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推行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行业首先被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这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巨大,改变了建筑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营改增降低了建筑工程行业的造价成本,减少了建筑工程企业的赋税负担。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工程造价;影响
引言
“营改增”使建筑行业中的工程造价面临着巨大挑战,但也有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整体资源利用率。建筑企业一定要对这项税收政策高度重视并紧抓机遇,按照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项目特点大力开展“营改增”,才能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并有效提升其工程造价的业务水平,使建筑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1、“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的概念
所谓的“营改增”策略实际上值得就是将过去所说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通俗来说就是过去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建筑销售不动产等等改为增值税。实行这样政策的最终目的就是对税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处理,妥善的设置好增值税的要素。在符合运营规范的大前提下,减轻一些建筑行业的压力和负担。这是因为现在的增值税已经是我国的主要税务,建筑业在我国也占着非常大的比重,充分地将建筑行业与“营改增”的政策进行结合,明确建筑企业的税务以及计税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但是“营改增”的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会造成哪些影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就将进行展开分析。
2、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2.1营改增对建筑业成本核算的影响
一是避免多环节重复计税的弊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平行征收、互不相交的税种,若不实施营改增,施工单位要缴纳多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且同一企业就同一税种不能抵相互扣。在不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建筑业的营业税一般会全额计税。对于乙供材料的工程项目,施工方的营业额应当包括施工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器具在内,这些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却成为营业税的税基,双重交税。对于乙供材料的工程项目,甲方提供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均为营业税的税基,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二是提高企业的利润。在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中,机器设备、原材料占比很大。营改增政策出台后,购进的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符合规定的发票都可以税前抵扣。这样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购置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三是加强建筑业的税控监管。营业税是价内税,发票管理和抵扣相对简单,施工作业的流动性、施工地点的偏僻性加大税务监督的难度。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缴纳是月度终了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进项税和期初留底税额后计算汇缴。从产业链条和行业发展的角度上,供应商、客户、政府等主体因经济业务形成一个紧密的扣税链条,销售方、购买方在纳税上形成制约关系,不同产业集群的企业可相互影响,交叉监督。
2.2“营改增”政策对建筑相关产品造价产生影响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种性质完全不一样的税收,用一种简单的路基来分析就是,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二增值税就自然而然属于价外税。但是当“营改增”的政策在建筑行业投入运营使用后,会导致很多相关的建筑产品造价的整体结构发生偏差,也就是说会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很多建筑产品的定额标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很多的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改变传统的施工预算计算方式以及建筑产品对应的造价结构。
2.3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影响
营改增下建筑工程项目对总承包的影响体现在工程图纸的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的采购等各个环节中。在建筑工程的缴费除了正常规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外,还要对项目资产的基数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所以一旦施工单位的施工节能和建筑材料一起出售时,那么纳税过程中就会出现重复纳税的问题,纳税的税法与税率之间就会产生冲突,重复纳税问题明显,所以营改增之后,重复纳税的问题得到解决。营改增之后可以用进项的票据对增值税进行抵扣,在抵扣的过程中有些费用难以获取发票,没有发票就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费用就会升高,这种现象在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尤为突出,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影响有好处也有坏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价最高的就是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而施工材料很多都由子公司的材料供应商提供,提供的材料如果太少则开不了发票,此时只能开3%的增值税专票,专票对于增值税的抵扣大大减少了,材料方面纳税增多,材料的造价成本升高,建筑公司的利润减少。如果子公司施工方使用的材料是建筑工程母公司提供的,那么母公司可以用转型票据对增值税进行抵扣,但是子公司就没有票据抵扣增值税,最后还是重复纳税,子公司施工方的施工成本增加,实际利润减少。
3、建筑工程造价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3.1建筑业成本核算的对策
第一,完善施工过程控制。工程造价人员要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提高增值税相关知识。第二,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体系。在营改增的实施的一段时间内,新旧知识的碰撞、同一事项在新旧法律规定上的矛盾会给同一工程的核算带来不便和困惑。第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第四,充实财会人员的税务知识储备。
3.2做好引导服务、后续跟踪与调查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合理调整建筑企业的投标策略及定额,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将税务规划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各个分包企业进行强化统筹,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积极促进新型技术和设备的改进及更新换代,才能真正实现建筑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当前营改增政策的计价规则已在国内各个地区发布,但施工单位的详细应对方案还不明确,因此一定要将政策落实后的跟踪调查工作做好。通过实时了解招标投标市场的变化状况,相应调整、招投标、信息发布、计价政策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要亲自到建筑施工单位深层调研对政策实施后施工单位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了解,并将有预见性、可行性的策略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
3.3强化政策认识并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对根据施工合同出具增值税发票进行认真考虑后应当将造价管理的重点定为施工合同,规范合同文本的同时对其中可能影响造价的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还要将相应的计价方法等明确。另外还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并将材料采购、发票管理等双方责任和义务增加设置在合同中,才能使两者按照季度或月度及时支付工程款,使企业纳税的同步性得以保证并将其垫付压力有效减少。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的推行是有多面性的,对于当前的建筑业来说是给予更是一种挑战,因为“营改增”的政策的出发点和初衷都是好的,都是为了完善现有的税收体系和税收制度,减轻建筑行业的税收压力,但是由于这种税收方式计算的难度非常大,很多的建筑企业都难以一下适应,这就需要相关的单位不断地深入探索,调整和制定切实有效的策略来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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