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 刘继娟

发表时间:2020/9/2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5期   作者:刘继娟
[导读] 摘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的粗放式发展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难以承受的伤害。
        界首市环境监察大队  安徽界首  236500
        摘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的粗放式发展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当前,解决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就是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问题。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难点;解决措施
        1 环境监察的重要性
        环境执法是指政府环境执法主体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是对于环境法的贯彻和执行。它不仅涉及到公民环境权利的顺利实现,还涉及到国家环保方针的贯彻执行。环境执法的好坏、实施效果如何对于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监察是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特别是基层地区,环境监察工作无论是在工作能力上、还是在文化素养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怎样走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的困境,是当前相关人员值得深思的课题。基于这种背景,笔者依据自身经验,对当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推动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同时也为后期开展类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2.1 转变环境监察执法思想
        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遭受到破坏之后所采取的刑罚手段,从源头上做到环境保护工作。而且,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转变也对环境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整体效果,要注重加强组织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教育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还能够组建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引导执法工作人员积极转变自身的执法理念,能够在不断开展环保监察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的技术能力。
        2.2 积极创新监察执法方式
        现阶段,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执法工作人员所遇到的工作问题不再是纯粹的环境问题,还有其他具有明显复杂性的问题,并且,仅仅依靠环保部门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切实际的,所以,环保部门要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并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对区域污染的实时监测情况,来开展相应的监察执法工作。这种多部门协调且与污染源监测平台进行有效结合的执法方式,在创建良好执法氛围的同时,提高监察执法工作的效果,为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
        2.3 转变现场环境监管方式
        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工作人员不仅要注重现场监管工作,还可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相关的污染情况。首先,严格的现场监督工作能够促进企业开展严格的污水治理工作,主要是因为这种现场监督工作能够对企业经营发展阶段进行全面严格的监察,做到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了解;其次,对环境现场的监管工作能够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并且,通过全面的检查,能够及时的发展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这些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有利于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2.4 更新科学的环境监察设备
        近年来,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过程中,传统的办公软件设备已经被淘汰,主要是这些软件设备无法满足目前的发展形势,限制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相关执法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针对全新的软件设备进行熟悉学习,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效果。例如,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练使用,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该系统设备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据可依,从而提高监察执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工作质量。
        3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3.1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需有效提高
        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环境监察方面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并没有合理利用相关法律保护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执法力度不能得以显著提高。

其次,执法人员缺乏专业化能力,对环境监察工作不加以重视,甚至很多政府部门过于关注经济增长水平,对环保工作往往抱有放任不管的态度。虽然我国明确规定环境和经济要实现均衡发展,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公平现象,导致监察执法存在选择性,工作人员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实际工作。
        3.2 政府与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形式的发展方向
        对于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来说,单独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难以取得更大的成绩,环境保护应当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多方合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是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由之路。结合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方式可以看出,在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结合社会群体和各类企业进行有效的合作,拓展环境监察执法范围,以社会组织作为协调内容,需要通过公私并济的方式建立完善的监管优化配置义务。在当前形势下,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仍有待于探究完善,也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4 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途径简要分析
        4.1 加强基层的环境保护监察执法部门的建设力度
        基础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先锋部队,其在环境保护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更好的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组建一支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依托于环境监察建成执法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乡镇以及在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者指导下加强环境管理部分的设置,有效的执行环境守法监督,初期处理以及上报环节举报等权限内的工作。除此之外,委派相关环境监察执法专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的指导,尤其对环境监测以及收集探讨给予专业的指导,保证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
        4.2 增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执行效能
        为了保证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需配备一致专业的高素质队伍。就其本质而言,环境监察主要通过执法工作者实行,其专业性高低制约着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发挥。因此,在此过程中,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考录或聘任的手段加大执法工作者建设,引进大量的法律专业以及环境技术工作人员,保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遵循相关法律规范执行,保证执法对象的确认无误化。同时,加强环保知识的培训,保证执法过程中不误罚、不漏罚。
        4.3 加强技术设备以及执法配备
        为了有效的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需加强相关技术设备和执法配备工具等环境执法硬件的配置。除此之外,及时改进环境监测的技术设施以实现环境监测和标准的统一,配置一定数量的摄像、检验设备以满足检测取证的需要,配置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便于环境监察机关及时处理现场执法。
        4.4 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细化并加以落实
        (1)细化分工,将传统的相关部门进行细分,实现精细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在谁的岗位上出现问题就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是个人原因,就会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如果工作做得好也会有相应的奖励。(2)适当增加暗访,明查会使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达不到抽查的目的,因此要在没有任何准备前提下进行,并且换着不同的人进行抽查,多来几次过后相信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就会变得认真起来。
        结语
        总之,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繁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思想观念与操作技术等急需更新。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执行方面,需要完善的管理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促进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环境监察部门需要重视先进仪器设备、技术与理念等开发应用,覆盖整个监察执法范围,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参考文献:
        [1]郭俊逸.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后执法效能研究[D].郑州大学,2017.
        [2]华晓赞.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与重点[J].工程技术,2018(06):157..
        [3]梁少川.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J].化工设计通讯,2016,42(01):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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