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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国计民生,在优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时,包含着较为复杂的关系,其中包括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上级企业纪委和下级企业纪委之间的关系等。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包含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办案机制等等。群众广泛的参与程度、企业廉政风险控制力度是影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优化策略
引言
近年来,我国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在规范党员干部团队行为、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及工作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这项工作必须长期化、常态化开展。相应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也要具备长期化的属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使党风廉政建设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均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为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构建途径进行分析。
1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国企廉政监督责任不力
虽然目前国有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但是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责机制仍然缺乏,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党委或纪委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对于违法乱纪现象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这利于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也便于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当前国企廉政监督责任不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督责任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对倒查追究机制存在缺失。二是责任追究内容和主体不明确。三是责任追究标准不明确,同时在实施责任追究中手段软弱,很多时候过度讲人情、讲道理、重教育等,影响责任追究的权威性、严肃性。就当前来看,有的国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对企业领导班子廉政监督检查或不将其划入考核重点,也没把它与企业绩效考核挂钩,导致很多领导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权责严重不对等,因此很难调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1.2责任制度落实不够
责任制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达成预期效果。而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间缺少有效的传导机制,引发责任划分不明、落实不到位、监督评价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导致该局面的原因有二,第一,党委相关责任人对自身责任和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导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犹如空中楼阁,难以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第二,企业领导干部过于重视业务层面的发展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使得责任制的落实程度逐级递减。
2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2.1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国有企业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其次,国有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制度。重点区分决策权和执行权,充分发挥内部制衡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过大的问题,调整和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明确规定监管主体细节,保证其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在国有企业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积极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容。
2.2强化管理提升,淬炼打造监督执纪铁军队伍
企业纪检组织要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履行监督专责。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不能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守“二十四字”方针,确保执纪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纪检干部更要带头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政治建设,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成为干部职工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企业纪检铁军。
2.3要敢于问责执纪,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威慑性
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问责执纪的党内法规,是高悬在党员头上的“尚方宝剑”,国企党委和纪委应当敢于依法执纪问责。目前,国企党委对违法犯罪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敢于履行纪律处分的职责,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一般很少进行问责或执纪。国企纪委要勇于承担监督、问责、执纪三大职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威慑力。近年来,申虹公司纪委坚定履行监督、问责和执纪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跟进问责,做好执纪预案,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把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衔接并同时考量等,确保了监督问责执纪无盲区。
2.4长效考评机制
首先,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案件查处及信访处置快速反应机制,若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遭遇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应对其反应、处理、反馈流程做好顶层设计,调动与之有关的人员和部门,相互配合,尽快完成案件处理工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法律咨询、业务等部门之间应搭建起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以便在处理重大案件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协调、配合,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其次,党风廉政建设长效考评机制应与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充分落实考评机制中的各项要求,尤其是责任追究及意见反馈制度,保证长效考核机制真正发挥出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优化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考评机制的评价主体应包括企业、监管部门、党建部门和党员干部自身,在党员干部自我评价中,任何评价结果的出现均应有据可依,避免评价过程过于盲目,导致最终的结果失去参考价值。每个考评期结束后,总结考评结果,并依照考评制度要求,对相关人员作出奖惩处理,将法律、行政、经济处罚等手段相结合,确保给出的惩处方案能够使相关责任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对其他职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最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档案建设,党风廉政档案可围绕具体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编制,例如与之有关的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工作业绩、奖惩情况、谈话记录、民主评议结果等均可纳入到廉政档案当中。在之后的领导干部选拔过程中,即可将人员廉政档案作为理论参考之一,以更加全面了解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及个人业绩。
结语
总之,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需要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同时,要不断加强国企文化建设与廉政意识教育,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和不断地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纪律监察机制,并且将其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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