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8/26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4月第12期   作者:余丽娟
[导读] 部分省市与地区河流众多,水资源相对丰富,这种环境下,建造简单、投入方便的小水电受到更多的青睐与欢迎。
        余丽娟
        黔南州水务局   贵州都匀  558000
        摘要:部分省市与地区河流众多,水资源相对丰富,这种环境下,建造简单、投入方便的小水电受到更多的青睐与欢迎。但是很多小水电建立于上个世纪,受到当时建设环境、资金投入、建设材料与技术等方面的影响,使得其在当前阶段的清理整改工作中面临较多的问题,针对该种状况,要求小水电站相关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能够综合分析清理整改进程中爆发的诸多问题并制定出对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保障小水电的长久运行。文章就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论述与分析。
        关键词: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问题;对策
        发掘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需从小水电的诸多层面进行考虑,比如小水电业主认知状况、监督管理到位程度以及相关补偿机制与可持续发展性等,因不同水电站有着差异化的要求,因此需针对本区域小水电整改中的系列要求去分析其现状问题,如此才可实现专项问题的专项解决,维护小水电的平稳运行。
一、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
        近些年来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受到管理混乱、补偿机制不完善、水能资源开发无序、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整体清理整改工作暴露出较多问题,而在征求多方建议与意见的同时,总结出以下问题:
        1.工作认识未到位
        其一,电站所在区域民众对水电站安全性、合法合规性、对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影响缺乏足够的了解,更多的是关注其个人利益。而就变电站区域民众发生的系列纠纷来讲,主要集中在变电站建设侵占林地、耕地等行为,导致民众在交通、移民、征地、用水等方面的纠纷;其二,很多电站业主普遍认为水电站与大流量河道上的电站存在较多差异,一般小水电会选择荒山荒地建设,对生态不存在较大的影响,故而遵循环评要求办理环评证明作用与意义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运营费用。
        2.电站因兼具另外功能而很难推进整改
        小水电突出特征即为规模小,通常1-2年即可建成并投入发电,当前一些电站由本区域民众组织实施股份制开发,而小水电建设既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利于当地扶贫攻坚,也因其修建的引水渠与拦水坝,增加了农田灌溉面积,提升了粮食与农作物产量,民众收入得以增加。此外,当地民众会选择向电站出租荒地、荒山的方式获取资金,解决部分再就业问题,并拓宽了其个人收入渠道。因此兼具扶贫灌溉发电等作用的电站,当地民众更多的是去考虑其个人收益问题,要切实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相对较难。
        3.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其一,大部分小水电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一般是选择一次补偿,这使得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地可种,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从而产生较多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维修管理等工作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会引起较多民众纠纷,产生没有补偿依据的索赔;其二,很多小水电筹建较早,在建设时没有系统规划,在建设环境等方面没有细致统计分析,甚至有些位置还存在不在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例如洪水工程等,直接对小水电库内资源与上游分流水资源产生影响,造成发电效益下降,难以继续维持。但是在前期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环境下,清理整改工作仍需投入实践工作,指定对应的补偿补偿机制,进行正常的资产评估[1]。


二、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可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1.强化学习宣传并提升清理整改认知
        其一,需在小水电内部实施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并以走进乡镇、拜访民众的形式进行清理整改宣传,使得当地更多的民众能够对清理整改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了解到其并非是要关掉小水电站,而是在全面、科学评价小水电的基础上,纠正小水电在开发与运行阶段一些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此来修复与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其二,要求强化人才培养与系列政策科研与学习。除了需项目内部必要的交流,比如对小水电调研之后针对评估报告疑难点的分析与探讨,还需加强技术人员外部交流工作,特别是关系到一些很难界定的参数指标,例如生态环境、生态流量干扰标准界定的外部交流工作[2]。
        2.强化监督工作并实施严格管理
        其一,要求就小水电开发与应用进程中的诸多安全事故、违规开发与纠纷问题,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能够多管齐下、完善整改措施。且要求省级、市级、县级水利部门能够遵循“分级负责管理”等一系列原则,针对小水电存在的违规问题下达通知书,对整改方案与时限提出对应要求,并以定期通报整改进度的形式来进行监督管理,对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电站给与其对应程度的处罚;其二,要求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快速明确小水电站管理进程中的职责分工,并指定满足区域发展,符合区域实际现状的《小水电管理条例》,并要求相关立法部门能够担负其相应的职责与义务,能够在法律法规方面对系列水能资源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并使得相应主管部门能够依托相应的法律条例去推进各项执法工作;其三,要求规范各个等级的审查审批权限,对水电站转让等操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推进规划同意书、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开工报告等系列审批制度,构建相对完善的清理整改后监督制度。
        3.健全补偿机制并统筹多方利益
        其一,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能够及时转变传统形式的水电能源开发理念,以往片面强调水资源充分利用已经难以适宜当前发展现状,要求更多地去着眼于全面统筹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在强调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同时,提升民众根本利益,就关联民众再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重复核定;其二,要求保障小水电站业主根本权益,遵循“开发者负责保护、受益者进行补偿”核心原则,提升上网电价,贴补小水电站未保障生态流量造成的发电损失,并快速退出相应的补偿机制;其三,敦促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进一步落实其主体责任,为河流进行“舒筋活血”,实现小水电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并完善评价标准
        建立并完善评价标准,并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利于整体的清理整改工作,需重点把握以下重点工作:
        其一,按照小水电机组装机容量、使用寿命、发电量、建设年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系列影响,进行区别对待,就一些需要推出的水电站,需水行政部门牵头完成系统、完善的评估工作,按照对应的退出补偿机制定期向业主发放补助资金;其二,要求按照周边区域不同河流的具体特征以及差异化的生态需求,明确正确的生态流量计算以及核定断面方式,进而进行生态流量的准确核定,同时综合统计分析河流需水现状,以需求为导向指定电力梯级、河流水量生态调度联合整治方案,进行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科学下洪;其三,构建针对本区域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综合各个站点整体监测信息数据,从省级、市级、县级河道水电站在线监测入手,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测,推进标准化管理进程。
结语
        综述,文章就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论述,讨论了其重要性、必要性与相关措施,要求相关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相对先进、完善的治理策略,给予周边民众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与用水保障。
参考文献:
[1]谭勇,江赵平.加强整改措施 保障农村水电健康发展——恩施州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思考[J].水政水资源,2019,(5):3.
[2]贾建辉,陈建耀,龙晓君.水电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的研究进展[J].华水利水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0(2):62-69.
[3]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J].小水电,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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