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省昆明市 650304
摘要:现阶段,社会进步迅速,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有了显著提高。民办高校的收入模式与其他行业相比较有较明显的特点,站在维护教师自身利益的角度对教师薪资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在合法合规的法律底线内对税收风险进行规避,以期达到减小教师税收负担的目的。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作为个税纳税的高收入行业,一直都当做关键税源被国家重点监控。民办高校教师作为法定纳税人,要想减少纳税额,一般的操作方法就是减少收入或者扩大费用的扣除数,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作用。民办高校教师应该对自己有可能发生的工资以外收入和费用的情况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可以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适用税率等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
关键词:新个税;民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引言
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程度较低,相对于企业,民办高校本质上属于教育机构,其工资薪酬的增长速度又远不及企业。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收入分类不明确,个税缴纳不清楚。甚至有教师将工资和其他民办高校比较后,发现取得同样收入却缴纳不同税额,对此民办教师颇有怨言。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民办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构成较企业员工收入构成要复杂很多,因其承担的任务不同,收入构成项目也有很大区别。此外,民办高校财务日常工作简单,一刀切的将所有收入统归为工资收入缴纳个税,几乎很少为学校教师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1民办高校教师收入的主要特点
第一收入多样化。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按照来源主要分为校内收入和校外收入。校内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科研收入,奖金和福利费;校外收入包括校外讲课收入,稿费,评审费等。第二教师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不同的职称、级别和个人能力。由于职称、级别、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和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虽然没有太大差异,但是科研项目经费和校外收入有着较大区别。相比较,职称级别高、科研和学术能力较强、能与市场经济有更多关联的教师收入水平更高,大部分的普通教师仍属于工薪阶层,岗位工资和课时薪酬占总体经济收入的绝大部分。第三每个月收入不均衡。如果每学年一次性发放或者每学年发放两次民办高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课时薪酬,会导致造成各月收入不均衡,从而有可能造成纳税额的上升。即使课时薪酬和岗位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但是因为受到寒暑假和课时安排不固定的影响,每月的课时工资部分变动较大。此外,民办高校教师在校外上课或者从事其他行业的经济收入、发表文章的稿酬、科研项目经费及其他奖励,都不是固定收入,每月波动比较大。
2民办高校教师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民办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工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规定将高等院校教师的个税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来源种类较多,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以及住房和交通补贴等,除此之外还有课时费、科研奖励费、监考及评审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等。虽然说民办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比较强,但是目前我国教师的收入还是比较有限的,过高的税负难免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会对学校的人事和财务部门产生怨言。因此为了降低民办高校教师个税负担,提高实际收入,进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提高对学校的满意度,留住人才,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民办高校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改变薪金结构、工资发放的金额、时间、次数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3新个税下民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3.1赋予教师选择权,高校与教师共同参与工资薪金纳税筹划
某校教师薪酬分为三部分。1、基础性工资。该部分每月金额基本固定,不具有纳税筹划空间。2、绩效性工资。该部分可采用分摊纳税期间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由学校负责实施。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筹划思路如下:以12个月为分摊期,根据基础性工资和绩效工资平均分摊额计算出相应的税率区间,并按照此区间计算每月的最大发放额。多数情况下,按照该最大发放额提取一段时间后,如果将剩余的绩效工资再次平均分摊到剩余的期间,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会降低到一个更低的税率期间,这时再按照最新的税率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本文在第三部分将举例说明。3、其他收入。该部分可采用年终奖发放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赋予教师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让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侧重点,选择采用年终奖模式纳税的收入类型。一般来讲,教师可以选择自己收入最高的类型采用年终奖的形式发放,以达到最节税的目的。但要注意避开纳税敏感区域。本文在第三部分将举例说明。
3.2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和优惠政策能显著降低纳税额,民办高校应时刻关注和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在工资中标示出免税的工资部分;利用本校的福利经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对经济收入较低的贫困职工的各种补助费用的支出;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增加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支出,同时减少工资的发放,增加相应福利的支出。
3.3工资薪金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事部门要合理设计劳务合同,均衡发放教师基本工资和课时费,不应年终一次性发放。(2)在考虑常规性调薪、奖酬金、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诸多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尽可能多提供薪酬预计数;然后,二级相关部门提交预算数据。(3)财务部门汇总核对这些数据,形成每位教师的全年预期收入。在预算数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合法进行筹划,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最小化。将工资薪金尽量转化为福利,降低教师明面工资。例如,提高教师五险一金的比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福利在员工购买房屋或装修等时候享受。除此,民办高校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住房,不收员工房租,少发工资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民办高校还可以通过发放通讯补贴、旅游津贴、伙食补贴等方式,一方面使员工得到切实的实惠,另一方面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将工资薪金尽量转化为劳务报酬。由于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是20%的税率,只有在存在畸高收入时才需要加成征收,适用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当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超过20%时,可以将工资、薪金以劳务报酬所得形式发放,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结语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日益多元化,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应站在服务角度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教师也需要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对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很有必要。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需要站在教师角度维护其利益,增强教师凝聚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教师收入,克服个人所得税筹划难点。此外,民办高校应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使其掌握税法及国家政策,合理设计筹划方案,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民办高校应重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维护,主动积极接受税务部门检查,避免封闭计税产生的技术性差错,自觉接受税务部门指导和信息指引。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选聘本校专业教师担任税务顾问,也可聘请外部税务筹划专家,代表教职工充分行使申辩权,努力降低纳税筹划风险,确保教职工的个人收益。
参考文献:
[1]李永华.民办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研究,2012(10).
[2]梁燕.民办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税审计,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