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司制企业股东方行权方式的研究与探索

发表时间:2020/12/2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侯月新
[导读] 规范公司制企业管理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也是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设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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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规范公司制企业管理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也是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研究背景
        规范公司制企业股东方行权方式,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又是适应内外部形势变化,响应集团公司对二级单位做实要求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依法治国是国家的上层建筑,是治国方略。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涉及国家各个领域的各类主体,作为国企必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树形象、做表率。尤其是股份制企业,更应转变认识、理清思路,从思想观念到行动实践上,及时从“人治”转入“法治”轨道,做到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率先建成法治企业,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三、现状和理论基础
        目前与地方私企、民营企业、甚至其他国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资本金注入不到位、管理理念不一致而产生经营分歧、股东部分权益得不到落实而导致“三会”无法正常召开或者分歧较大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此次课题的研究,探索研究规范股东方行权的合理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与合力,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研究目标和内容
        (一)研究目标
        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立科学引领、高效执行的战略和运营管控体系。形成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产业布局。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系统完备、保障到位的管理支撑体系。形成管控有力、运转高效的全面风险防控体系。
        (二)研究内容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按照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统一,完善党的领导体系,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有效运转。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断优化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事项清单,明确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范围及决策步骤,健全完善权责明晰、高效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指导所属基层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法定地位”,并理顺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2.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创新深化“两力三基”体系建设,推行“四个一”工作理念,全面总结提炼“两力三基”建设成果,将经验融入日常管理予以固化,在安全、效益、发展、生态四个方面扎实推进,实现“两力三基”建设体系化、标准化。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依法治企中的主体和监事会监督责任,强化对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的多重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对监察审计、财务稽查、管理诊断、工程监管等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实行“四不放过”,建立干部履职痕迹档案,对责任人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3.共建共治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股东方一道深化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把关工作,在三项法律审核把关率普遍达到100%的基础上,提高股东方审核介入比例,促进法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遵循法人治理、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等各领域特点,针对不同单位和不同业务领域,与股东方逐步规范重要合同文本,增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授权委托书管理。强化对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合同、各类投资活动、资产并购活动、担保借贷、金融衍生品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提高股东方参与工作深度。
        4.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积极听取股东方意见建议,建立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和合规行为准则,实行全员合规责任制。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及应对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合规风险应对,对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将合规审查融入业务流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合规事项审查清单。
        4.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标准制度执行。与股东方沟通,加强对标准(制度)立、改、废、释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借助标准体系的自评价、年度复审等契机,提升标准质量,增强各项标准科学性、可操作性,建立股东方认同的管理标准(制度)化流程,将每项管理标准均梳理绘制流程图,提升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水平。组织股东方开展标准后评估、专项审计、定期清理等工作,增强标准的有效性。
        5.多种手段发挥依法治企作用。在规章制度、FAM信息化等手段固化流程的基础上,确保经济合同、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用信息化手段固化法律审核流程,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已全面推广FAM 和ERP合同模块,确保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100%。各股份制单位法律事务人员逐渐全程参与企业重要决策、重要合同的起草等全过程,为企业在重要合同、资产处置、并购和股权转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利益。
        6.广泛凝聚发展共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与股东方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通过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振广大干部职工精气神;构建企业文化理念新体系,培育塑造基层企业各具特色的品牌形象,顺应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生活关爱三大现实需求,坚持全面普惠与精准帮扶相衔接、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补充、创造价值与享有成果相匹配、引导预期与维护和谐相统一,建立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机制。
        7.强化对企业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引入股东方对业务处置权的制约和监督。在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划分、业务岗位设置上科学配置企业内部权力,对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物资和服务采购、股权转让、工程基建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制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纪检监察、专项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监事作用,从严查处故意违反企业财经纪律、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五、政策建议或实施效果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基层各单位重视章程的起草和修改,注重章程在维护股东权益方面的作用;企业内部建立了议事规则以及授权制度,内部管理日趋规范。2.制度标准建设进一步健全。针对公司近年来新投产企业较多的现状,分类梳理,组织制定并下发煤机、燃机、风电企业应具备规章制度目录,基层各单位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新投产企业依法依规管理。3.合规管理框架逐步形成。建成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已颁标准或制度,进行网上学习。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制度培训、考试等活动,确保制度的有效贯彻。4.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得到加强。监督部全面启动构建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以各部门各岗位为基础,对照内控制度标准,全面排查、识别本部各岗位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可能面临的廉洁风险点,根据岗位、职权逐项排查,列出廉洁风险清单,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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