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辽宁沈阳 110136
摘要: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虽然起步晚,但无论在营主体,还是业务模式上都已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本文通过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经营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其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保险人;保险中介;违规经营
一、引言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很不成熟,与保险发展和经济社会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中介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尤其是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经营情况,其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保险中介违规经营现象简析
2.1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主要情况
1.虚开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协助保险公司套取手续费。这也是当前保险中介机构最大的顽疾。
2.提供虚假材料或对产品作不实宣传。
3.经营数据不真实。有的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数据,监管报表不真实,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部分保险中介机构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也未缴存营业保证金。
4.非法开展保险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别保险中介机构假冒保险公司名义,招募业务人员时进行虚假宣传,采用涉嫌传销的手段开展业务,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代替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擅自修改保险单证。
5.无证经营或委托无证,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6.坐扣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冒用客户的名义申请批单退费并据为己有,或者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7.兼业代理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一些兼业代理机构参与制造假赔案牟取非法利益。
2.2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
1.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不规范。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发展相对滞后,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发展不够。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很不均衡,鱼龙混杂,恶性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可能和动机。
2.保险双方代理关系模糊。保险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授权性质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保险代理法律关系。保险代理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客体是主体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的代理行为,内容是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无序竞争的环境下,作为保险代理关系主体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错位。
3.保险公司疏于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不少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模式粗放,重承保,轻服务,疏于对与之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与监督,尤其是没有切实承担起对自身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职责。
4.保险中介机构合规意识薄弱。中介机构内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缺乏,员工整体综合素质偏低,整个保险中介行业目前仍处于低层次的展业水平。
5.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经营成本低。此前,我国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不足,执行力和处罚力度不够,处罚手段往往限于通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保险中介违规成本低,从而敢于铤而走险。
三、促进保险中介依法合规经营的对策
3.1保险公司落实管控责任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不仅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1.规范代理协议管理。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必须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授权范围,代理险种,手续费比例,保险费解付时限,单证核销,展业宣传,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重点内容;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2.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展业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的虚假陈述,销售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不得唆使,诱导,纵容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手续费(佣金)管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列支渠道,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等必须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
1.加强出单环节管控。保险中介机构应当遵循保险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监督和核查;业务处理必须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不得撕单,埋单,系统外出单和出具阴阳保单。
2.及时解付保险费。保险中介机构要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代收保险费,严禁挪用,截留,侵占,拖欠代收的保险费。取得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要依法合规,不得坐扣保险代理手续费(佣金)。不得冒用客户的名义申请批单退费并据为己有,或者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3.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杜绝擅自迁址,擅自任命高管,擅自开设分支机构等行为。
3.3保险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
1.注重以点带面,维护监管权威。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增强威慑力,防止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保费成为行业潜规则。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中介业务管控不力,引发或者纵容挪用侵占保费行为的保险公司和挪用,截留保费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恶意挪用侵占保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完善手段机制,强化监测预警。要切实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控责任。坚持从源头抓起,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完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业务的管理。发现保险公司以委托代理机构收取的保费未到账为由,拒绝承担保险合同义务,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应予以严惩。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测预警,定期收集,分析相关数据,查找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等风险隐患,及时跟进和处理,防止恶意违法案件频发。
3.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摸底普查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和《网络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为重点,构建符合市场实际,简洁,有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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