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枫桥经验”在调解领域的创新、完善与推广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李志仁
[导读] 摘要:“枫桥经验”以正确、高效、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核心,推动着调解制度不断的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枫桥经验”以正确、高效、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核心,推动着调解制度不断的发展。时至今日,调解已经成为除了诉讼、仲裁以及和解以外的最重要的纠纷化解形式。这一切一方面来自于人们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会让人们进一步感受到调解工作在纠纷化解领域的独到作用。“枫桥经验”始终坚持犯罪预防以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处理一些重大疑难或者其他复杂以及不宜在基层化解的案件,有效地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深入基层为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关键词:枫桥经验;人民调解;矛盾化解;群众路线;社会治理
        一、“枫桥经验”的形成及其历史发展
        “枫桥经验”是一种以调解为核心的,以高效率的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一种现代社会治理新模式,它凝聚着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司法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近六十年的心血,他们在“枫桥经验”几十年如一日的实践中,不断地吸取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才使得“枫桥经验”能够在新时代的今天依旧历久弥新,时至今日依旧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挥着自己独有的价值。“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立足基层、抓基础始终是其坚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端性作用是其特色之一。
        二、“枫桥经验”推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为了能够更加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浦东新区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试点开展了“三不”工作。为了应对调解制度的推广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浦东新区创造性的推进了一批“民非”性质的调解工作室,他们拥有更加专业化的调解员,并不再依赖于财政拨款,采取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形式,以企业化的模式进行管理,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并且有能力处理许多更加复杂的案件。
        自古以来,基层矛盾的化解就是重中之重,历朝历代都非常注重及时有效的处理矛盾纠纷,他们往往通过普及法令、注重道德教化等方式,注重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解决基层纠纷。明代申明亭制度就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按照儒家乡里教化的传统,创置的一种民间基层调解制度。这一制度通过授权给民间颇具威望的乡绅、家族族长等人,宣扬朝廷法令、进行基层纠纷化解,以求达到儒家所提倡的无讼社会。基层矛盾解决不好,往往因小失大。
        相较于诉讼方式解决争端,很多矛盾纠纷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客观上其实更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虽然“枫桥经验”面临的实践是不断变化的,它本身也正经历着变革,但是它也有着始终不变的思想内涵,那就是紧密贴近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这些年来,“枫桥经验”虽然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但是有一点却始终没有变过,那就是一直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烦心事。现代社会的矛盾越来越纷繁复杂,如果脱离人民群众,难以解决很多现实的问题,同时也对司法资源产生了极大的挑战。
        三、“枫桥经验”在上海浦东调解领域的创新与运用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逐步进入深水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逐步得到发展与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空前加强。相较于从前,人民群众要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呼声愈发强烈。在浙江省举行的纪念“枫桥经验”四十周年的大会上,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再次强调了“枫桥经验”对于“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创新并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中共十七大以后,浙江省政府坚决支持要把达成平安浙江的建设落到实处,则一定要以“枫桥经验”为一大法宝,“枫桥经验”不失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大利器。浙江省通过每年坚持召开有关“枫桥经验”的会议,通过会议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力争落实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平安建设,把矛盾高效、及时的化解,避免了矛盾的扩大与升级,从根本上落实基层的各项基础工作。
        浦东新区对“枫桥经验”的创新,最引人瞩目无疑是大批“民非”性质的调解工作室在浦东不断地出现和发展,他们在浦东新区不断推进“三不”工作的实践中应运而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调解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两项难题: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和调解员收入过低导致的人员流动性较大。

浦东新区通过建立“民非”性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政府购买调解工作室的社会服务,而调解工作室则通过企业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自从2007年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创办第一个“民非”调解工作室——“亚英调解工作室”以来,在“三不”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下,“民非”调解组织在浦东持续发展。从“亚英调解工作室”开始,到现在已经拥有超过20家“民非”调解组织。
        四、“枫桥经验”在调解领域做出的创新及其成效
        “枫桥经验”自提出以来,就在调解领域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在人民调解事业日益发展的今天,要求“枫桥经验”作出更多的改变以适应当前的社会。进入新时代以来,调解涉及到的领域越来越广,并且越来越专业,其类型也越来越纷繁复杂。
        过去的调解工作一直需要国家的补贴,很多调解工作由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承担,但是他们不仅仅只有调解这一项职能,这都导致了调解工作不能进一步的通过市场化来提高效率,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广泛采用依据专业性划分调解委员会,广泛设立调解工作室的形式,不再过分依赖国家财政支持,所有调解员采取合同聘任制,根据其调解案件的属性及调解效果发放调解补贴,增加了调解员的收入,提高了中心的调解效率,使得调解员越来越有干劲,极大地促进了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浦东新区全区各级人民调解从开展“三不”工作以来,已经成功解决各类纠纷超过60多万件。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定纷止争、促进和谐、防范风险、推动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枫桥经验”在面对上海浦东新时代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同样表现出了极强的适应能力,迅速的在上海浦东站稳脚。在迅速普及的同时,“枫桥经验”还不断地发展变化,以应对浦东新区在调解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往社会上不少人都把调解员称为“老娘舅”,或许这种称呼对传统村、居委的调解员是贴切的,但是这其实是不全面的。人民调解员属于专业化的调解员,他们往往属于专门的调解机构,同时,他们往往对相关法律规范和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当熟悉。传统“老娘舅”往往是纠纷当事人双方的熟人,拥有个人威望,用个人影响力息事宁人;但是专业调解工作人员始终秉持公正的态度,熟悉法律法规,而且专业调解员既不认识双方,也没有利益冲突,调解纠纷所依据的是其专业技能。比如东方调解中心最大的医患纠纷统计委员会,几乎每一位调解员都同时拥有医学和法律专业背景,在面对对医学知识一无所知,又往往情绪激动的患方时,调解员们往往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加上丰富的经验,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解决医患纠纷的实践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目前来看,“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变革使得浦东调解工作朝着好的方向不断发展,面向未来,“枫桥经验”又该怎样继续发展呢?笔者认为,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枫桥经验”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自己的核心精神,那就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同时,还要适应新时代调解工作发展的潮流,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不断提升各级调委会的影响力,以具体的调解工作室的形式,在矛盾化解领域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五、推广“枫桥经验”对于发展人民调解制度的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独有的一种纠纷化解方式,它是我们国家坚持群众路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调解工作其实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调解员也不是谁都可以胜任的。如果没有做好调解工作,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有关各方的矛盾,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利于我们国家良好的发展秩序。
        人民调解工作节约了相关的司法资源,也避免了普通民众诉讼方面的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在整个人民调解开展的过程中,要加大普法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不再简单认为法律就等于刑罚,进行法律诉讼就是打官司,是不好的一种行为的这种旧观念,帮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作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枫桥经验”的推广给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崭新的发展模式,这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路,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和行业化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上海浦东作为发达地区,有着全国其他地方所没有的优势,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人们更加保守和传统,要想打破传统调解员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一件难事。这就需要我们在推广的过程中要稳步推进,经过缜密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扎实推进。
        显而易见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将会在矛盾化解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才能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等奠定良好的基础。“枫桥经验”将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历程中、在调解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并继续指引调解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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