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途径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谢合勇
[导读] 摘要:公平竞争不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四川鸥鹏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10100
        摘要:公平竞争不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2018年11月29日,《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国有企业混和改制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意见》公布实施以来,成都市各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满意度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出现部分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不强甚至部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空转”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意见》的现实效应,与打造中西部国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值得高度重视。
        一、民营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内在原因
        (一)市场准入“三重门”
        一是民营企业吃闭门羹的“卷帘门”。尽管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民营企业都能自由进入,但相对于高度市场化的竞争性领域,一些长期被国有企业占据、盈利空间大、风险较低的垄断行业,如能源、电力、融资租赁、高速公路收费等领域,民营企业依然很难进入。如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充足,一直希望通过投资加油站实现多元化发展。然而几经努力依然未能顺利进入,虽然缺乏产品、技术、市场等方面联系是其未能成功进入的主要原因,但国有企业固守既有领域优势,对民营企业的排斥无疑也是其中重要因素。
        二是表面通畅实际阻碍的“玻璃门”。好政策“看得见够不着”,配套政策不完善、政策措施不协同导致政策“悬空”。许多行业领域由于其产业特殊性,往往对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前期业绩、企业资质有着较高要求,形成了较高的进入壁垒,如高速公路、民用航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领域。民营企业由于受发展阶段、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等限制,对这些领域往往是可望不可及,在实际进入中不可避免遭遇“玻璃门”。
        三是令企业绕弯子的 “旋转门”。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在享受政策力度、获取行业信息、处理商业纠纷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解决发展诉求中存在“国企不出门、民企跑断腿”现象,国企、外企和少数具有规模优势民营企业基本可享受到“一企一策”待遇,相关诉求可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而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则往往多次反映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加深了民企的不公平感。
        (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高门槛
        一是部分招投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门槛设置过高,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兴叹。招标方出于规避风险、易于操作等多方面考虑,往往对投标方资质提出过高标准。如二级系统集成资质能满足需求的,却要求有一级系统集成资质;项目不必要保密资质的,却要保密资质。取得某类资质的前提是必须在该领域参与过项目或达到相当业绩,而参与相关项目或取得相关业绩又必须具备此类资质,很多招投标项目由于这种人为造成的资质壁垒,导致大量民营企业被排斥在外。
        二是招标单位往往有偏重国有企业或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倾向,民营企业难以获得平等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招标方通过设置企业注册资金、员工人数、成立年限、过往业绩等硬性指标,使民营企业很难独立承担比较大的招投标项目,往往不得不通过分包向央企、国企交纳管理费来取得市场。另一方面,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招投标项目,招标方往往有较高的品质要求,而成都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偏小,人才队伍薄弱,研发实力不足,创新能力较差,缺乏独立承担的能力。以成都建筑业为例,PC构件、ALC板已成为新型建材行业新宠,而掌握此类行业的成都本地民营企业却寥寥无几。
        三是采取对号入座或量身定做的方式,将大多数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如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殊的专利、商标、品牌或原产地,采购需求中明确了特定的技术指向等。


        二、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增加市场透明度
        一是完善组织框架,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统筹领导,成立由成都市主要领导牵头、政协及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小组”,全面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统一出台涉及民营企业发展重大政策的口径。二是完善社会经济组织与政府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桥梁作用,及时传递政府发展战略和行业重大信息,实时了解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情况,准确反映民营企业发展诉求,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三是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改制的相关机制。
        (二)搭建共享服务平台,助力民企发展壮大
        一是搭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政府引导下,整合银企资源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在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为平台内的民营企业按照其信用等级提供相应融资服务;二是搭建企业技术开放服务平台。以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在蓉研究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为依托,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补贴,低价或免费向民营企业开放实验室,帮助解决技术难题,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三是搭建民营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分行业实时发布最新政策、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动向,减少企业获取信息的成本;四是搭建民营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名单,让优质企业拥有更多社会资源;五是搭建民营企业产品展示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推广名新特优产品,鼓励民营企业开发新、优产品;六是搭建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及时了解产业政策信息,引导民营企业顺势发展;七是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八是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平台,为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资金和服务支撑;九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建立民营企业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为民营企业及时获取政府支持提供支撑;十是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探索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满足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三)强化法治思维,构筑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完善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禁止、严惩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让企业排除干扰、回归市场。三是梳理、修订政策法规。对一些已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别化待遇的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对现有民营经济政策缺乏操作性的,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四是用法律权威性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法律法规,如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五是加大政策统筹协调力度,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连贯性和透明度。
        (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减少人为对市场的干扰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化手段,推广普及全流程网上招标,着力解决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问题,实现“信息全公开、评标全封闭、过程全监控”。防止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政策扶持操作中,一些投标单位私下勾结,不切实际地投标报价,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平,程序透明规范,杜绝人为暗箱操作,防止因部门垄断、关联交易而产生利益垄断,让民营企业家在过程中感受公平。
        (五)建设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由政府牵头、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利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等业务系统中的信用数据,进行各部门内部系统以及部门系统间的信用数据整合,将信用评级与信贷、税收、市场准入等政策紧密关联,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的扶持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保护。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优化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偏低的企业加强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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