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应用探析

发表时间:2021/6/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廖波
[导读] 摘要:“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的具体化、实践化。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400000
        摘要:“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的具体化、实践化。当前,国有企业在进行纪律监督实践中运用了“四种形态”,但是具体的工作中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诸如对“四种形态”没有充分认识、运用机制不够健全、作用效果不够突出等等。所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引言:
        “四种形态”是中央这对监督执纪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方向,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是中坚力量,将“四种形态”落实,有助于党建工作全面展开,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获得显著成效[1]。
        一、当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没有落实到位的主要原因
        (一)责任弱化
        多年以来,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过于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更多地关注市场属性,忽视了国有企业的性质以及党的干部地位,削弱了党的领导,监管关注中过于宽松。治党工作中,由于党的领导被弱化,出现了只重业务不抓党建的现象,“两个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导致纪律涣散。
        (二)缺少认知
        一些国有企业往往没有将监督工作全面展开,而是对少数的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所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罚,而且在具体的实施中对纪律和规则没有严格执行。对于一些人而言,将“四个形态”落实,会导致管理过于严格,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甚至会造成企业的不稳定[2]。基于这种思想,使他们忽视了政治纪律,不按照政治规矩办事,没有将组织纪律考核工作落实,没有意识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行为的严重性。日常的工作中,仅仅依赖于批评教育,对于任何案件都不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甚至对犯罪嫌疑人包庇纵容,害怕丑闻公之于众,影响企业的声誉。有的地方没有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式”作为一个整体,而是分开,片面强调一种形式,导致约束力不强。
        (三)方法单一
        一些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视野不开阔,缺少问题线索,主要线索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获得的。企业纪委与国家机关纪委相比,收集问题线索的途径少,研究能力不足,判断方法单一,执法执纪工作不到位,纪检审查工作不按照规定展开,就很有可能丢失违纪问题线索。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通常过多地管理一般工作环节,却很少监督管理人员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更不能实施管理,导致监督工作不能全面展开。
        (四)机制偏颇
        中央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明确规定,没有配套政策,导致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法律地位,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多数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为内部部门,不能独立展开工作,在工作性质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在监督执纪“四个形态”的落实工作中缺乏威慑力,不能很好地发挥起监督管理作用[3]。
        二、国有企业有效推进“四种形态”的方法
        国有企业有效推进“四种形态”,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创新体制机制、问责贯穿工作的始终。具体如下。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主要的责任在于党委,将党的纪律作为标尺进行划分,可以将“精准”管党治党的理念充分体现出来。

“四种形态”将党的管理和执政“精准”的理念体现出来,为纪律尺准确标注了执政“尺度”[4]。各级党委要将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全过程中,将党的建设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认识“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用党纪衡量,维护党员干部的整体质量。各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将“四种形态”的落实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对纪律要求要严明,做到从严治党。
        (二)对“四种形态”准确把握
        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大,有很多的产业,经营覆盖面广,有很多的下属单位,工作岗位多,工作人员的素质各有不同。由于国有企业的这些客观特征,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就需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加强监督,增强纪律性是非常必要的。要做到监督管理具有针对性,就需要在处理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要从严要求,能够实事求是,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高度重视。各级纪检委要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党委将教育提醒做好,将诫勉谈话做到位,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明确问题线索之后展开谈话或者函电,采用及时教育的方式,对“亚健康”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教育,纠正其错误的做法[5]。
        (三)创新体制机制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将重点放在查办纪委以上领导的腐败案件,将选人用人奖惩制度制定出来,对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结果。纪检监察工作要独立运行,有一定的权威性,才能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发挥实效性。通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增强监督力量,做到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问题,将监督视角不断扩展,着力于监督重要领域。将正确的纪律审查观念树立起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提醒并展开教育,如果依然不纠正,就要及时处理。
        (四)问责贯穿工作的始终
        要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履行责任,问责是有力工具。将“四种形态”落实到实践工作中,仅仅依靠纪检委员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提高责任意识[6]。将“四种形态”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展开工作,可以将其政治责任意识激发起来,采用逐步施压的方式,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达到认真问责的效果。对于“四种形态”中所存在的没有事情干、不愿意做事情和不会做事情的问题,就要严肃问责,有效解决。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明确,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存在一些问题,即党的建设不足,党的领导没有进一步强化,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导致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缓慢。随着中央提出“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的党内监督不断强化,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主体责任不力、对“四种形态”没有正确认识、没有创新方法、没有建立顺畅的“四种形态”机制,这就需要国有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创新体制机制、将问责贯穿工作的始终。国有企业在“四种形态”的指导下运用新手段,才能确保从严治党工作全面推进。
        参考文献:
        [1]刘旭.国有企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J].法制博览,2020,798(10):226-227.
        [2]李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障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和思考[J].新丝路:上旬,2019,000(11):1-2.
        [3]李鹏飞.国有企业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19,000(5):101-102.
        [4]许英.如何在地市局级烟草商业企业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C]//适应新时代聚焦新目标落实新部署——广西烟草学会2018年优秀论文集.2020.
        [5]练莹雯.关于国有企业如何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9,000(12):246,248.
        [6]解立君.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起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纪律规矩[J].现代国企研究,2019,152(2):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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