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摘要:通过对新疆现有24支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组建运作的分析,研究适合当前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建设与运营先进模式,推进新疆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和应急管理建设现代化,加强矿山企业建设救援队并规范化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应急救援;队伍;矿山企业;协议;安全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全国煤炭储量的40%,非煤矿井遍布全疆,而新疆面积为16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地域辽阔,2020年全疆矿山企业矿产量突破两亿吨,专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仅24支(平均每支队伍每年承担800万吨的矿产量),其中:特级质量标准化矿山救援队3支、一级质量标准化矿山救援队1支、二级质量标准化矿山救援队5支、三级质量标准化矿山救援队15支,其中部分应急救援队还面临着资金不足,人员流失严重、基础训练设施不健全、队伍实战演练能力下滑等困难。面对矿山数量多,地域分布广,交通不便,路途远的困难,目前仅有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难以满足新疆矿山行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需求。
建立一支专职矿山应急救援中队(最低31人),每年仅人员工资、装备维护、训练材料消耗、演练拉练、人员培训等,年均耗资在500万左右,矿山企业在出现经营困难时,难以调拨大笔资金筹建和维护自己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大多数矿山企业应建而没有建立自己的队伍,多数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的矿山应急救援队来承担企业应急救援职责。依据国务院708号令规定,矿山企业未成立专职救援队的,在成立兼职队伍的基础上与附近有救援资质的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实际情况除克州矿山企业救援协议签约率在80%左右,吐鲁番、哈密、阿克苏、哈密四地区煤矿企业100%签订救援协议,非煤矿山企业签订救援协议基本为零。
根据新疆地区矿山生产布局情况,如何合理组建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成为矿山企业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难题。
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中发现:矿山救援队在矿山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现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无法取替得一项任务。矿山井下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处理贵在战机,时间就是必胜的条件,每分每秒都牵涉到矿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危。矿山应急救援队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救援,赢得宝贵时间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尤其是新疆地域辽阔,矿山分布广,同时交通时间及路况带来的不便,矿山应急救援队合理组建显得尤为凸出。
一、矿山应急救援队的组建
根据《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矿山救援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援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援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援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援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援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援队。
(一)组建矿山救援队基本要求
矿山救援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组建矿山救护中队或大队。
(二)矿山救援队任务
1、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负责辅助救援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二、目前新疆各矿山应急救援队组队方式
(一)政府提供编制和经费组建队
如,新疆矿山应急救援总队、昌吉队、吐鲁番队、伊犁队、阿克苏队、克州队、鄯善队等。队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问题为受编制限制,队员年龄超龄(标准规定队员35周岁以下)严重,没有退出机制,造成超龄后继续服役,无法适应矿山应急救援需要,如伊犁队平均年龄48岁,体力已无法进入井下进行救援工作,该队按照矿山救援队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已不能达到三级救援队资格。鄯善队和伊犁队情况一样,其他各队平均年龄也达到40岁,不久都会失去应急救援能力,再加上财政投入不足,如阿克苏队很快会退出应急救援队伍序列。
(二)、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1、企业规模大,多为央企、上市公司,占据矿山资源多,企业效益好盈利多,对队伍资金投入有保证,超龄队员二次就业有保障,目前队伍发展较好的仅有神华队、八钢队等。
2、企业规模相对小产能多在100--200万吨,效益相对低盈利差队伍发展趋于萎缩;如四棵树队、潞新队、拜城峰峰队、沙湾队、哈图队、招金队等。这类队伍多,队员基本轮流下井工作,弥补工资拨付不足问题,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队员流动频繁,装备更新缓慢。
3、企业联合组队;典型代表石碳窑队、巴州矿山联合队。这两支队主要靠收取应急救援服务协议费用维持队伍运转,如果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不支持,很难维持下去,目前因当地矿山企业运转问题,存在协议费用收取困难,队员流失严重队伍面临解散。
(三)政府部门出面牵头多家企业各投入一支救援小队组建矿山应急救援中队
代表队伍:哈密队、富蕴县矿山队。一是政府部门专人负责队伍运转并拨入一定量经费;二是企业仅投入一个小队人员和装备相对企业自己建一个中队,费用投入仅为五分之一,极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也愿意做,凡是组队企业相当给自己建一个救援中队为企业应急管理保驾,小队人员相对少企业好解决超龄后队员二次就业问题;三是部门身负安全监管职责,会督促未参与组建队伍的矿山企业积极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收取服务协议费用,弥补队伍运营投入,有能力不断更新新装备、有钱送队员参加各种救援技术培训,有能力将一支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打造成综合救援力量,救援队也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负责辖区各种灾害救援。
三、强化矿山应急救援队的管理
(一)认真选拔合规达标队员充实到队伍里
选拔救援队员时要严格按标准,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平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帖,还要从救护装备、仪器、服装、工资待遇、社会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素质建设,提高作战能力
矿山救援队要做到召之即来,遇事故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因此要求队长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必须身先士卒,带头执行任务;队员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技战术熟练,有吃苦奉献精神。按照这些原则,对年龄大和不适应救护工作的人员及时时行调整,及时培训,保证队伍的战斗力。
四、矿山救援队的培训
矿山应急救援队指战员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必须经过具有培训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五、探索救援队与服务企业间的工作关系
对队伍检查中发现矿山救援队预防性安全性检查履职能力不足。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未真正意识到救援队的重要性,普遍存在应付上级检查需要而设置,造成救援队未发挥出本身职责及作用,对救援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引不起领导重视,不愿投入资金解决,或认为救援队检查小题大做;二是矿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不够,不愿在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据吐鲁番队反映2019年以前,矿山企业救援服务协议签订率很高,但是就是不愿花钱,大都是一年一万元协议费了事,主要应对检查。
为做好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今后要着力推广政府部门牵头企业联合组建这种符合新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组队新模式,为解决该模式下矿山应急救援队正常高效运转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矿山应急救援队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须下力度履职尽责依据国务院708号令、《矿山救护规程》、安监总局2010[145]号文件要求,做好属地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未建立矿山救援队的必须和当地有救援资质的矿山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做到协议签约率100%。
2、签订救护协议必须缴纳应急救援协议,按照市场行为规模以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建队伍而未组建队伍的,根据一支专职队伍(中队级)一年正常费用支出500万元(综合测算)计算,每年缴纳服务费用不应少于100万元;不够规模以上企业但企业规模超出微小企业规定矿山企业缴纳救援服务费用不低于20万,不超过100万;属微小矿山企业或露天开采的规模以下矿山企业缴纳服务费用不低于2万元,不应超过20万元。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此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服务协议签订、履约和缴费工作。
3、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矿山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即视为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由矿山企业负责限期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交由当地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备案;二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方面的演练,演练前做好计划方案报企业审核,可以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到场指导,演练结束后将演练进行总结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核查;三是每年不少一周时间派员培训指导矿山企业兼职队伍救护实训工作,必要时可以将兼职队员带回救援队一起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四是救援队每年利用安全生产月对矿山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教育宣传,提升全体员工的应急意思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各地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清当前形势,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要指示,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把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好,有效发挥队伍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