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管理中招投标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20/6/2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6卷3月6期   作者:黎小群
[导读] 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规定,

        摘要: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阻碍建设项目的实施,损害业主的利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是以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招标人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合适的条件,筛选最合适的单位,使得其在资历、报价处于最合适的水平。如果招投标工作没做好,将会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施工质量和进度等。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重视招投标工作, 并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1.利于建筑市场的规则化、规范化。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就是招标、投标两方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换句话说,双方都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法律允许的活动,而招投标的意义就在于, 合法的招投标交易可以大大促进建筑市场的各种经济活动,能够确保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活动都能做到遵守法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违法活动的进行,防止豆腐渣建筑工程的存在,从而确保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带到经济建设。
        2.通过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对于投标单位来说,为了能够更好的拿下招标项目,肯定会在合法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最大优势与其他投标单位竞争,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击败对手,而这也是管理部门提出招投标的依据,就是为了在更好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下,促进技术发展,以技术服人, 不是靠暗箱操作胜利。这样,招投标能促使建筑工程市场的技术方面得到很大的改善,从而带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严重。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 部分业主存在着逃避法定招标程序的现象,例如将招标工程进行分解或是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从而规避招标。部分的业主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内定中标者,掩人耳目。甚至还有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失国家以及其他招标人的利益,与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中标。
3.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招投标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关于评标组织的作用与价值能否正确的发挥问题。由于评标组织在法律上是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投标评标的权利的组织,在理论上是招投标结果的判断者。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漏洞。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对于招投标存在的各项资质与标准并没有严肃的规范,例如对于串通招投标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存在相应的价格因素应对。
三、加强招投标工作质量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招投标监督部门首先要对招标人制作的标书加强审核,一方面避免出现主观的择优倾向,减少腐败问题产生的几率;另一方面,帮助技术水平较弱的招标人堵住招标文件中的漏洞,尽量避免给投标人恶意钻空子的机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 一旦发觉有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的现象,要积极进行调查分析,证实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
        制定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积极推广评标、定标分离招标方式近日,我国应对现有的《招投标法》进行修正和完善,将原专家定标选取评标第一名为中标人,相关条款改为招标人可定标选取,专家推荐的若干名投标人中的一名为中标人。此次修改可较好地避免恶意低价中标的问题, 为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而选用评标、定标分离和招标人定标方法的先驱是某市,他们推出了一系列关于招标人定标的法规。某市在 2011 年 9 发布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实行评标定标分离的
通知》,在 2017 年 12 月发布《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
人民政府令第 118 号),明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招标,由招标人定标。评标、定标分离是指评标工作由在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选取的专家负责评标,再由专家选出符合要求的若干名投标人,以供招标人选取其中一名作为中标人,即由招标人定标。招标人定标时,依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及自身内控机制要求,择优选取其中一名投标人中标。不仅仅是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或低价,更是从宏观的角度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和分析。评标、定标分离招标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先河,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较大程度地缓解了以往招标项目中出现的“投标人恶意竞价、评标专家参与腐败、招标择优功能虚弱、不诚信行为高发”等问题,凸显了以下明显优势:第一,有利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使政府工程更快更好发挥效益。第二,有利于建立“招标委托”与“合同履约”之间更为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承包人行为,提高违约成本,促使承包人注重提升企业实力,诚信履约;第三,有利于加快市场参与主体的优胜劣汰,净化建筑市场整体环境;第四,有利于构筑政府工程减值理念,促进政府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竞争。由招标人行使定标权,是招标人权责统一的体现,是对诚信单位投标意愿的正面回应,也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招投标原则的集中体现。继续推进和完善评定分离是进一步创新优化招投标方式、提高招投标水平的有效途径。评标、定标分离的招标方式,要求招标人制定严格的内控机制,避免出现投标人熟悉规则后利用各种手段影响定标结果,招标人的廉政压力巨大。因此,招标人应具备以下实施要件:(1)组建足够数量的具备工程管理经验、拥有工程专业技能、熟悉建筑工程市场、对承包人能否零号履约敏感的定标委员专家库;(2)具备在评标后、定标前对投标人组织“投标文件响应分析、投标单位自信评价、诚信履约记录收集”的能力;(3)监理规范、完善的内控体系,对定标准备以及定标工作的程序、标准、要求确立规章制度;(4)树立清晰明确、有持续性、操作性强的招标价值导向,正确引导投标人行为。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招标,招标人要完善招标择优与合同履约的正反馈回路,引导招标人从重响到重履约, 寻找投标与履约、择优与竞价的平衡点。新的招标方式的出现,为困扰招投标市场多年的难题找到了解决途径。因此,需要不断的完善与建筑招投标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不规范行为,则要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为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
总之,建筑工程的招标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与政策性,同时也是社
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标工作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与公平性,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增强管理水平、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促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良性、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国安.浅谈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管理.2019.      [2]王红艳.浅谈建筑项目管理中招投标问题分析.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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