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形式的多样性及维权实效性研究

发表时间:2020/8/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宇文丽昕
[导读] 摘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基层工会组建形式呈现多样性的趋势。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赤峰供电公司  内蒙古赤峰市  024000
        摘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基层工会组建形式呈现多样性的趋势。根据《工会法》规定,组织和参加工会是职工的权利。而由企业行政一方建立的工会,是不符合工会性质要求的,也不可能具有维权实效性。但仅靠基层工会维权,即使是以职工自愿结合的方式建立的工会,要收到维权实效也是不容易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革工会组织体制:党领导下的、建立独立于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建立行业工会或产业工会;垂直管理工会干部;由上级来承担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任务。
        关键词:基层工会;组建形式;多样性;维权实效
        一、基层工会组建方式探讨
        1.1传统的基层工会组建方式
        传统的基层工会的组建方式是指计划经济下25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组建工会的方式。传统的基层工会是依托党的基层组织而建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党委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员名单,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正式成立基层工会筹备组。筹备组通过宣传,对有入会意向的职工,发给他们《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并正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立基层工会的申请,待上级工会批复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宣告工会正式成立。传统的基层工会组建方式有严格的程序规范,有系统的表格和手续,它是依托基层党组织而建,整个筹建活动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并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2新建非公企业建会方式
        新建非公企业是指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股
        份合作制企业等,又称新建企业或非公企业。自提出改革开放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目标之后,为了推动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全总提出非公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简化工会组建程序。宁波会议以后,为贯彻宁波会议精神,各地各级工会把全总在2002年底实现1.3亿会员的目标层层分解,采取调查摸底、明确目标、建立激励机制、推广典型经验等具体措施,各地普遍成立了党委、工会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工作格局。为了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职工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些地方探索了若干工会组织的新模式。
        1.3村(社区)工会组建方式
        村(社区)工会的组建,是由上级乡镇(街道)工会直接推动并组建的。
        村(社区)工会是适应经济发展而建的,在乡镇(街道)工会与村(社区)里的企业工会之间起着桥梁作用,承担和履行基层工会的职责。村(社区)里都有党支部,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工会的组建形式和组织体制与村(社区)党的领导体制相适应,建会形式一般是先建立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由村(社区)党支部和乡镇(街道)工会协商提名,本村(社区)部分企业工会负责人和相
        关人员组成,然后吸纳当地的零散工、非正式就业人员加入工会,帮助本村(社区)内的微小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以此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二、基层工会维权的实效性及对策建议
        一是在基层工会的设置上,根据现行的企业劳动关系特点,建立党领导下的、独立于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
        我们现行的工会体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基层工会建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一致是其时代特征,工会没有也没必要具有维权职能。这种体制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但在今天,职工与企业日益分化为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在非公企业,工会自身先天不足,工会和企业的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对等。对企业职工而言,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是希望工会代表他们去争取利益和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点,工会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可以从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的角度进行结构性变革,建立党领导下的、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基层工会和工会组织系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现实情况看,在一些非公企业集中的地区,已经在探索这一工会模式。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在广东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内地的经济开发区建立起来了,由区域性工会和行业性工会来与相应的雇主组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现保障职工群体权益的目的。
        二是在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按照组织机构设置适应任务的原则,打破工会现行的条块分工,建立行业工会或产业工会。
        三是在干部的配备上,打破自我封闭,选拔一批具有服务劳工精神并兼备业务能力的工会干部充实到基层去,并进行垂直管理干部的试点,以降低基层工会干部对企业管理的依附程度。
        四是在工作职责的划分上,从非公企业的实际出发,按照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任务,由行业和产业工会或上级来承担的要求,打破传统的工会机关和基层工会职责的界限,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合法权益。在目前这种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不甚对等的情况下,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的部分职能很有必要。企业工会主要承担一些涉及到日常的、有关劳动竞赛、职工生活福利和文体活动方面的工作,而涉及到维护职工权益内容,如在企业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协议,妨碍企业工会依法参加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拒缴或者拖延工会经费时,由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责。这样做,有利于上级工会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作主旨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落实,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自身权益。
        三、基层工会不同的组建方式对维权实效性的影响
        以上所述的基层工会组建方式往往被概括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传统的基层工会组建方式、新建非公企业建会方式和村(社区)工会组建方式被称之为“自上而下”方式,而沃尔玛晋江店和富士康工会建会方式被称之为“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笔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是不准确的。比如,何为“上”“下”?对工会组织来说,如果“上”指上级工会,“下”指下一级工会或基层工会和会员、职工,那么在中国工会一元化的体制下,所有的基层工会都是在上级工会的领导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从全国总工会到各级地方工会,层层制定目标,落实建会任务,即使是沃尔玛晋江店工会的建立,也是在泉州市总、晋江市总的直接帮助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都是自上而下,无所谓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区分。如果“上”指同级党政机构,“下”指基层工会,那么这又直接与我国的法律规定相违背。《工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是两个不同法人的关系,其地位是平等的,尽管这个平等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至少在理论上、法律上都有明确定论,不存在谁上谁下,谁领导谁的问题。
        笔者认为,工会组建方式所谓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区别在于:一是建会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的工作重点是放在行政一方还是职工群众一方;二是建会是出于组织决定还是职工自己的意愿。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基层工会的建会主体是上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行政还是职工自身?
        结语:
        只有通过组织体制的变革,工会才能真正做到依靠职工群众建会并发挥维权作用。
        参考文献:
        [1]孙春兰.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孙春兰谈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M]工人日报,2017-10–20.
        [2]常凯,张德荣.工会法通论[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
        [3]全国总工会.2006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蓝皮书[R].人民网,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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