        担任基层河长的乡镇领导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保护河道认识不到位的思想,对巡河问题导向不明,有时以事物繁忙为由应付敷衍,河道环境存在的问题,经整治后,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县将制定细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河长管好了,计功劳,管不好,要追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全县选拔聘用一支覆盖所有河流的“生态巡护员”队伍,协助村级河长开展巡河处置工作,同时发挥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监督河长履职的监督作用,形成“河长制”“河长治”的工作格局。
        5.2 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通过推行河长制工作发现,部分沿河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把建筑和生活垃圾倒入河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
        我们将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提高河道环境保护的社会认知度,现成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让群众自觉参与河道水环境保护行动,营造“保护河道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3 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往往是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整治农业生产面上污染,依法清理违规砂场、堆场、违章建筑,实现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达标,规模畜禽养殖关闭和污水处理技术改造,需要政府和部门的资金投入。
        建议省、市财政增加预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投入。
        6.结束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水安全事关歙县全局、事关长远发展,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我们必须担负起的责任。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咬定目标,齐心协力,扎实苦干,确保圆满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歙县,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目标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药晓磊. 和顺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西水利, 2019, 035(006):17-18.
        [2]王一惠. N市“河长制”实施问题及对策研究[D].  2019.
        [3]吴晨立, 石忠伟, 岳庆河. 烟台市推行河(湖)长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东水利, 2019.
        [4]杨仪青. 河南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中的经验做法与对策[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5):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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