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在逐步增加,对工程监理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要做好监理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心理素质及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协调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协调管理的重要性
(一)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是取得相应学历并通过相关考试及培训的专业人士,他们具备精湛的专业技术,丰富的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通常来说,他们比一般的工程管理人员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进行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建筑规模在不断壮大,单个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造价、咨询等,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甚至上百个参建单位,且各自的立场和利益不尽相同,这就增加了项目管理的复杂性,突显了协调管理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应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动员各方力量以达到项目管理的利益最大化,要对参与项目建设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疏导,也要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建设目标的均衡性进行协调。
(三)项目实施中经常会出现偏离合同、标准、规范的现象。如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政策和法律的变更、人为的疏忽等都会给项目实施带来影响,或造成质量隐患,或造成工期延后,或造成投资增加,或造成安全风险,这时更需要监理工程师积极地与参建各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将困难和矛盾消除在初始阶段,减少或者避免对项目建设的负面影响。
二、监理工程师协调管理依据与原则
要保证监理工程师协调管理的成效性和可执行性,协调工作就必须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进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协调管理工作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协调管理的依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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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协调管理的依据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桥梁,应理解各方面利益的差异性和建设总目标的统一性,协调管理在保障各方的利益同时,也要把握好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则:①守法原则。守法是协调管理工作的第一原则。协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②公平原则。协调是坚持以公平为出发点的,也是监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处理每一个分歧时都需要公平,一切从事实出发以实现项目总目标最大化为原则,以维护各方利益不偏离合同为原则。③科学原则。协调管理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在工程建设中,只有采用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协调,才能保证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的高度结合,才能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也只有坚持运用科学的协调方法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协调管理不会脱离建设工程目标。④动态原则。在工程建设中,随着施工进度不断推进,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演变,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准确及时地了解项目现状,动态适时地开展协调工作,连续不断地提高协调工作的适应性。⑤灵活性原则。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化、制度化,重大性的问题并不是太突出,因为大多数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已有很强的质量、安全意识,基本上可以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实施。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仍然存在,如: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在实验室尚未完成材料检验前便仓促开工,不按施工程序操作,在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下道工序。这些问题往往与加快施工进度有关,如果处理不善,容易形成新的更大的矛盾,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多元化思维、运用语言艺术、情感交流等形式灵活处理,避免使问题僵化、使矛盾激化。⑥避免盲目性的原则。在监理过程中,一些监理工程师经常忽视基础性的审阅工作,比如对设计图纸查阅不仔细,不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过度依赖监理经验,甚至有时态度僵硬,言语武断,盲目下指令,这就使得原本可以简单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对此,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首先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深入透彻地领会建设目标,及时准确地了解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沟通协调过程中要态度端正言语得体,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切忌盲目发表意见、盲目下结论。
三、监理工程师协调管理主要的内容?
(一)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
把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正确理解建设单位对建设目标的要求。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果断决策,在授权范围之外只建议不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工作中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对建设单位不合理决策利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尽量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则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说明原委提醒业主,避免发生误解。处理好与建设单位各层级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促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
监理单位需要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充分贯彻设计意图,针对本工程的情况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技术难点、施工难点;对设计图纸存在的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通过建设单位跟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对施工中发现的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可采用设计协调会、设计碰头会等协调方式,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意见,及时将设计意见以规范的形式传递给相关单位;遇到设计修改或变更时,应注意处理的时效性和程序性。
(三)与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虽然在工作性质上存在差异,但都是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只是在建设过程中责任和分工不同。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严格要求和热情服务相结合,一方面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程序、标准组织施工;另一方面鼓励施工单位将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监理单位提出,涉及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平中立的位置,重合约重事实,热情真诚地提供帮助,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需充分尊重对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越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工程会议的组织协调
建筑工程实施阶段资金投放量大、参建单位多、交叉配合多,在这个阶段最容易暴露出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各种矛盾。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召开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及相关的专题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沟通情况、传递信息、传达指示、提出建议、解决问题;涉及到工程质量、工期、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可邀请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参加。会前可就需要协调的相关问题征求意见,分送到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及时发送到与会单位,并督促执行。
(五)与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
外部关系是指由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决定的关系,主要涉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建设局、城管、环保、环卫、电力、消防、质监、安监、所在地政府、公安、司法、新闻机构、社区街道及其周边居民等。监理工程师应自觉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约束自身行为,在出现矛盾和问题时,首先应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按程序沟通解决;必要时借助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四、结语
协调管理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参与各方的协调与配合成效能够决定项目的成败。协调管理是一种管理的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需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协调方法开展工作,同时在协调过程中应多方位思考问题,客观的对待各方权益,尽量做到公平、科学、合情、合理,为参建各方增进感情加深理解,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建设目标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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