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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开放国际贸易市场的关键。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自由贸易区逐渐从传统贸易形式转向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的结合。然而,由于跨界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总体质量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和商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在此基础上,作者强调了知识产权法的中心思想,并从自由贸易区、跨国界电子商务和建立法律保护机制三个角度发展了这一思想,供参考。
关键词: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保护机制建立;分析;
前言: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冲突爆发。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试验区未来发展的基础,对试验区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析,文章阐述了与贸易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风险。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是双边或多边谈判的结果,涵盖所有签署国的所有关税区。公平贸易委员会将在海关区的某些地区实施特别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中国的FTZ与FTZ相似,但不完全相同。中国自由贸易区不仅关系到监管政策和税收优惠,还关系到体制创新实验室的使命。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将有助于在国家一级推广和推广在加速公共服务转型、改革市场准入规则和扩大投资开放方面的经验。
1.2 跨境电子商务
国际电子商务是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涉及不同的商业主题。这也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即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平台进行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付款和结算、货物运输和通过跨界物流进行交易。FTZ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购买渠道增多,国内外货物增多,品牌增多,种类丰富,交易渠道减少。FTZ服务促进跨界交易、销售和服务。跨国界电子商务是中国自由贸易区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涉问题往往依靠某一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该平台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两种交易模式。2015年3月,中国(杭州)建立了一个全面的跨境电子商务实验区,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和可扩展的经验。电子商务为FTZ进出口产业链创造了新的模式和机会,并为FTZ的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
2 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遇到的问题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进步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完善,在知识产权国际法律规范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许多企业不仅在跨国界电子商务中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在机构职能和管理方面也存在缺陷。目前,跨国界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很小,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大多数没有自己的法律合规服务,而且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这也表明,国际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保持相同的方面,不承认知识产权对国际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一方面,对某些企业的看法仍然是传统的,这体现在对知识产权及其重要价值缺乏认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每一个环节都带来了成本,这也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节约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缺乏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将不可避免地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2)监督和管理薄弱。由于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区域,而且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统一,因此很难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的买方和卖方进行监管。即使在一些国家,国际电子商务也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平等。这种不一致导致国际电子商务中经常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而且缺乏明确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规则,结果因区域或国家而异。各国和各区域之间没有交流机制和平台。某些电子商务行为在一个区域是合法的,但由于不符合当地法规,可能在另一个区域或国家受到管制。(3)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新的权利持有人无法在现有法律制度中找到自己的权利。上海、重庆自由贸易区跨境电子商务集中度效应显而易见,新的法律主体不断涌现。例如,对于在数字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网上数字产品,学术界对于要纳入保护的系统没有普遍的一致意见。传统的权利保护方法存在缺陷。在网络技术的影响下,传统的权利主张方法不能再涵盖新的权利主体。FTZ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呈现,包括文本、图像、声音等。
消费者无法亲眼看到商品的真实情况只有这些类型的知识产权提供的信息才能确定跨国界货物的质量。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
3.1 提高产权意识
第一,积极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设立独立部门来解决这些问题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使用户在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之前有专业渠道检索产品知识产权信息,提高用户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第三,跨境电子商务站在描述产品时必须特别注意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受到严厉惩罚。它可以有效加深用户对所有权的理解。
3.2 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客观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缺陷,加强法律制度的强制力。二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相对较弱,权利持有人参与知识产权立法的程度较低,只能通过行政部门的执法来执行。主管当局可鼓励权利持有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第三,主管当局还可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制裁,从而加强法律制度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并为国际电子商务的顺利运作创造有利环境。
3.3 加强海关执法
第一,主管当局可根据本国所有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加强海关关税审批机制 授权海关当局执行知识产权法,加强海关执法,减少海关当局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压力;其次,海关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海关部门是进出口FTZ产品和货物的最直接机构,也是进出口跨界电子商务货物的执法人员。为了减少海关人员在货物和商品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量,海关当局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统一记录企业和商品信息的信息平台,提高海关执法的效率。
3.4 知识产权风险规避
建立一个由专业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组织,改进知识产权制度,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纳入业务的所有方面,并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风险提供及时、专业和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建立健康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预防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的重点是预防。政府可以创建知识产权分析数据库和资源平台,以便在产品发布之前搜索相关知识产权。当然,可开采开采是一个涉及销售国和采购国的大型项目。企业很难事先评估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
结束语:
综上,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商业模式大相径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必须全面研究与资产有关的法律风险 构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消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贸易活动的障碍,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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