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项目工程拖欠账款难题解决对策研究 和利利

发表时间:2020/8/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和利利
[导读] 摘要:现阶段建筑业蓬勃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完善,为此逐渐出现供过于求的市场现状,再加上我国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出现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局面,从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施欠工程款、欺作行为等风险问题突出,严重制约着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
        身份证号码:41082219900910xxxx  河南安阳  455000
        摘要:现阶段建筑业蓬勃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完善,为此逐渐出现供过于求的市场现状,再加上我国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出现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局面,从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施欠工程款、欺作行为等风险问题突出,严重制约着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探讨城建项目工程拖欠账款难题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建项目;工程拖欠账款;防止措施
        引言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账款,由来已久,已成顽疾,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清欠专项治理工作组。并连续出台并开始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政策。但具体实践中,全国各地市普遍存在“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的顽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本文提出长效解决举措。
        1存量债务项目清欠路径
        对于存量债务项目可分类解决,已完成审计或结算评审项目为第一类债务,建议列入下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在6月份以前予以解决。已完工未审核项目为第二类债务,建议由住建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并经市财政或审计认可。市财政按照审核报告认定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在年底前予以解决。已确定下马、但前期费用未审核项目为第三类债务,建议市财政委托评审中心评审,按照评审报告认定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在年底前予以解决。
        2城建项目工程拖欠账款原因分析
        拖欠账款的原因十分复杂,建筑行业的工程转分包现象十分严重,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管制还是不够理想。然而在清理拖欠中“工程款债务链”的清理难度比较大,层层转包,工程债务纠纷一环扣一环。其中主要造成拖欠账款的原因如下:(1)工程发包方一般先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预期开工后,剩下的工程款发包方迟迟不办理,借口多多,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支付工资给现场的施工人员。(2)工程发包方借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为由与施工方发生争议等多种借口,故意拖延、多扣工程款和质保金。(3)建设单位用垫资的方式承包工程项目,由于资金链突然短缺或者有某些人员挪用工程款,导致没法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4)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的项目,由于分包转包链多,虽然工程发包方已经支付款项,但中间转包单位以种种理由把工程款滞留、克扣或者挪用,致使工程款不能预期支付给施工单位。
        3城建项目工程拖欠账款解决措施
        3.1设立专户,分类管理
        设置和运用账户是十分重要的,合理的帐户分类,能使管理者更好地认识、了解帐户的财务数据情况以及帐户之间的联系。清理拖欠工作的相关数据情况复杂,特别是大企业的拖欠项目非常多,若不设立专户,分类管理,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使清理拖欠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可以根据合同分别对工程设立专户、专账、专收、专付,分别对各工程设置总账、三级明细分类账,定期与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往来账款的核对并办理双方确认手续;每期季度对收账款进行抵销、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抵销;内部之间进行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与内部往来的核对;财务人员协同工程管理相关人员对提供材料进行甲方、乙方、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的签章确认。设立应收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以便能有效反映各拖欠项目的工程欠款情况。主要分类情况如下:一是政府拖欠问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上,本应由政府支付的数额没能预期支付给施工单位。其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和政府部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及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二是房地产拖欠问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上,本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数额没能预期支付给施工单位。按企业性质分属国有和非国有分别填写。三是其他拖欠问题。

在工程款拖欠问题上,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本来是其他单位负责支付的数额没能预期支付给施工单位
        3.2建立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衔接机制
        在确定城建项目年度计划时,应当结合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坚持“关口前移”“量入为出”原则,在项目可研评审、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阶段,安排发改部门和财政评审共同把关,严控项目建设规模、核实项目投资。在统筹财政资金盘子时,按照“三上三下”预算编制程序,平衡项目预算资金计划。每年8月份在发改部门下发项目计划通知时,财政部门同步下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进度计划提出年度资金需求。发改与财政部门统筹项目和资金计划,二次下达报送通知。项目单位核实项目进度与投资计划,二次上报。发改与财政部门总体统筹平衡后,上报市政府决策,经人大会议批准项目计划和年度预算后下达给项目单位执行。
        将城建项目年度计划按储备、新建、续建、扫尾分类,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可以进展到可研批复,甚至初设及概算批复。列入新建计划的项目要从储备项目库内选择,指已完成可研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工准备工作充足、至少保证当年10月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计划列入需要跨年度施工的项目。扫尾项目计划指项目现场已完工,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移交,需要结清尾款的项目。
        3.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建立账款催收责任制,原则上由原项目主要负责人担当第一责任人,选择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财务人员进行配合,保障应收账款控制管理的有效性。另外,要提高清欠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同时提高他们专业能力,做好企业应收资金的风险防范管理。从而做好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回收与流动管理,有效监督资金动向,减少资金流失率。
        3.4加强城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管理
        充分做好城建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工程承包单位和中介咨询机构。场地平整、管线迁移、清理征地拆迁遗留垃圾,办理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许可手续,落实建设资金。严格履行工程变更报批程序,未经批准,项目责任单位不得擅自对城建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时,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方案和资金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项目资金变更结果进行预算调整或调剂。加强城建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移交使用管理,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审核,按规定预留质保金后,支付其余工程款。
        3.5调整结算审核方式,治理“以审代结”问题
        对已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原合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结算审核方式。新建项目签订合同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项目可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项目只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结束语
        建设工程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拖欠工程款的风险是复杂多变的,且难以控制,一定要建立清晰、科学、易于操作的防范措施,才能把控风险,有备无患,把拖欠的工程款控制在最小损失的范围内。同时,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企业还要熟悉关于经济纠纷的相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更加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EB/OL].
        [2]张韬.构建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联动机制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04):14-25.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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